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款結算,甲乙雙方往往會有很多爭議。工程完工后,乙方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整理出結算資料,給甲方報一個送審價,如果甲方能直接按照送審價付款,無疑是最好的結果。
然而,實踐中,甲方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對乙方的送審價進行拖延、扣減,有時候差距甚至大到乙方無法接受,那么,乙方要想實現按自己送審價結算工程款的目標,需要怎么做呢?
訂立合同階段
合同是解決爭議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要為自己爭取到更大的權益,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要有相關約定,首先是不要在合同中約定“以財評審計結論為結算依據”這類條款,此外,還盡量達成“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28天進行審核,逾期不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或者類似規定了具體審核期限的約定。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雙方只是簽訂了“按國家規定執行”這樣的條款,屬于約定不明確,這樣是不滿足以送審價為準的條件的。不過,要是雙方明確約定適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由于這兩個文件中有具體描述,故可以認為雙方均同意適用以送審價為準原則。
工程結算階段
待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當及時、全面地準備結算資料,如果乙方準備的資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則甲方有理由不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工程款。
資料準備好之后,一定要確保甲方已經順利簽收了,因此,實踐中乙方一般可以采用當面送達、EMS郵寄或者公證送達的方式。若是當面送達,乙方應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簽署簽收憑證。若是郵寄送達,乙方要記得在妥投完成后,聯系郵局獲得快件簽收回執。而若是公證送達,需要先把所有送審資料進行公證,并在公證人的公證下將快件交給郵寄人,事后依然要及時從郵局獲得簽收回執簽收單。
尾款催收階段
在乙方報送結算資料后,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工程款,就需要承擔按送審價支付工程款的法律后果。
因此,乙方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甲方在約定期限內仍未答復,就第一時間向甲方發函提出按送審價給付工程款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函件中切忌寫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結算”這樣的內容,而是應該直接寫明“要求甲方按照送審資料限期支付工程款”。
結語
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據自己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以及各種必要開支,對應得的工程款進行了一個初步核算,然后送報審核的工程款數額。理論上來說,按照“送審價”結算,對乙方而言是最理想的。
不過,實踐中,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特殊情況,為了盡可能解決爭議,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乙方在遇到難題時,最好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咨詢,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規避風險,實現讓自己的工程款“穩多快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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