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破爛電動車和一身舊傷,是陳某某的生財“利器”。一年時間里,他先后遭遇車禍9起,獲保險理賠修車費、誤工費和醫療費等6萬余元。直到連交警處理事故時都要驚問:“怎么老是你?”直到保險公司后知后覺出不對勁兒,這人會不會在“碰瓷”?數次同樣的撞車手法和傷情鑒定最終暴露了陳某某的作案故意,2026年4月29日,虹口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2025年9月,保險A公司負責人向虹口警方報警,稱似乎遭遇惡意騙保。“這個陳某某去年至今先后在我司申請理賠多次,每次都是一樣的交通事故。”負責人介紹,“后經詢問,原來他也在其他保險公司出過險,且傷情相同。”
警方迅速立案展開調查,發現僅一年時間里,陳某某已多次在騎電瓶車直行時被拐彎機動車碰撞,最后均認定機動車全責,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而傷情鑒定結果也都是“牙齒受損”或“手指骨折”“鼻骨折”。
為查明情況,警方調閱了監控錄像,發現陳某某常騎著一輛破舊電瓶車在街上晃,經過十字路口遇到旁側車輛轉彎時,即使車輛打過轉向燈,即使有正常直行空間,他總會加速沖到車上,側翻摔倒,接著便以受傷、電瓶車損壞、誤工為由要求賠償,并主動要求去和保險公司商量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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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時開車很慢,拐彎時后視鏡中也沒有看到電瓶車,陳某某是突然開很快撞到我車上的。下車后我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卻問我買了什么保險公司的保險。”一起事故中的機動車車主徐女士回憶,“他只說讓我報保險,他會和保險公司溝通,后來保險公司賠了他1萬元。”
另一名車主張先生則記起一個細節:“事故發生后,來接警的警察一看到騎電瓶車的人,就說‘怎么老是你?’我當時就覺得他像個碰瓷的。”
物證人證俱在,陳某某很快被警方抓獲。
然而到案后,陳某某稱自己患有抑郁癥,由于日常吃藥導致騎車不能自控才發生的事故,并非故意去撞車子。但經鑒定,陳某某意志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法醫對他的病史資料和影像資料進行分析出具鑒定結果,認定陳某某在多起事故理賠中的傷勢系陳舊傷,并非在事故中造成,而其理賠材料中的收入證明也是偽造,陳某某的謊言被徹底拆穿。
審查起訴階段,陳某某終于承認,自己是鉆了規則的空子,交代:“交通規則里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的規定,我都是故意撞向轉彎車輛的,因為轉彎車輛肯定全責,那樣我就能向對方索要理賠。”
虹口區檢察院審查本案后認定,2024年7月到2025年8月,陳某某故意制造多起虛假交通事故,并隱瞞自身有陳舊傷的事實,先后向5家保險公司騙取理賠6萬余元,還以“私了”名義從一名車主處要走1000元現金,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遂以詐騙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2026年5月28日,虹口區法院審理本案后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贓款發還各被害人及被害單位。
無視交通安全屢屢碰瓷,陳某某終將自己送進監牢,害人害己。檢察官表示,碰瓷行為性質惡劣,刑法上雖然沒有“碰瓷罪”,但輕則違法被拘留,重則犯罪要判刑。而大家日常生活中碰見碰瓷也不要怕,不上當,不受騙,積極向警方求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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