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管支隊成功處置一輛隱藏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小型轎車。
經現場核查,民警發現該車2022年以來累計產生電子監控違法120條,全部逾期未處理,違法類型涵蓋闖紅燈、壓線、違停等多種常見交通違法行為;與此同時車輛已連續超過三個檢驗周期未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已依法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上路行駛存在重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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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核查結果,駕駛人周某懊悔不已。他坦言,這輛車是當天臨時向親屬借用,想著只是短途出行,便沒有核對行駛證,也未通過正規渠道查詢車輛年檢及違法狀態,完全不知道自己駕駛的竟是一輛報廢車。正是這一不經意的疏忽,讓他承擔了嚴重的法律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機場公安局交管支隊依法對周某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涉案機動車當場予以收繳,后續將按法定程序進行強制報廢。
機場交警提醒
借車先查狀態,勿替他人擔責
哪怕是關系再好的親友,借車前一定要核對行駛證原件,并通過“交管12123”APP查詢車輛年檢有效期和未處理違法記錄。切勿因嫌麻煩,讓別人的“糊涂賬”變成自己的“法律責”。
車主履行責任,別當“甩手掌柜”
車輛所有人應及時處理交通違法,嚴格按照規定周期參加年檢。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到有資質的報廢回收企業辦理正規注銷手續,嚴禁將報廢車輛出借、轉讓或私自拆解,否則發生事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報廢車絕不上路,僥幸必受重罰
長期脫檢的報廢車輛,制動、轉向、燈光等核心系統性能嚴重下降,無法保障行車安全。法律明確規定,駕駛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并處以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
編輯:張楠 審校:熊一黎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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