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寧波市委批準,寧波市紀委監委對象山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周堅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堅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政策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堅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堅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象山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寧波市紀委監委
編輯 高欣奕
審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對 崔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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