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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企業家被“以刑化債”后,批辦檢察長落馬,法官、律師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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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付松(“追月數星”主理人)

崔國權被冰冷的手銬鎖住時,他絕不會想到,自己的人生會被19份借據陷入長達20年的漩渦。而這場漩渦的中心,竟會是本應守護正義的人民檢察院。

今天(2025年12月26日),家住廣東佛山的崔國權向筆者求助稱,佛山市檢察院2005年6月30日和10月31日,對他的工廠、住宅進行搜查,扣押了與案件無關的物品、賬冊,其中,被扣押的19份借據至今20年了仍未退還,造成3000多萬元借款無法追回。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規定,與案件無關的不得扣押;對扣押、凍結的款物,應當及時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解除或者退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或者近親屬。

“檢察院也要講法。”崔國權說,這二十多年來,他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舉報,批辦的檢察長廖東明也已獲刑入獄,但當初被扣押的19份借據始終沒有結果。

“這19份借據,就像掉進了黑洞。”他說。

商人、檢察長、大法官、名律師……他們之間,會碰撞出怎樣濃烈的火花?


71歲的崔國權

第一桶金

崔國權的第一桶金,來自賣魚賣蝦。

1954年4月16日,崔國權出生于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沙頭英明村一個農民家庭,自稱沒進過學堂,有一個小自己7歲的弟弟。

10歲那年,崔國權的母親不幸去世。他還記得,當時家里窮,連買棺材的錢都沒有,是村里送的。

從11歲開始,崔國權就在家附近的魚塘撈蝦撈魚去賣。彼時,交通不便,周末趕集,凌晨兩點就得出發,天亮前到廣州,賣完魚、蝦,又得急匆匆趕車回家,簡單吃上兩口飯,又馬不停蹄趕車去廣州賣魚、蝦,晚上七八點才能回到家。
“周末一天辛苦跑兩趟,能掙10多塊錢,生意好的時候,能掙30多塊。那時公務員的工資不到30元,我一天就把他們的工資掙了。”崔國權說。

到了1979年,崔國權就已經有1萬多元了。而那時,還沒流行“萬元戶”這一說。

有了一定積蓄,崔國權承包了一個120畝的農場,養雞鴨,種玉米、大豆,生意越做越大,后來開工廠,做牛仔布、保溫瓶,編織袋,產品遠銷歐洲、南美、中東等十幾個國家,“桂花”、“LAUREL”牌保溫瓶,更是享譽海內外。

很快,崔國權從一萬元做到了一百萬元,擁有1000多名工人。因無法滿足貨源需求,他經常把訂單分給特殊人群加工,運輸也從拖拉機變為火車皮。最輝煌的時候,公司銷售團隊一年能做過億的產值,年納稅數百萬,成為當地百強企業、納稅大戶。


崔國權公司所獲榮譽


崔國權公司被評為南海百強企業


崔國權公司積極參與扶貧助困

90年代末,崔國權就已經是億萬富商了,他買了佛山第一臺凌志LS400,佩戴100多萬的鉆石手表和100多萬的鉆戒,“后來牛上天的許家印,當時還找我借了過千萬的錢。”他說。

崔國權的大女兒還記得,2001年左右,他們一家移民到加拿大后,“有一天大半夜,許家印拍我家門找父親借錢。”

就在崔國權人生的高光時刻,他認識了楊樹坪,“是在一個飯桌上,經朋友介紹認識的。”崔國權說回憶,兩人認識不久,楊樹坪又介紹余斌和許家印跟他認識。

楊樹坪、余斌和許家印在廣州從事房地產。

彼時,房地產業剛起步。

合伙做房地產

2001年初,余斌找到楊樹坪和許家印,說自己手上有兩個好的地產項目,但缺乏資金,希望楊和許投資一起做。一次,崔國權和許家印、余斌、楊樹坪一起聚的時候,“許家印跟我說,崔,你做什么工廠啊,來跟我們一起做地產,楊樹坪也讓我一起做房地產,說余斌手上正好有兩個好項目,可以四個人一起合作開發。”崔國權說。

其中一個項目,是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的龍口西項目,余斌稱該項目由其全資控股的香港匯昌有限公司與新華社廣州分社合作開發,該項目已成立了專項房地產公司一一廣州新華匯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項目已進行了部分投資(6770萬元+1000萬元利息)。

