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數十年前的企業承包糾紛,因司法審計、審理與執行環節接連出現爭議矛盾,讓履約承包人馬先生陷入長達近三十年的權益維護困境。他依規經營、足額繳納大部分承包款項,最終卻被判令償債,此后多年反復申訴,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
一、履約起糾紛 埋下爭議隱患
1995年1月,馬先生與龍口市天某實業總公司簽訂合同,承包龍口市三某實業開發公司及94畝良種菜田,承包期限三年。雙方明確承包金標準、自主經營模式,同時約定承包人代為償還貸款,可按還款金額的10%領取獎勵。1996年3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取消利潤分成約定,改為利潤大包干,經營虧損由馬先生以房產作抵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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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馬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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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馬先生提供)
承包期間,馬先生依法合規經營,累計繳納承包金524140元,僅剩余31460元未繳納。1997年底承包期滿,鎮村兩級清資小組率先開展清算,認定馬先生存在81萬元欠款;隨后雙方共同委托龍口華禹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審計,結論是馬先生欠款50萬元,他對兩份審計結果均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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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資明細,馬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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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資明細,馬先生提供)
2000年,馬先生向煙臺市中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階段,法院委托煙臺乾某會計師事務所(現更名為煙臺市天某全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司法審計,謝某、李某某為報告簽字人,這份審計報告最終成為一、二審裁判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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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馬先生提供)
經馬先生核對認為,該報告存在多處爭議點亟待厘清:鎮村清資小組,聯合清點確認的67941.5元庫存物資未認可,賬面378525.77元應收款項僅認定75791.88元,差額達302733.89元;對其承包期間經天某公司及村兩委批準出資添置的電子磅、石頭貨垛等新增固定資產未予認定;將長期借款80萬元劃分在短期借款科目內,債務屬性發生改變;190538.70元視同利潤的折舊款項為核算在內,其中,貨幣資金232284.3元、承包損失427957.2元兩筆債務信息核對與信息存在出入。承包人反映各類資產核算出入差距近300萬元。此外審計過程中賬目科目調整、部分費用憑證缺失仍予以認定,多項數據與原始憑證、現場清點記錄存在出入等問題,仍需核實查驗。
二、兩審落定 申述待處置
該案2000年立案,直至2002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馬先生就審理流程時限是否合規存在質疑。2002年7月4日,煙臺市中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綜合各項款項相互抵扣后,判令馬先生向天某公司支付208224元。馬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02年12月13日,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二審法院糾正車輛使用數量、經營權表述、漏算還貸獎勵三處細節問題,一審核心判決內容全部維持。審理過程中查明,三某公司早在2001年2月就已完成工商注銷,不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二審也據此對判決中移交經營權的表述作出修正。另外,龍口市海岱鎮大牟家村委會以中正人和擔保人身份全程參與合同簽訂與歷年對三某公司清產核資工作,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其僅為見證方,無需承擔相關責任,馬先生對此結論始終存有異議。同時,判決對于1998年至2000年馬先生看管企業產生的264862.38元費用、辦公樓占用補償差額等訴求均未處置。
三、執行處置合規待查,資產處理引質疑
二審判決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原一審審判長劉某某已調任煙臺市中院執行局局長,全程主導本案執行工作。2003年,經煙臺中院依法委托,煙臺市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資產石頭貨垛、電子汽車衡開展司法價值鑒定,本次鑒定檢材由法院工作人員林某某、天某公司、馬先生三方共同現場確認報送,出具的涉案資產價值認定書明確兩項資產合計價值228648元,該金額完全可以覆蓋案涉執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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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書,馬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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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書,馬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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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書,馬先生提供)
然而執行部門并未采信這份司法鑒定結論,強行劃扣馬先生的銀行存款。與此同時,天某公司另行提起訴訟施壓,馬先生在多方壓力下,被迫將實際價值30余萬元的資產其中包括已經做出司法鑒定的石頭貨垛和電子汽車衡,以12萬元的價格移交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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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馬先生提供)
四、違紀事實查實 多年權益維護屢屢受阻
2021年8月,煙臺市相關單位發布官方通報,原煙臺市中院工作人員劉某某因不合規收受禮金、侵吞公款、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開除組織、公職,相關問題移送檢察單位審查起訴。
自2025年初至今,馬先生先后通過線上平臺、郵寄材料等多種方式,累計近30次向各級相關部門提交再審、申訴、投訴與舉報材料,但訴求不斷被以超過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為由拒絕。煙臺市中院僅回復材料已轉交相關部門,未有正式立案、開展實質審查。馬先生表示,劉某某被查處、審計報告存在造假等關鍵線索,都是近幾年才逐步查實掌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并未超出再審時效,相關單位以此為由不予受理,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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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材料,馬先生提供)
馬先生近期收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短信回復,短信中稱該院執行局依據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強制執行并無不當。當事人對此回復心存疑惑,這份由煙臺中院自行委托出具、三方現場共同確認的司法鑒定文書,為何在當年執行階段未被采納,執行部門不予采信該鑒定結論的具體緣由始終未能得到清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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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截圖,馬先生提供)
據了解,原煙臺乾某會計師事務所更名后持續經營,謝某、李某某依舊在機構內擔任核心職務,二人目前仍為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審計及相關服務。
這場跨越近三十年的糾紛,讓馬先生在財產、精力上都承受了巨大消耗。為此,當事人提出多項訴求:依法嚴懲涉事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報告簽字人員;依法糾正一、二審錯誤判決,對枉法辦案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追責;責令相關責任方返還被侵占的 300 萬元資產,賠付多年來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并為本人恢復個人名譽。期待相關部門正視問題、依法處置,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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