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財經訊 9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披露了太平財險浙江分公司的違規行為。
據公告,該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而受到監管處罰。根據行政處罰信息,浙江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罰款28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吳琳煒給予警告并罰款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簡稱“太平財險”,隸屬于中央金融企業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前身是太平水火保險公司,1929年創立于上海,1956年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停辦國內業務,移師境外經營,2001年在深圳復業,2009年更名為太平財險。
回溯今年監管動態,太平財險分支機構的違規足跡遍布全國多地。
8月20日,金華中心支公司因未嚴格執行經報備的條款費率,被警告并罰款33萬元,3名責任人分別被處以3.5萬至5.5萬元罰款。
僅一周前的8月13日,大理中心支公司因虛列財務費用套取資金、給予客戶合同外利益,被罰27萬元,相關人員合計被罰7.5萬元。
7月31日,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使用備案費率及跨省違規經營,領受53萬元罰單,3名高管分別被罰款1萬至10萬元。
7月12日,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也因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23萬元,對該中心支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罰款6萬元;對李勇、胡燕鳳、林錦等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合計4萬元。
綜合來看,太平財險違規行為呈現明顯的“慣性”特征,梳理罰單可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成為高頻問題:1月10日江西分公司因此被罰19萬元,1月6日大同中心支公司、德江支公司分別因同類行為被罰10萬元、8萬元,相關責任人同步被追責。
而此次浙江分公司涉及的“合同外利益輸送”,早在2024年12月就已出現于哈爾濱自貿區支公司的處罰記錄中,顯示部分違規模式未得到有效遏制。
業內人士指出,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這一違規行為,在保險行業內部幾乎成為心照不宣的競爭手段。部分保險機構為搶占市場份額,不惜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給予客戶額外利益。這種違規行為通常包括超額返傭、贈送高價值禮品、提供不當服務等。
這些行為看似讓利于客戶,實則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可能誘發更嚴重的保險欺詐行為。監管部門近年來加大了對這類行為的打擊力度。從太平財險兩家分支機構接連受罰可以看出,監管機構正在通過行政處罰手段,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值得關注的是,太平財險曾在2024年公開表示“加強三道防線建設,嚴肅懲治違法違規行為”,但從2025年以來的處罰密度看,合規承諾未能有效落地。
據不完全統計,該公司今年已累計被罰款超170萬元,處罰地域覆蓋浙江、河南、云南、江西等6省,違規類型涉及財務造假、費率違規、利益輸送等多重領域。
對于太平財險而言,多家分支機構接連受罰,反映出公司在內部控制、合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系統性問題。保險機構的合規經營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發展,更關系到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監管部門對太平財險分支機構的處罰,目的是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樹立合規經營意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