近日,湖南湘潭縣公安局抓獲2名持槍非法狩獵違法人員,涉案野生動物生態價值達5000余元。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湘潭警方6月14日披露的案件詳情,2026年5月11日,有群眾舉報稱湘潭縣天易示范區周邊有人持槍獵殺野生鳥類,涉嫌非法狩獵。接警后,湘潭縣公安局調度警力趕赴現場布控抓捕,當場抓獲2名持槍非法狩獵違法人員,查獲野生鳥類活體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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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查清案件事實,深挖犯罪鏈條。湘潭縣森林公安局聯合天易派出所成立專案組,第一時間開展取證、溯源、搜查工作。
經查,犯罪嫌疑人吳某、武某2人,于5月10日、11日跨株洲、湘潭縣兩地,使用槍支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民警在嫌疑人家中,查獲冷凍野生鳥類7只。因部分已被嫌疑人食用,經評估,涉案野生動物生態價值達5000余元,已達到非法狩獵罪刑事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依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生態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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