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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第二評議組在陜西對一起出庭支持公訴案件“把脈問診”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如何有效指控犯罪?
近日,王某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挪用資金一案在陜西省旬陽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評議組全程旁聽庭審,并在庭后對檢察人員出庭履職情況進行評議。這是該組在陜西開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工作以來評議的第3個案件,也是“收官之案”。
企業高管當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王某民在擔任A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項目審批、業務對接、工程款結算等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在業務合作、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這些單位所送錢款共計789.3萬元,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0年至2023年,王某民在擔任A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人事管理和財務審批職務便利,擅自挪用本單位資金63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前歸還所挪用資金,可以從輕處罰。
記者注意到,庭前會議中,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3筆事實、挪用資金罪中的2筆事實提出異議。
庭審中,公訴人精心設計訊問提綱,對異議內容進行針對性訊問。如對王某民以借款之“名”行權錢交易之“實”索要B公司楊某興30萬元的犯罪事實,公訴人從王某民向楊某興提出借款時,B公司與A公司處于合作的哪個階段,要求對方如何給付借款,借款時是否出具借條、約定利息,楊某興有沒有催要過借款,王某民是否歸還,沒有歸還的原因是什么等層層發問,直擊要害,清晰揭露王某民“借而不還型”受賄的犯罪過程。
面對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試圖將30萬元款項定性為借款的情況,公訴人當即追加訊問被告人名下房產、收入等相關問題,以及對方催款次數,證明被告人的還款能力,進而揭示該筆款項名為借款實為索要錢款。
撥開借貸外衣直擊犯罪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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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庭辯論環節,針對爭議焦點,控辯雙方展開了激烈交鋒。如辯護人提出王某民向楊某興借款30萬元系民事借貸,不應認定為受賄行為時,公訴人從五個方面進行回應,證明系受賄行為——
從借款時的雙方關系來看,當時B公司正處于能否成為A公司供應商的試用期,王某民向楊某興提出借款,明顯利用了A公司所處的優勢地位和其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在借款后幫助B公司通過試用期,并保持了合作關系;
從資金給予方式來看,二人通過多個第三方銀行賬戶周轉的方式,將款項從B公司賬戶最終轉至王某民近親屬的銀行賬戶,具有明顯的掩飾資金真實去向、規避刑事追究的意圖;
從二人熟悉程度來看,王某民和楊某興之前并無私交,本次“借款”雙方才互加微信,借取大額資金不符合常情常理;
從有無借款手續來看,如此大額借款雙方卻沒有簽署借款憑據,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不符合正常民間借貸習慣;
從有無還款來看,王某民身為企業高管,具備還款能力,面對楊某興兩次催款,王某民以各種理由不予返還,體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歷經3個小時庭審后,該案當庭宣判。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王某民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王某民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依法上繳國庫。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據,釋法教育入情入理,充分展現了檢察隊伍過硬的專業能力。”陜西省人大代表海朋菊表示。
“此案再次印證,法律紅線不可觸碰,廉潔底線不容突破。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企業人員,一旦貪欲作祟,漠視法律,必將受到法律懲處。”陜西省安康市政協委員陳辛欣感慨。
將個案經驗轉化為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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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下午,最高檢第二評議組對檢察人員出庭履職情況開展評議。
“這是一場具有示范意義的庭審。庭前會議精準梳理案件爭議焦點,為法庭訊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理清脈絡,有效把控了庭審節奏。”庭審結束后,最高檢第二評議組成員對該案開展評議時,全國優秀公訴人、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地區檢察院一級檢察官李捷表示,公訴人舉證詳略有度,靈活運用差異化舉證策略。借助多媒體輔助示證,效果清晰直觀。同時,她建議在質證環節通過對證據內容進行說明、重點宣讀的方式適當回應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與公訴意見相互呼應,以實現更好的庭審效果。
“公訴人的出庭預案全面細致,為‘庭上見’奠定了堅實基礎。”全國優秀公訴人、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汪珮琳表示,法庭訊問環節公訴人臨場反應快,及時制止辯護人誘導性發問,針對爭議焦點幾次追問被告人,有效揭露犯罪事實。面對被告人前后供述不一的情況,公訴人及時追問核實,有效打消被告人僥幸心理,使其在后續庭審過程中始終保持認罪認罰態度。但是,汪珮琳也提出了優化出庭履職的建議:“法庭訊問環節可以進一步強化相關證據的使用,提升質證式訊問能力,同時,對于有爭議的犯罪事實要全面展開訊問。”
最高檢職務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汪小明對兩位評議組成員的意見表示贊同:“公訴人的庭前準備非常扎實,審查報告翔實,對于證據的摘錄、分析、論證都非常到位。檢察官不僅具有‘庭上見’的勇氣,也有‘庭上見’的能力。同時,公訴人還考慮到如何依法履職做好‘后半篇文章’,值得肯定。”除對檢察官出庭履職情況“點贊”外,汪小明還建議在運用多媒體示證時,應當全面展示證據內容。
評議組組長、上海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龔培華除對檢察官出庭履職情況進行細致分析外,還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于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本質特征應該如何理解和把握的問題,可以作為一個調研課題。這類案件不是簡單的權力對價、利益交換,需要更多地從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營商環境以及破壞公司管理秩序的角度進行考慮。”
在“收官之案”的評議階段,龔培華全面回顧了此次在陜西開展出庭公訴評議工作情況:“三場庭審均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帶隊出庭,有效發揮了‘傳幫帶’作用,有利于公訴經驗傳承。三起被評議案件均涉及兩罪且疑難復雜,建議各地梳理和總結個案經驗,固化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陜西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海峰對此進行了積極回應:“我們將以最高檢開展出庭公訴評議工作為契機,常態化在本省開展庭審觀摩,做好每案庭后復盤,同步梳理同類案件辦理規律、庭審要點,建立問題反饋、跟蹤整改、效果評估的閉環機制。同時依托庭審實戰查漏補缺,借助專家點評倒逼業務提升,將問題清單轉化為成效清單,推動公訴質效全面提升。”
記者手記
公訴精神在庭審中具象化
6月3日至8日,最高檢第二評議組在陜西開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工作。一路走來,“公訴精神”被評議組反復提及,在一場場庭審觀摩中,這一抽象的精神內核變得可感可觸。
我們看到了全國優秀公訴人出庭時的沉穩底色。庭審中,既有直面庭審的過硬本領,更有敢于當庭交鋒的十足底氣,面對各類情況沉著應對、從容作答。
我們見證了青年公訴人嶄露鋒芒。剛剛入額成為檢察官便迎來“大考”,雖資歷尚淺,但銳氣不減,庭上直擊關鍵疑點展開追問,思路清晰、言辭有力。
我們觀摩到資深公訴人在庭審指控犯罪中的專業水準。整場庭審環環相扣,每一輪回應都切中要害、精準到位,一言一行盡顯專業素養。
出庭公訴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指控犯罪、懲罰犯罪的主戰場,也是捍衛法律尊嚴、保障人民權益的主陣地。以國家之名向犯罪亮劍,用專業初心維護司法公正,這份沉甸甸的職業榮譽感,將不斷激勵公訴人勇毅前行。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全媒體記者:崔曉麗 郝雪 通訊員:趙凡 圖片:楊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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