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20萬彩禮娶的小嬌妻,半年就要鬧著離婚。在被小嬌妻毆打要害部位的時候,丈夫舉起雙手無任何反抗。被掌摑時急中生智,干了這件事兒,才將小命保住了。
(案例來源:中國網資訊)
溫煦的陽光透過紅色的飄紗,灑在整潔一新的婚床上,到處洋溢著婚慶喜慶氣息。一對新人在親朋好友的歡呼喝彩中,完成了人生中的大事,想象著以后生活幸福而甜蜜。
時光倒流回半年前,周明是名出手闊綽的男子。不經意間與李涵邂逅,緣起一見鐘情定終身。當地遵循傳統風俗習慣,在女方出嫁時,男方需要出10萬元彩禮。
而周明為了表示迎娶李涵過門的決心,當場豪擲10萬元彩禮,又買了項鏈,金手鐲等貴重珠寶,足足花了20萬,來表達對李涵的真摯之意。
在婚禮那個難忘的時刻,妻子身著繁星點綴雪白色婚紗,出現在婚禮現場,精致的妝容高貴而典雅,美麗的讓人心醉神迷。
在賓客的贊嘆下,周明一臉認真宣誓了愛情美好時刻,李涵沉浸在無比驕傲和幸福中。如果可以的話,這對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侶,期盼著以后可以一直幸福下去。
然而,現實總是猶如夢境般詭異。婚后柴米油鹽的生活,猶如一盆冰水澆滅了周明對婚姻的向往。
新婚燕爾初期,周明和李涵漫步在街上,如鴛鴦般堅定選擇彼此。隨著時間的流逝,曾經甜蜜的夫妻關系,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昔日的激情無蹤無影,取而代之是生活的煩惱。
剛開始時,李涵總是抱怨青春耗費家庭中,而周明為工作忙得焦頭爛額。或許妻子只不過是閑暇無聊,耍耍小脾氣而已。
本以為這只是家庭爭執的小插曲,卻沒料到牽扯到了家庭暴力,事件的背后還隱藏著一段曲折的經歷。
曾經善解人意的李涵,在雙方蜜月期度過后,逐漸變得情緒化起來,常常因為一些微不足道小事,向周明大發脾氣。
剛開始周明總會以體貼包容,來寬慰妻子的心。可時間久了,周明似乎失去了耐心,不再對妻子予以呵護。在李涵每次抱怨時,他總是會默默忍受這一切。
而周明的每次忍耐,換來的是妻子誓不罷休。曾經恩愛的夫妻,爭吵的越來越激烈,最終演變成激烈的打斗,最終演變為一場荒誕的鬧劇。
李涵瘦弱的身材,總是將人高馬大的周明打得毫無還手之力。每次爆發沖突,周明總是以包容的態度,試圖躲避李涵的攻擊。
可常常這樣做,更加助長了李涵的氣焰。每次在李涵用拳頭攻擊周明身體時,周明總是將手高高舉起,任憑妻子無情糟踐他。
而妻子卻越發變本加厲,或許周明的寬容造就了鐵人的假象。當妻子將周明頭撞向柜子時,周明意識寬容解決不了問題,只怕妻子要將他置于死地。
當周明感到疼痛無助時,換不來妻子的憐惜。周明急中生智跑到人多的地方,眾人參與到拉架行列中,尋求路人幫助撥通了警方的電話,才將自己的小命保住了。
最終警方將李涵狠狠教育了一番,并警告以后再打丈夫,就把她關進監獄里!
1、李涵毆打丈夫的行為,算不算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毆打、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經常謾罵對方、恐嚇等行為實施的身體、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
李涵雖然是弱女子,但是她拳擊、撞頭等毆打丈夫的行為,給周明造成了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在現實生活中,男人打女人是家庭暴力。反過來講,如果女人過于彪悍,打男人照樣是家庭暴力。雖然女子的體力處于弱勢的一方,但不能將蠻橫強加在愛自己的丈夫身上。
2、李涵打自己丈夫下手沒輕沒重,造成傷害后會面臨哪些處罰?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到本案,李涵毆打丈夫時,將他的頭撞向柜子。而丈夫卻出于憐惜原因,舉起雙手不敢反抗。警方到達現場后,可根據丈夫的傷情作出鑒定,如構成輕傷,將會按照故意傷害罪論刑處罰,傷害丈夫也是要進監獄的。
3、丈夫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找李涵協商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提起離婚訴訟。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丈夫長期遭受李涵的家庭暴力,出于對自身安全的保護,可以找李涵協商離婚事宜。如果李涵不同意,丈夫可以提供李涵家庭暴力的證據,雙方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是允許離婚的。不過彩禮是婚前贈予的,離婚無法要回來。(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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