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位女性因為惡行火遍全網(wǎng),一位是武漢大學的的楊媛景,另一位是廣西防城港“亮證姐”。剛好“亮證姐”的行為和交通相關,那我們就來細數(shù)一下她觸犯了多少法規(guī)。
7月22日,“亮證姐”開著奔馳,在窄路上與人會車,對向車已經(jīng)停下來讓她,但她要求人家倒車,而且威脅不倒車就亮證。
這是典型的濫用職權,你不是在執(zhí)法,是在開私家車的時候公器私用。
根據(jù)《人民警察法》第22條,警察必須依法履職,不得利用職權謀私利,違法施壓。
嚴重的會觸犯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
隨后“亮證姐”不但精準喊出對方姓名,還報出家庭住址。這些信息哪來的?大概是通過系統(tǒng)查的。
她查這些信息不是為了公事,那就觸犯《刑法》第253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要判刑。
7月31日晚上10點多,“亮證姐”帶著兩名身著制服的人員,跑到發(fā)布視頻當事人的父母家,以侵犯她隱私為由,要求刪視頻,不刪就把發(fā)布者拘留。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 民警調查取證,應該在合理時間進行,深夜10點上門施壓,明顯超出必要限度。
同時也違反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關于文明執(zhí)法的規(guī)定。“不刪視頻就拘留”這種語句,或者條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先調查,后處罰的原則。
傳喚需要出示書面?zhèn)鲉咀C,現(xiàn)場傳喚也需要事后補辦手續(xù)。而本案中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
《民法典》雖然保護隱私權,但車牌是是公開信息,當事人曝光車牌號不構成侵權。
公職人員通過車牌查住址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違法行為。曝光者是行使了公民的監(jiān)督舉報權。
“亮證姐”以權謀私,欺壓平民得事實太清楚了,事件細節(jié)傳遍全網(wǎng),已經(jīng)?公權力造成巨大負面影響。
廣西防城港警方已經(jīng)發(fā)布警情通告,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
“亮證姐”如果是公職人員,處罰標準是
1、開除。給他提供查詢公民信息,一起登門的同事也將會受到處罰;
2、涉嫌濫用職權的刑事犯罪。
如果情節(jié)嚴重,會構成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的惡劣社會影響,會判處3~7年有期徒刑。
賞車點評:這個事件里,再次凸現(xiàn)行車記錄儀和門口監(jiān)控的重要性。
另外,只要有確鑿證據(jù),我等只要開局,自然有人會把她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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