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人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侵占3億合伙資產……
最近,有網友實名舉報、為父喊冤。舉報內容提到,河南省南陽市鎮平縣不法商人楊某,利用管理眾多合伙人資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額合伙財產,并聯合有政法官員親屬的他人,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將其父親付文月在內的16個合伙人抓捕關押。
這位名叫付婉的舉報者為父喊冤的舉報信,在網上迅速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和討論。有網友留言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那么,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
本案發生的鎮平縣,被稱為“中國玉雕之鄉”,此案正是因為合伙經營玉石原料交易而起的糾紛,從目前的信息來看,案情確實有一定的復雜性。
舉報人講述提到,其父親和一眾親友共同出資,與商人楊某等人合伙,經營玉石原料生意,資金由楊某管理,但楊某后續違反與合伙人的約定,不公開賬目、不分紅,并私自運輸和銷售貨物。為了避免合伙財產被侵犯,合伙人被迫采取防衛性質的私力救濟措施,看守倉庫、阻止車輛運輸玉石原料等,結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被刑拘。
為了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工作報告》中特別強調,堅決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促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此次事件中,值得追問的有兩點:第一,合伙財產被侵犯,這是市場經濟中的商業糾紛,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是否和最高檢的規定相違背?合伙人保衛其財產的私力救濟措施,是否夠得上尋釁滋事罪的標準?
舉報者提供的6位法律專家的論證意見認為,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付文月等人不構成犯罪,更不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他們的意見,至少是一個參考。
當然,這樣一起復雜的糾紛,夠不構成犯罪,親屬說了不算,甚至法律專家說了也不算,最終還得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不過,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關鍵在于,按照舉報人的說法,其背后或存在著司法人員和非法利益勾結的情況。就像有網友擔心的,如果舉報內容屬實,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司法資源被用來幫不法商人收拾對手,案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審理,就算后續能夠糾錯,也會造成沉重的代價。
在某種程度上,此事進入公共輿論場,就意味著它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經濟糾紛,而成為了一起公共事件。
在最高檢多年來多次重申不得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背景下,對付文月等人的刑事拘留,是否有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是否屬于對經濟糾紛的不當干預,上級有關部門應該對外界質疑,給出一個權威的說法。
尤其是,“脫胎”流氓罪的尋釁滋事罪,因為構成要件的開放性,且涵蓋寬泛、入罪門檻隨意性大,而被法律人士稱之為“口袋罪”。要防止這一罪名被擴大化適用,更應該對相關案件嚴肅調查、審慎處理。
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市場經濟才能健康發展,社會才能保持和諧穩定,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
黑惡勢力要打,但是必須堅決禁止“拼湊罪名、黑打惡打”,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依法保護。這是捍衛法治精神,更是凈化地方的營商環境。試問下,假如真如舉報者所言,案件如果真的存在政商勾結的黑幕,那么這樣的法治環境,誰還敢輕易投資?
面對一起復雜的案件,圍觀者當然不宜輕易站隊。但舉報者帶出的系列疑問,應該得到有關方面的回應;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的基本法律原則,更應當得到堅決的保障。
為了避免正義遲到,上級部門不妨高度重視,迅速介入調查。全面、客觀地了解案件事實,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
如果舉報屬實,那就對不法商人的違法行為及濫用職權違法辦案者予以嚴懲,對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給予充分保護,并積極恢復其名譽。如果舉報有誤,那么該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
不放過任何一個黑惡勢力,也不讓任何一個名民營企業家蒙冤,在每一起個案中守護公平正義,這才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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