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當你滿懷期待踏入新單位,卻被要求繳納工作服費用?當你滿心歡喜等待發薪,到手的卻不是工資而是代金券……職場中這些猝不及防的“糟心事”,是否曾讓你倍感困惑又手足無措?事實上,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操作,不少都涉嫌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01
提問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協議,讓我“自愿”放棄社保,該約定有效么?
解答
無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該約定或者承諾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用人單位仍應按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的,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
02
提問
單位規定“每周上班六天,一天休息”這么規定合法么?
解答
是否合法需看每周總工作時長,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是每周六天的工作總時長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如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那么單位應支付周末加班的加班費。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工資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300%支付加班工資。
03
提問
單位欠發工資,我沒有證據怎么辦?
解答
不要擔心,欠發工資的舉證責任倒置,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已按約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04
提問
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參保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費用如何處理?
解答
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向職工支付工傷待遇,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05
提問
我是農民工,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索要欠薪?
解答
需要,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若未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可以通過微信、短信、通話錄音等方式,把誰找我干活,干活的地點,干什么活,每月或每天工資多少等情況記錄下來。一旦將來遇到欠薪問題,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
來源:法音吉語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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