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有四點,讓民進黨當局非常緊張,有兩點,讓賴清德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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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點分別是:
第21條,將兩岸交流納入民族認同工程;
第41條,讓統戰工作正式法律化;
第44條,動員各類人民團體參與統戰工作;第63條,建立“境外追責”與“法律威嚇機制”。
讓賴清德感到害怕的兩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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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31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等方式,制作和傳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內容的信息”。
這一點讓島內擔心,如果臺灣民眾在網絡上傳播關于“臺灣身份認同”、不愿接受中國(大陸統一的訊息,可能被認定違反此條規定。
還有第二點,該法第54條規定“公民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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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一些臺灣學者擔心,大陸可能會借此加大對民進黨“臺獨”言行的監控。
該法指出,“如果違反本法規定,破壞民族團結進步,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制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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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賴清德坐不住了,妄稱,中國大陸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7月1日正式實施,不僅引發國際上的“高度憂慮”,也對包括臺灣在內的寒蟬效應。中國大陸政府不顧聯合國、歐洲議會、各國政府、人權組織與智庫等國際社會的強烈關切與反對聲音。完全“違反”世界潮流,也凸顯臺灣與中國大陸的差距越來越遠。任何國際上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組織、企業或個人,都可能因為這部法律而遭受無理的打壓與制裁。期待島內不分黨派與朝野,都能與當局一起守護人民安全,捍衛民主臺灣不會成為中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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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們想說,臺灣是中國的臺灣,大陸打擊“臺獨”,何來跨境,更非鎮壓,而是完全正當與必要之舉。賴清德又在裹挾臺島民眾,以污名化的方式制造敵意,本質上就是要謀獨。
最讓“臺獨分子”后背發涼的,就是他們嘴里念叨的那個“境外追責”——以前這幫人躲在島內,拿著老百姓的血汗錢,靠外部反華勢力的撐腰瞎蹦跶,以為隔著海峽就能撒野沒人管,現在直接給他們畫了條明明白白的紅線:但凡敢搞分裂、拆中華民族臺子的,跑哪兒都得被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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