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合肥6月22日電 (記者李俊杰)近日,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安徽省總工會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安徽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安徽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根據通知,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健全完善高溫津貼支付制度,合理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具體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此外,用人單位應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等措施,確保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23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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