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微信好友加入群聊,隨手轉發“游戲”鏈接,短短兩個月進賬3萬余元……看似碰上了動動手指就能賺錢的美事,實則淪為了開設賭場的幫兇。近日,經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9年底,沈某涉足網絡賭博,很快就輸光了錢。為賺取額外收益,他成了賭博網站的代理,專門建立賭博微信群,拉認識的賭客入群參與賭博,賭客也自發拉人進群。每場賭局都設有“鉆石”手續費門檻,需要以人民幣按比例充值兌換,賭客只要點擊沈某轉發到群里的網址就能進行賭博,而沈某則從賭局收取的“鉆石”中按比例返點獲利。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賭博事業”,沈某頻繁解散舊群聊、創建新群聊,以此降低被舉報和查處的風險。此外,在賭博網站既定規則之外,他還自行設置獎勵規則,為在賭局中手氣好、拿到多張相同手牌的賭客發放紅包獎金,進一步刺激賭客的參與熱情。
今年8月28日,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沈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經查,沈某在擔任網絡賭博平臺代理期間,累計非法獲利3.65萬元。
9月24日,該案被移送至慈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0月24日,該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沈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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