另一個項目,是余斌正在洽談的廣州市海珠區洲頭咀碼頭(三江交匯處)及周邊舊城開發,他們把這個項目稱為“洲頭咀項目”,該項目尚未開始開發。

崔國權稱,之后,余斌和楊樹坪都抱怨許家印過于霸道,不想跟許家印合作。

最后,基于對楊樹坪及余斌的信任,崔國權同意投資,和余斌、楊樹坪三個一起開發上述兩個項目。但考慮到自己從未涉足房地產行業,故提出擔心投資風險過大。

余斌提出,其與崔國權共同投資50%,其中余斌40%,崔國權10%,并且將上述兩項目總投資做初步概算,崔國權只需按概算金額的百分之十投資,投資款通過余斌投入兩項目,崔國權固定占有兩項目各百分之十的股份,如以后開發中需追加投資則由余斌為崔國權包干負責,崔國權不必繼續增加投資。這樣,余斌和崔國權兩人與楊樹坪各自持有50%股權,不用擔心項目完全由楊樹坪控制,崔國權也不需擔心后續追加投資。

崔國權同意了上述提議。經三方初步概算,開發龍口西項目需投資人民幣3億元,洲頭咀項目需投資港幣6000萬元。因此,崔國權需向龍口西項目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向洲頭咀項目投資港幣600萬元。

依照上述口頭約定,崔國權在2001年上半年前后在境內外共向余斌支付了人民幣3000萬元及港幣600萬元。2001年6月28日,崔國權與楊樹坪、余斌三方正式簽訂一份《合作協議》,協議中除明確了上述口頭約定及履行情況外(即確認崔國權實際投入資金人民幣3000萬元及港幣600萬元),還約定了兩個開發項目中各方的管理責任,約定由崔國權方派駐會計人員參與財務管理,崔國權在合作的兩個項目中各占10%。










會議紀要


補充協議

崔國權稱,在上述合作協議擬定期間,余斌提出龍口西項目之前是其關聯公司廣州天譽房地產公司與廣州越秀公司(國企)商談合作過的,需要幫他另外擬寫一份無效合同,拿去應付越秀公司。

經與楊樹坪商量,楊樹坪也表示同意。于是三人在《合作協議》文稿的基礎上進行一些修改,將甲方由(廣州)粵泰集團有限公司改為(香港)粵泰集團有限公司,乙方改為越天發展有限公司(可能是越秀公司與余斌的天譽公司的合作公司),將余斌已收取崔國權投資款的內容去掉。

該協議形成以后,楊樹坪一方在合同上由揚樹坪簽名并加蓋了香港粵泰集團印章,余斌一方由余斌簽名并加蓋香港越天發展有限公司印章,而崔國權一方由崔國權親筆簽名。

該合同一式六份,三人各持兩份,注明簽署日期是2001年6月10日。


三人簽訂的無效合同


三人簽訂的無效合同


三人簽訂的無效合同

由于在2001年6月28日《合作協議》簽訂前,崔國權投入在龍口西項目的3000萬元及洲頭嘴項目的600萬元港元,已經按協議約定支付給了余斌投入,故龍口西項目的項目公司一一新華匯昌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向崔國權出具了3000萬元的收據;對洲頭咀項目投入的600萬港幣,余斌于2001年8月1日向崔國權出具了收據。


經過公證的3000萬投資款收據


經過公證的600萬港幣投資款收據

由于崔國權對兩個項目的投資均已一次性投入,之后由楊樹坪和余斌兩人按約定,繼續投資開發建設龍口西項目,并對洲頭咀項目繼續進行洽談和投資開發。

在龍口西項目投資合作中,崔國權一方派出會計參與項目的財務管理,新華匯昌公司每月向楊樹坪、余斌和崔國權三方各提交一份財務報表的復印件。

在該報表中反映,楊樹坪一方以廣州粵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粵泰集團)的前身廣州粵泰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出資合作,余斌一方以豐嘉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出資合作。

2002年7月25日,新華匯昌公司向崔國權出具了3000萬元收據后,新華匯昌公司賬目中余斌的關聯公司豐嘉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原投資款數由原來的78002936元減為48002936元,增加崔國權為股東投資3000萬元。


股份證書


股份證書翻譯件


股份證書


股權證書翻譯件

2002年中,楊樹坪一方在龍口西項目的投資已達到余斌及崔國權共投入的7800多萬元,故要求余斌一方繼續投入,因崔國權已一次性投資,故以后的投資楊樹坪和余斌是1:1投入。

