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在全省法院自然保護地暨長江流域司法保護協作工作座談會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駐福州專員辦副專員汶哲肯定了長汀法院判處的程某破壞自然保護地案,認為該案起到了示范帶頭作用。這起案件,正是長汀法院在生態司法領域積極作為的一個縮影。從昔日的“山光水濁”到如今的“綠滿汀州”,法治之力猶如椽巨筆,為這片土地描繪出一幅生態新畫卷。
修復之筆撫平青綠傷痕
審理涉生態案件,既需嚴懲之威,更要修復之效。在程某破壞自然保護地案中,程某為運輸毛竹,擅自拓寬汀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山間小路,造成7.55畝林地被占用。法院的判決并未止步于定罪量刑,判令程某在原地進行生態恢復的同時,引導其認購了5萬余元碳匯用于賠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該案例入選全省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為實現受損生態的有效修復,長汀法院針對不同案件采取不同修復模式。對涉林案件,推行“補種管護雙責制”,責令被告人在案發地補種樹苗,并承擔后續的管護責任。在被告人邱某等人濫伐林木案中,聯合林業部門督促其補種苗木2000余株,并全程監督管護,確保樹苗成活率。在水環境案件方面,創新完善河道保護舉措,形成以“生態司法+河長制”為基礎的“河長制保責監督卡”河道巡護方式,通過責令被告人簽訂河長制村級保潔義務承諾書,承擔河道巡查保潔等職責,推動“破壞者”向“守護者”轉變。此外,對土壤污染案件,實行“春耕復墾計劃”,責令污染者清理土壤、恢復耕種條件,切實保護土地資源。
2023年以來,長汀法院審結生態刑事案件41件,20余名被告人主動繳納了生態修復金或以替代修復的方式進行補植、管護,督促被告人修復林地180畝,聯合相關部門或督促被告人放流魚苗20000余尾,讓受損生態系統逐步恢復生機。
聯動之力密織守護網絡
生態保護需多方協同,長汀法院以司法為軸心,廣泛聯動各方,共同繪制守護藍圖。
為守護“客家母親河”汀江碧水長流,長汀法院聯合武平、上杭等流域內兄弟法院,建立跨域執法協作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巡河、山林防火督查,讓污染無處遁形,讓破壞難以越界。去年以來,跨域協作行動已達20余次。同時,與縣林業局、環保協會簽訂《生態修復共建協議》,推動“補植復綠”工程向重點生態脆弱區延伸,整合各方資源,形成生態修復的強大合力。
長汀古城河是福建省境內唯一直接匯入長江支流贛江的獨立河流,境內河長約22公里,流域面積約130平方公里。為共治共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長汀法院與縣河長辦、生態環境局簽訂古城河流域司法保護協同治理協議,健全修復共管、互動交流、聯動協調等機制。在某養殖場違法排污被處罰案中,經過法院教育督促,企業負責人不僅繳納罰款,更成為護河志愿者,參與清淤及環保宣傳,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司法之盾守護青山綠水
“這樣的普法接地氣,讓我們明白了保護環境不光是口號,更是每個人應遵守的法律規矩。”8月15日全國生態日之際,長汀法院生態庭法官走進新民社區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社區居民李女士在聽完講解后感慨道。當日,法官們結合本地生態保護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剖析法律條文,引導居民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這次宣傳活動,是長汀法院延伸生態司法職能、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的生動實踐。
生態保護需要全民參與,而法治理念的普及是關鍵。為此,長汀法院加強巡回審判,將庭審現場搬進鄉村。今年5月,該院前往大同鎮李嶺村,對被告人張某非法狩獵案進行公開審理,100余名村民現場旁聽。法官結合案件事實,深入淺出地講解刑法、森林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發出“生態風險預防提示函”,讓群眾直觀感受到破壞生態環境的法律后果,切實提升生態法治觀念。
此外,長汀法院還積極開展“護綠宣傳月”活動,在部分中小學開設“生態法治課堂”,通過模擬法庭、樹苗認養等活動,培養青少年學生的生態環保意識。
從打擊犯罪到生態修復,從協同共治到法治宣傳,長汀法院在生態司法領域的積極探索與實踐取得良好成效。今后,長汀法院將繼續秉持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完善生態司法工作機制,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為長汀生態環境建設續寫更加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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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曾昭輝 賴木秀 -
- 編輯:趙巖若 -
- 審核:廖騰旺 -
-監制:陳廣生-
長汀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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