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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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某戶外主播在南寧民生廣場直播唱歌,因嚴重走調引發市民報警。事后涉事主播表示,民警到場后只是讓他聲音小點,并沒有作出處罰。據報道,該主播已多次在民生廣場上直播唱歌。
自從有了短視頻直播平臺,不少城市的空地廣場,就成了一些主播天然的露天演唱舞臺。有當地市民反映,這座廣場現在成了當地唱歌主播的根據地,每天晚上都有很多人在臺階下面的平臺上唱野K、做直播。
主播唱歌是否擾民,時間、空間和音量是三個比較明顯的界限。當地警方表示,每晚10點前,民生廣場不禁止戶外主播開展直播、唱歌等活動,但音量不得超標;如有市民投訴,民警會到場勸阻。《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也有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唱歌走調引發報警”看似是一樁獵奇的個體糾紛,實則折射出短視頻時代城市公共空間治理的普遍新命題。筆者曾經刷到過一個唱歌主播,因為擔心夜晚擾民,把唱歌地點從工地旁、馬路邊最終換到了室內。可見避免戶外唱歌遭投訴,逐漸成為主播群體關心的現實問題。
作為開放式休閑空間,城市公共空間本就承載著市民多元的文化休閑需求。草根主播的露天演唱,是普通人的自我表達渠道,也構成了城市夜生活的市井煙火,對此不能簡單一禁了之。
對于這類新問題,真正考驗治理水平的,是能否在不同群體的權益間找到動態平衡。參考部分城市的做法,實行分時段預約,劃定專屬的直播演唱區域,用物理距離消解對普通休憩市民的干擾;用柔性約定替代簡單的剛性處罰。說到底,唱得好壞是水平問題,能否給人留有空間則是管理的尺度問題。既要守護好市民的安寧權益,也該為普通人的熱愛留下一方包容的舞臺。
原標題:《微言 | “唱歌走調引發報警”:城市治理也需 “找音準”》
欄目主編:范兵、張裕 題圖來源:網絡截圖
來源:作者:文匯報 王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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