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狗咬人引發糾紛,最終矛盾升級導致一死三傷慘劇的案件,開庭了。據報道,庭審抗辯激烈,但沒有當庭宣判。
本案正在處理中,相關報道的案件事實并不全面,各方透出的細節也各有偏重,故筆者不對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結果做評論,僅想對案件中涉及的一個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一下討論。
一個事實和法律問題。
據相關自媒體披露,案件過程大概如此:
2025年正月初二(1月30日)下午,申某兒子外出打水時,被遇害人郭某某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到,其將狗摔死。申某妻子得知后同郭某某妻子趙某暉微信語音協商未果。隨后申某妻子報警。
趙某暉未配合警方聯系至派出所處理,在當晚同妹夫、外甥三人來到申某家門外,邊砸門邊喊讓申某開門,三人將申某家玻璃砸破,其中一人將大門踹開。
申某一家三口從家中廚房出來,雙方在院內發生爭吵,有鄰居聽到后前來進行勸解。郭某某的兩名女兒也來到申某家中加入爭吵。
隨后被害人郭某某來到申某家,雙方在院子客廳東面窗臺扭打,期間申某拿起放在窗臺上的刀胡亂揮刺,將郭某某、趙某暉及其妹夫和一女兒刺傷。郭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符合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動脈離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看這個案件過程中,不難發現,在矛盾升級過程中,被害人這一方存在強行闖入住宅且伴隨踹門和打碎玻璃的行為。
這是筆者在本文所關注的點,就是在我們國家幾千年樸素文化中,由于一直宣揚和倡導的美德是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串門幫忙,一直是常在且被提倡的美好鄉俗。但對于住宅的保護這一面,一直沒有被很好的宣傳和落實。
其實,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此早有明確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但實際生活中,這個觀念并沒有深入人心。真的發生了,也少有被以這個原因被治安處罰,更不要說追究刑事責任了。
所以,我們也經常看到,類似為了追債,通過讓第三人到債務人家里吃住、跟蹤到第三者家里捉奸等等新聞。但卻極少看到用這個罪名去認定和和追究責任的。
筆者認為,這的確是一個應該給予關注的問題。
正如本案中,假如被害人一方前往派出所處理糾紛,假如受害人一方沒有前邊暴力闖入被告人住宅,假如被害人一方都知道非法闖入他人住宅涉及違法犯罪,那這樣的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所以,通過本案,本文筆者想呼呼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各個層面都應該加強對私人住宅保護的宣傳,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責任進行多形式宣導,并適時發布一些典型案例,以強化普通民眾對私宅保護的正確法律認知。
筆者認為,這樣做的話,不僅僅會讓普通民眾的安全感進一步提升,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與之相關的違法犯罪發生。
畢竟無論是誰,在私人領地受到侵犯,就會有退無可退的感覺,反擊的力度決定是不一樣的,這屬于本能,那么引發嚴重后果的概率會大大增加。這和動物世界常因誤闖領地引發生爭斗并無區別。
希望,每一個引起討論的案件,我們都能一起努力,并以此推動一些進步。
如果做到了,那這個進步將有利于整個社會,也將有利于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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