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蕭十一郎。一個專注思想成長、喜歡讀書碼字的90后工程師、高校法學老師、執業律師。歡迎關注~
上周二的課堂上,跟同學們談到法律規則行為與道德行為。
我問大家,你們會選擇和“失信被執行人”做朋友嗎?
大部分同學,下意識的搖了搖頭。
為什么呢?
這和我們在守信方面,道德與法律的評價分野有很大關系。
失信被執行人,是法律專業用語,它的另一個日常化表達通常是“老賴”。那同樣的問題:我們會選擇和“老賴”做朋友嗎?
我想大部分人也會下意識的搖頭。
一般情況下,我們拒絕和一個人交朋友,首先是出于道德層面的考量,對方是不是“好人”?會不會見利忘義?道德上有沒有“污點”?
而因為傳統語境等諸多原因,聽到“老賴”這個詞,對大多數人而言,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對方“不守信”,而是對方在道德上可能有瑕疵,不然怎么會成為“老賴”?畢竟,背信與棄義在我們的語言環境里,宛如孿生兄弟,通常是并列出現。
可見,我們大多數人把道德與法律(規則)的界限模糊了。甚至習慣于用道德評價去做實事判斷,于是乎,道德與法律在評價守信方面,開始錯位。換句話說,守信,在我們看來,是一種道德行為,或者說,守信首先是一種道德行為,其次才是法律行為。
但是,守信,如果再說得高大上一點,那就是契約,在現代法治觀念中,是一個中性詞,并不存在好壞之分,也沒有優劣之別。
非也非也。只能說,不少人在經濟上確實破產,但他們在道德上沒有。尤其是最近這四年新增的失信被執行人,他們中有不少人是被時代的一粒灰,直接壓趴下了。道德上沒有瑕疵,但運氣上瑕疵大了些。
一個守信的人,完全也可能是一個道德上的壞人,反過來,一個不守信的人,完全也可能是一個道德上的好人。比如球場上打比賽的球員,不守規則的人,不等同于是一個壞人,堅守規則的人,也不見得是一個好人。對堅守或者違反比賽規則者,我們只能用事先約定的規則去評價他,在道德上評價其行為,既沒有意義,也沒有公正的結果。
而作為一個講道理的人,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道德,一個時代也有一個時代的法律。在我們這片土地上,這種情況更加鮮明。大家稍微回頭一看,就會發現,在某些時代,對女孩子吹口哨是危險的,一不留神就成流氓,慣犯的話,還得加一個老字。同樣在某些時代,低買高賣是危險的,十有八九成了投機倒把分子,律法和班房隨時伺候。
法律是一種社會底線,有最低要求,而道德是一種社會理想,永無止境。
其實,沒有任何人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毫無瑕疵的。那樣的人,是道德上的圣人,不存于人世間。同樣,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是永恒存在,永保正義的。這樣的法律,僅存于自然與神的意志中,不存于我們人類的智慧里。
而關于道德與法律評價,我們經常犯的錯在于,企圖用道德標準去判斷一個人在法律上的過錯,有些人是無意的,而有些人則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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