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陽,一名女子路過市場花400多元買了一箱新鮮的李子,拿回家之后打開箱子越往下翻,箱子越小,誰知箱子底部的東西讓女子氣得直接想投訴。
當天這名女子看到市場的李子很不錯,也很新鮮,于是就想買點帶回家,隨后一咨詢,這李子都是成箱賣的,女子問了一下價格12元一箱,于是就覺得還挺劃算的,剛好買一箱可以一家人都能嘗嘗鮮,于是二話不說就花了400多買了一箱李子。
回到家以后,由于怕李子在箱子里捂壞了,于是就準備把李子從箱子里拿出來,誰知越往下面拿,越是覺得無語,剛開始上面的李子還挺大的,到中間的時候李子就變小了,接著到底部,女子直接看到了兩瓶礦泉水,看到這種現象,女子真是氣得不輕。
原本這一箱李子就是稱重的,而店家卻直接選擇在底部放兩瓶礦泉水,很明顯就是在欺負消費者,很快女子就直接來到這家店,找到店家討個說法,誰知店家根本不認賬。
女子無奈只好找來了媒體,這時店家更加豪橫了,并稱媒體來了也沒有用,我們這就是規矩,整個市場都是這樣的。媒體想驗證店家的說法,于是就偽裝成顧客,買市場別人家的李子,在買的過程中也向店員確認了質量問題,店員都保證了,到最后花400多買了以后居然還是裝了兩瓶礦泉水。
媒體當場揭破店家的行為,并稱想要一個說法,對方卻稱放礦泉水是為了怕李子壞掉,其實如果真怕壞掉完全可以選擇放冰水,而放礦泉水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增加重量而已。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商家很明顯就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有知情權,如果發現壞果、爛果弄虛作假,更有權利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而這名女子和媒體兩個人去市場不同的店買東西遇到都是同樣的情況,可以看出這個市場是商量好的,都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多賺點錢,但是卻讓消費者去買單,實在讓人覺得那些商家無奸不商。
那么作為消費者應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第55條中有明確的規定,對于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時候,一般可以處以三倍處罰或者是增加賠償的金額,如果不到500的話按500計算。
這個市場的行為就應該讓監管局嚴查,而且對于這些奸商進行一定的懲罰,不然會讓更多的消費者個人權益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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