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桂林市委原書記周家斌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家斌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周家斌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家斌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委常委、副市長,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桂林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8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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