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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韓國總統李在明登上朝韓“北方界線”附近的延坪島前哨。
他本應聚焦于朝鮮的軍事動向,卻在軍方簡報后突然將矛頭對準了中國漁船,指責中國漁船在“北方界線”以南海域“非法捕撈”,并當場下令常態化部署針對性執法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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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李在明上臺以來第二次就黃海漁業爭端發表強硬言論。去年12月,他就簽發總統令,要求韓國海警將對中國漁船的執法措施升級為“現場抓捕”,并大幅提高假釋擔保金。
李在明在延坪島的政治表演,最直接的誘因是對中朝走近的不滿。
韓國輿論普遍認為,6月上旬中國領導人訪朝,國民力量黨、改革新黨紛紛質疑李在明的友華路線已經破產,連李在明所屬的共同民主黨內也存在著異見紛爭。
在共同民主黨黨首選舉即將開啟的節骨眼,李在明自認為得抓緊找到某個涉華議題表態,既能展現對華強硬平息國內質疑,還不至于真正傷及中韓關系的基本盤。
在李在明團隊看來,黃海漁業爭端恰好滿足這一條件。
李在明指責中國漁船“越界捕撈”的“北方界線”,本質上是1953年美軍牽頭的所謂“聯合國軍”單方面劃定的朝韓海上軍事分界線,從一開始就缺乏雙邊認同的法律基礎。
朝鮮從未承認,并于1999年宣布另行劃定西海軍事分界線。韓國則以實際控制權將這條線固化為事實性邊界,并據此將該以南水域視作完整的管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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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北方界線”的功能本應是朝韓之間的軍事分界,而非中韓海洋權益的劃分依據。
中國漁船作業的水域位于韓國單方面主張的專屬經濟區,這片水域的終極法律地位應由中韓海洋劃界談判來確定。
在正式的專屬經濟區界線未劃定之前,韓國依據一條朝鮮都不承認的軍事分界線,對第三國漁船采取執法行動,本身就在制造法理上的灰色地帶。
回顧中韓漁業的摩擦史,2011年韓國海警在毆打中國漁民時被刺身亡、2016年中國漁船被韓國海警爆音彈攻擊后起火沉沒造成三名中國漁民遇難等事件,無不指向韓國在爭議水域內暴力執法。韓方做法的本質是將自己的權利主張直接等同于既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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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早在建交4年后的1996年就啟動了海洋劃界談判,雙方核心分歧歷來在于劃界原則。
中方堅持公平原則,主張綜合考慮海岸線總長度的顯著差異、沿岸人口規模以及中國漁民在黃海的歷史性捕魚權。韓方固守等距離中間線原則,要求對半劃分。
中韓漁業爭端根源在于2001年達成的、僅作為過渡性臨時安排的《中韓漁業協定》。《中韓漁業協定》簽署前,按國際海洋法公約,中韓雙方都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重疊部分雙方漁民都可捕魚。
該協議簽署后,原本可以共同開發的海域分別劃入中韓兩國,造成漁民不能到對方一側捕魚,只能在近海捕撈,直接造成中國在黃海的人均漁業資源遠少于韓國。
25年過去了,《中韓漁業協定》幾乎被韓國視為了永久框架。盡管自李在明政府上臺以來,中國外交部東黃海事務代表與韓國外交部國際法律局局長牽頭的中韓海域劃界談判工作組增加了磋商頻次,但始終未能觸及劃界原則問題。
韓方很清楚,維持現狀對己方有利,沒有必要在談判桌上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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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在明的指示真正落地,韓國海警很可能在西北島嶼方向增設前沿部署點,縮短執法船出航響應時間,同時投入更多大中型艦艇延長巡航持續時間。
武力使用規則的調整是最危險的一環,目前韓國海警手冊規定在執法人員生命受直接威脅時可使用火器。常態化部署導致沖突頻次上升后,這一條款被觸發的概率將成倍增加。
中國的反制手段遠不止外交交涉。制度層面,中方可運用《中韓漁業協定》中“雙方不得在暫定措施水域內針對對方漁船采取強制措施”的條款施壓,如果韓方以“北方界線”為據在協定框架外單方面執法,中方完全有理由暫停中韓漁業聯合委員會的合作機制并開展護漁執法行動。
執法層面,中方在蘇巖礁附近海域承建的“深藍1號”、“深藍2號”、“深遠海1號”等漁業養殖科研設施隨時可重新布置,中國海警查證執法韓國自2003年起在蘇巖礁非法構筑的海洋基地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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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在明表態當天,朝鮮首艘宙斯盾驅逐艦“崔賢”號在延坪島135公里外的南浦港入列服役,金正恩要求以每年兩艘大型驅逐艦的速度打造戰略海軍。
“崔賢”號進駐南浦港后,艦載雷達對海探測范圍可輕松覆蓋延坪島等西海五島,艦載反艦導彈的射程更是遠超這一距離。
李在明對朝軍動向閉目塞聽,反而選擇在延坪島上進行一場聲勢浩大的甩鍋表演,把對中朝走近的不滿、對外交路線被質疑的憋屈,統統砸向弱勢的中國漁民。看似強硬實則怯懦。
如果韓國真的想對中朝走近表達不滿,應該通過外交渠道攤開說。如果青瓦臺真的對朝鮮核導軍力擴張感到焦慮,應該反思本國多年來的黨同伐異和倚美跋扈,如何把半島和平進程逼到了如今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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