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名男子和朋友去吃飯,他點了一桌的海鮮和2箱啤酒,結賬時男子憤怒了,居然要2800元, 男子覺得被坑,于是就找警察來理論,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老板重新算賬,居然多了1000元。
當天男子在和朋友吃飯的時候,點了一部分海鮮和2箱啤酒,于是就和朋友一起開心地吃了起來,由于天氣比較熱,他們喝的啤酒比較多,一頓飯結束,海鮮還剩了不少。男子去結賬的時候,老板直接要價2800元,男子當場就愣住了。
男子當時就點了一些生蠔和炒蟹兩個比較硬的菜品,還有哈喇大蝦等一些小的海鮮,剩下就是一些生菜土豆等家常菜了。如果說吃炒蟹比較貴的話,情有可原,但是男子當時的炒蟹并不是炒的一整只,而是直接剁成了塊去炒的,它要比整只的價格便宜很多。
針對這一桌菜并沒有太高貴,就算加上啤酒的價錢也不應該有2800元呀,為什么會這么貴呢?男子發出了疑問,但是他對海鮮還是心里有數的,他覺得自己點的差不多就八九百塊錢,再加上當時喝了點酒,于是就覺得老板是在訛人,誰知老板卻堅持要他付2800元,男子無奈直接選擇報警。
警察來了以后,老板拿出菜譜和貨單重新算賬,然而讓人覺得可笑的是,老板在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筆賬不管他怎么算都算不到2800元的價格,而最多就只算了1800元。在警察面前,老板不敢造次,只好向男子道歉,稱自己算錯了價錢。
這個老板的心也是太大了吧,這樣一桌海鮮菜都能算成2800元,也不知道是數學不好,還是故意算錯,想趁著男子一行人喝酒的緣故,去訛一筆。其實這桌菜不說2800了,就是1800也不值,畢竟又不是太名貴的菜。至于菜品有沒有亂標價,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只不過看到這一幕還是挺覺得后怕的,還好男子當時心中有數,看出了貓膩,要不然平白無故就付款了2800元,老板真是含淚血賺了1000塊錢。只是讓人好笑的是,老板沒有想到男子會這么較真吧,還直接驚動了警察,于是自己打臉了。
按照這樣來看,如果老板并沒有提供消費賬目并額外收取了費用,這就是違法行為。同樣,該行為也是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這位老板存在欺詐行為,對此要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像這樣的無良商家就應該去嚴查,因為誰也不知道在此之前他有沒有通過同樣的方法去欺詐更多的消費者。
這名男子還是比較好的,最后還直接付了老板1800元,要是對于那些脾氣暴躁的人,直接把這家店鬧大,那么這家店一經曝光,估計以后誰也不會再來吃飯了,而這家店也就關門大吉了。其實在我看來,男子就不應該付款1800元,老板有欺詐行為就應該受點懲罰,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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