崔國權說,當時,余斌稱沒資金投入,而且告訴崔國權說龍口西項目利潤低,不如兩人一起退股投入另一個利潤更高的項目——廣州寶華大廈項目。

2002年7、8月份,余斌向楊樹坪提出退出龍口西和洲頭咀兩項目合作,楊樹坪表示同意并稱崔國權占股份小,建議崔國權同時退出,由其獨自完成該項目的開發。

考慮到余斌的建議及另一項目洲頭嘴項目還在辦理報建中,崔國權同意退出兩項目的合作。

崔國權稱,2002年9月1日,他與楊樹坪和余斌三人一起對兩項目結算,楊樹坪承諾由其獨自開發龍口西項目,向崔國權退回龍口西項目投資款300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向余斌退回4800萬元。

由于洲頭咀項目一直沒有落實并進行實際性工作,崔國權投資的600萬港元及利息由余斌向崔國權退回。

由于在龍口西項目中余斌也同時退出,楊樹坪也要向余斌退款,三方決定由楊樹坪一并代余斌向崔國權退回640萬元(港幣600萬元折算)。

同時,余斌還欠崔國權的600萬借款,三方同意由楊樹坪代余斌償還給崔國權。

為此,三方當面由楊樹坪寫下一張小紙條,注明楊樹坪向崔國權退回人民幣4240萬元(3000〔龍口西項目投資款〕+640〔洲頭咀投資款600萬港幣換算〕+600〔代余斌償還崔國權的借款〕=4240);楊樹坪向余斌退回人民幣3560萬元(4800〔結算時說好退回余斌的錢〕-640〔代余斌退給崔國權洲頭咀投資款600萬港幣換算〕-600〔代余斌還崔國權的借款〕=3560)。

三方商談時,楊樹坪提出由于短期不能向余斌、崔國權二人全部退回現金,因此向崔國權提出先付現金1500萬元,其將屬下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的城啟大廈的24、25、26樓為崔國權作抵押,讓崔國權自己向銀行貸款,楊樹坪稱城啟大廈可以評估到每平方7500元,按七成算每平方也可以貸款5000元以上,貸款利息由其承擔,等過一段時間其資金寬裕了再向崔國權退回剩下的2740萬元及全部利息,讓崔國權還回銀行貸款。

崔國權當時表示同意。因此,在向崔國權退回的4240萬元中注明退回現金1500萬元,另在2740萬元后加注了24、25、26樓字眼。楊、余、崔三人均在紙條上簽了名,由于當時只寫了一式一份,原件由楊樹坪保留,復印了兩份由余斌及崔國權各持一份。


崔國權提供的三人簽字小紙條

崔國權及余斌退出龍口西項目合作開發后,新華匯昌公司將法人變更為楊樹坪。楊樹坪安排自己組建的公司即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也參與了該項目的投資開發。

2002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城啟集團向崔國權指定的南海市沙頭家明實業有限公司,分別退回了300萬元及700萬元共1000萬元人民幣。

在此期間,崔國權將城啟大廈的資料委托評估,發現城啟大廈根本不能評估到每平方7500元,只能評估到每平方5000元左右,因此向楊樹坪提出2740萬元以及投資利息不能以原定辦法解決。

崔國權說,但楊樹坪一再拖延,既不肯向他退回投資款本息,也不肯和他商討解決辦法。

“三兄弟”反目

崔國權稱,在余斌動員他一起另外投資的寶華大廈項目中,余斌曾叫他將身份證交給余斌一個多月。事后余斌稱已用雙方名義共同注冊了一個新公司一一廣州昊譽貿易有限公司,并表示以后將以吳譽公司共同經營運作寶華大廈項目。

在此期間,楊樹坪向崔國權退回1000萬元后,崔國權向余斌及其屬下的廣州市豐嘉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幣700萬元及40萬加拿大元,用于投資寶華大廈項目。

廣州寶華大廈,位于廣東省廣州市東風東路751號,是廣東省地質廳屬下廣東省地質測試研究中心與香港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項目。

該項目使用的土地由地質研究中心提供,總投資2650萬美元,由香港山城公司提供。按地質研究中心及香港山城公司的合作協議,寶華大廈建成后,地質研究中心與香港山城公司分別占有寶華大廈的38%及62%。按該比例計算,地質研究中心以土地投入合作的價值為1624萬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幣約13800萬元。

