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淮濱融媒消息,近日,一投資600萬元加油站建成即被責令限期拆除一事引發關注,淮濱縣成立的聯合調查組就此事進行了全面核查,并給出通報,全文如下:
針對媒體報道“投資600萬元的加油站,建成即被‘責令限期拆除’”的情況,我縣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紀委、政法、自然資源局、谷堆鄉政府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經調查,加油站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縣紀委監委已于2024年7月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高某父親為獲取審批,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縣法院已于2025年4月依法進行判決。下一步,我縣將根據核查情況依法依規處置。
![]()
此前據封面新聞報道,2021年,河南商人張成(化名)響應河南省政府號召,在淮濱縣谷堆鄉朱灣村投資建設加油站。項目歷經縣商務局公示、信陽市商務局批準,并獲得了鄉政府、國土所、規劃部門等多方出具的“建設用地”證明。
但加油站剛建成,淮濱縣自然資源局一紙處罰決定書送達:非法占地,責令限期拆除。
同一塊地,鄉鎮相關部門說是“建設用地”,但縣自然資源局認定為“耕地”。張成對職能部門各執一詞的說法很無奈,自己為建加油站投資了600萬元,如今已荒廢兩年,“迫切需要一個準確的定性。”
![]()
2024年,張成的加油站竣工。但是還沒有開始營業,淮濱縣自然資源局的處罰決定書就來了。
2025年4月22日,淮濱縣自然資源局作出《地類鑒定》,認定加油站占地7.89畝,“全部為水田”。
兩級法院:未辦農轉用手續即屬非法占地
對于縣自然資源局的行政處罰,張成進行了行政復議,但被駁回。隨后,張成便把官司打到了淮濱縣人民法院。
縣法院認為,案涉土地經自然資源局出具地類證明為“農用地(水田)”,原告“未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直接進行加油站建設,屬于非法占地行為”。
淮濱縣自然資源局認定該土地為農用地(水田)。
![]()
法院同時認定,原告提交的規劃意見書、商務局文件等,“不具備替代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法律效力。”
張成又上訴至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認定淮濱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包括責令張成十五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五日內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
來源:淮濱融媒、封面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