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凈衛生、安全之外,吃一口正宗不假冒的食材,也成了消費者的一種奢望?
北京高校圈曾經的網紅“鵝腿阿姨”翻車,掛“鵝腿”的招牌,賣的卻是鴨腿。暫不論“鵝腿阿姨”是否因為后期買不到鵝腿食材,才改為鴨腿,但她的誠信卻打了折扣。
6月15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23起假劣肉制品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墊江縣的一串串店在外賣平臺上用鴨肉冒充牛肉,大渡口一餐飲店在外賣平臺上拿鴨肉冒充牛羊肉,沙坪壩一食品經營店拿豬肉冒充牛肉。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從新聞媒體的視角看,食品安全報道因其與公眾健康切身相關,往往能迅速引發社會共鳴,甚至升級為公共事件。
近年來,澎湃新聞影子調查隊也曾多次重磅報道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假冒事件”。例如2024年“暗訪福壽螺產業鏈”的系列報道,揭露了湖南、重慶等多地將野外捕撈的福壽螺冒充田螺售賣到市場。2025年《狐貉胴體黑市:未檢疫禁食用狐貉肉銷往多地,或冒充牛羊兔肉》的暗訪報道,記者輾轉狐貉養殖大市河北唐山、山東臨沂等地,暗訪發現部分不法商販私下銷售未經檢疫的狐貉胴體,并將這些禁食肉類冒充羊肉、狗肉、兔肉等,悄然流入多地食品領域,暴露了肉類監管盲區。2026年“3·15”期間推出“神秘的特供酒”重磅暗訪報道,曝光了一些不法商家租借無證車間,掛靠或冒用合規酒廠資質,用最低成本完成生產、包裝,再通過網絡直播間冠以“京總一號”“備戰”“軍臺”“儲備”等名號,外包裝印有“特需物資供應”等字樣,刻意營造“特供”屬性,高價牟利。
這些報道層層深入,不僅揭示了食品安全鏈條上的典型造假手法,也持續推動了公眾監督與行業規范的對話。
比如澎湃新聞“神秘的特供酒”報道刊出后,市場監管總局與公安部聯合行動,組建聯合專案組,提級管轄、全程督辦,開展全鏈條深挖徹查,破獲新變種“特供酒”系列案件。6月12日,國務院食安辦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特供酒”案件的查處情況,查實涉案“特供酒”7.52萬箱,抓獲犯罪嫌疑人40名,摧毀制假售假窩點11個,關停生產企業5家、銷售主體36家,查處網店61家、直播間78個……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商家任何一次售假行為,都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不少不良商家暗中以鴨肉冒充鵝肉、羊肉、牛肉,或是用假酒仿冒正品酒水……這類隱蔽的造假貨品,難以經過正規檢驗檢疫,也脫離了正常市場監管。其中不乏三無產品、未完成檢疫流程的食材流入餐桌,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即便部分假冒產品本身不具備毒性,商家此舉也已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鴨肉冒充鵝肉、牛羊肉”等行為,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也涉及虛假宣傳。這些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刑法》等多部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不妨看看法律對這些食品安全領域的“肉源性造假事件”怎么判的。
2019年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輝南縣朝陽鎮食全食美自助火鍋店的上訴請求。一審法院查明,2018年1月9日,被告工作人員在例行檢查中發現,原告在店內自助取菜區擺放的肉卷,鴨肉卷上標簽為“肥牛”或者“肥羊”。經現場調查取證,火鍋店經營者王某和服務員均承認以鴨肉冒充牛、羊肉進行銷售的事實。市場監管部門處以罰款5萬元并沒收25公斤違法經營的鴨肉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于2018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被吉林省高院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2026年3月13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顯示,用鴨肉干冒充牛肉干銷售金額71萬余元,犯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王某獲刑8年。
通報顯示,2024年1月至9月間,王某經微信渠道采購散裝鴨肉干,收貨后分裝至印有“手撕風干肉”包裝袋內,并在包裝袋上貼上印有“風干牛肉干”的產品標簽,通過平臺店鋪對外銷售。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假充真,銷售金額遠超五萬元,應認定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可見,司法機關、職能部門對這些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保持零容忍。
盡管如此,為何此類案件仍層出不窮?商家的動機不外乎鴨肉便宜,牛羊肉價貴。粗略估算,按牛肉市值每公斤60元算,鴨肉市值每公斤6元計算,牛肉的價格是鴨肉的10倍。當然,不同地域、不同時間節點,肉制品價格也會有差異。但從市場價格的顯著差異可以看出來,不良商家唯利是圖已昭然若揭。
這種拙劣的逐利伎倆頻發,首先是不良商家的僥幸心理,以為他們的抖機靈行為很難被發現。其次,一些不良商家頻繁地更換“馬甲”,躲避被追究責任,商品沒有品牌,甚至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搞一錘子買賣。
對這種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職能部門應完善壓實食材可追溯機制,要求商家的食材件件有來源,對有“前科”的商家可考慮禁入食品餐飲領域,提高其違法成本。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司法機關應及時介入,從重懲處,共同守護食品安全的底線。
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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