寶華大廈在1996年框架及外圍施工完工時,因寶華公司負責人被公安機關羈押,寶華大廈全面停工,引起眾多糾紛,導致寶華大廈被迫進入拍賣流程。


媒體關注寶華大廈案

崔國權稱,在他追要投資款的過程中,發現余斌在取得寶華大廈的過程中,除了有詐騙行為外,還有與張某偉互相串通,侵占巨額國有資產的行為。

張某偉是拍賣師,經營廣州景茂拍賣行,系廣州信安發展有限公司實控人。

余斌知悉寶華大廈拍賣,且是張某偉開辦的廣州市景茂拍賣行拍賣,便與張某偉進行溝通,共同注冊昊譽公司以低價拍賣取得寶華大廈項目。后來兩人反目,張某偉舉報余斌。

崔國權說,張某偉告訴他,其和余斌的具體操作是,先與評估公司溝通將寶華大廈價值壓低評估,公告拍賣后,他們以昊譽公司的名義參與競投。當時有很多單位和個人前來問詢寶華大廈情況并欲參與競買,但張某偉均出面與他們說寶華大廈的手續不完善,尚有很多債務未清理而動員他們退出,這樣實際上只有昊譽公司參與競買。

2001年9月,寶華大廈拍賣當天,由于競買人只有昊譽公司一家,拍賣會根本不像樣,張某偉臨時打電話通知余斌拉了兩車人去拍賣會上坐。

開拍時,依照原先約定,拍賣以底價1.1億元開拍,在場人均不舉手,張某偉宣布停拍。半小時后,張某偉重新開拍賣會,在1.1億元基礎上降低了15%左右,以9500萬元為底價再次開拍,僅昊譽公司代表舉牌,張某偉即敲槌定拍。

這戲劇性的一幕,震驚了參加拍賣會的崔國權。據其依據有關資料初步計算,寶華大廈已投入約2億元人民幣進行建設,加上土地價值1.3億元,整個寶華大廈項目價值不低于3.3億元,據前述,地質研究所占38%的股份,相當于1.254億元。

“地質研究所屬國有單位。也就是說,寶華大廈的拍賣,造成上億國有資產流失。”崔國權說。

寶華大廈的投資人梁寶華,在一份舉報材料中亦提到,寶華大廈房產被低價拍賣,國有資產低價流失,被惡意侵吞。

在這份舉報材料中,梁寶華特別提到拍賣師張某偉,以及天譽公司的余斌。


梁寶華的舉報材料

由于楊樹坪退回1000萬元后,沒有再向崔國權付款,之前商定楊樹坪提供城啟大廈房產抵押貸款的辦法也無法實施,因此,崔國權要求其繼續退回剩下的3240萬元。

在多次催收后,楊樹坪卻稱剩余款項已幫崔國權付給了余斌,用于開發寶華廈項目,但崔國權問余斌時余斌卻稱沒有收到。

基于此情況,崔國權委托相關人員調查,發現昊譽公司登記注冊中自己根本不是股東。更讓他感到震驚的是,楊樹坪居然背著他,成為寶華大廈項目的合伙人。
2003年2月26日,楊樹坪掌舵的廣州東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合作開發寶華大廈項目的議案》。本公司決定分期共出資人民幣6000萬元,與廣州市天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譽公司")合作開發位于廣州市東風東路的寶華大廈項目,本公司與天譽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涉及關聯交易。該合作事項所涉及的投資金額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之內。



廣州東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的這份會議決議,坐實了余斌和楊樹坪共同開發寶華大廈項目。

“ 寶華大廈是余斌拿我的1000萬買來的,余斌和楊樹坪通過空手套,一分錢不出就拿到了寶華大廈項目,可謂一石二鳥。”崔國權說。

知道自己被耍后,崔國權和余斌大吵了一架。

崔國權說,在廣州亞洲酒店,余斌和楊樹坪當面對他說:“我們就是串通起來玩你,玩你鄉下仔。”

公開資料,余斌出生于1965年,廣州中醫學院醫學學士,曾任廣州市黃埔區中醫院醫生,1991年進入廣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2004年,通過收購香港上市公司完成借殼上市,將“人人控股”更名為天譽置業,后收購恒大棄用的瓊能源殼資源并推動綠景控股轉型。綠景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據媒體報道,2007年3月,余斌掌舵的天譽置業,向包括雷曼、美林、渣打銀行在內的6家機構投資者發行2億美元債券,集資約1.92億美元,用于收購洲頭咀項目和廣州威斯汀酒店部分股權。同年7月,天譽置業與雷曼兄弟訂立信貸協議,取得2.2億港元過橋貸款,用于收購天河項目的部分股權。

楊樹坪,出生于1959年,1982年畢業于中南大學(原長沙鐵道學院)鐵道工程專業,畢業后進入廣州鐵路局工程總公司,歷任技術職務至副總工程師,后創立廣州粵泰集團有限公司,2001年推動廣州東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600393)。

而當初三人投資開發的洲頭咀項目,最后由余斌掌舵的天譽置業(控股)有限公司建成,取名“天譽半島花園”小區,房價最高時,每平方售價14萬,需驗資500萬才能看房。


天譽半島花園

如今,位于廣州海珠島西端三江交匯之地的洲頭咀,早已成為廣州最熱鬧、繁華之一,這里有著廣州市區里最為浩瀚的江景,每年大年初一都會聚滿市民觀看煙花匯演。

“他們就是欺負我沒文化,共同設局騙我。”崔國權說。

民事引發刑案

2004年6月28日,在萬般無奈之下,崔國權將楊樹坪和余斌及其兩人掌舵的公司告上法庭。

兩個月后,被告代理人陳卓倫向法庭提交了2001年6月10日余斌、楊樹坪和崔國權簽訂的失效合作協議。

崔國權說,陳卓倫向法庭提交的協議,是上述提到三人簽的那份失效協議。但不同的是,協議第三頁空白處添加了手寫“補充內容”:1、在甲方(或關聯公司)向乙方(或指定公司),丙方(或指定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后(其中乙方收900萬元,丙方收100萬元),甲、乙(含余斌)、丙方三方之間就龍口西及洲頭咀兩個項目所有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2、以上三方一致同意取消該份合作協議。同時,甲、乙(含余斌)、丙三方就上述兩個項目已簽訂的所以相關協議全部解除。


被告向法庭提交《合作協議》上的“補充內容”

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期間,崔國權對手寫“補充內容”不予認可,提出簽名非他本人所寫,向法院申請對“崔國權”簽名進行鑒定。

被告余斌、楊樹坪提出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經原告崔國權同意,廣州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崔國權”簽名進行鑒定。2005年1月26日,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崔國權”署名筆跡不是崔國權所寫。


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

就在崔國權形勢一片大好、勝券在握的時候,他突然被佛山市檢察院抓捕。

崔國權回憶說,2005年6月30日,他在前往香港辦業務途經廣州時,被佛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刑事拘留,7月14日被逮捕。


拘留通知書

舉報材料稱,佛山市檢察院率領專案組,包括市檢、省經偵、公安、稅務一大批人員,搜查崔國權工廠的辦公室、及工廠車間,砸爛保險柜,扣押企業所有賬簿。

崔國權稱,蔡建芳在扣押物品時公開說:“挖地三尺,也要找出崔國權的犯罪證據。”

在如此“高壓”下,辦案人員對崔國權的工廠所有員工進行盤查,倒查材料供應商,拘押廠長關汝榮一個月,而且還以接收虛開增值稅發票為名,把出納李慶全抓去坐牢1年6個月。但離奇的是,茂名稅務機關調查了兩年多,并沒有查到開具發票單位偷稅漏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事實。





“他們不僅要從精神上搞垮我,還要從經濟上搞垮我。”崔國權說。

“讓你家破人亡”

崔國權被抓后,滑稽的事接二連三出現。

在一封實名舉報信中,崔國權提到,在他被羈押期間,常常有不明身份的人,自稱是楊樹坪、余斌的朋友,聯系崔國權的妻子,稱如果能動員崔國權放棄民事訴訟中主張的權利,就可以保證檢察院放崔國權一馬,不然檢察院會不惜代價搞得崔國權家破人亡。

崔國權說,他被關押期間,檢察院辦案人員蔡建芳也說過類似的話,“他說我得罪了他老板的朋友,如果我不放棄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就要搞得我家破人亡。”

崔國權沒有退縮。不過,他的民事官司一審法院突然更換合議庭,廣州中院另行委托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對“崔國權”署名進行復核鑒定。

為了向重新鑒定機構提供更充分的材料,以提高鑒定的準確性,2005年12月15日,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發函到廣州中院,要求法院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按要求提取原告崔國權的簽名書寫。

同年12月26日,崔國權請求法院與佛山市檢察院聯系,到羈押看守所提取其現場簽名。

12月29日,廣州中院給佛山市檢察院發函稱,因崔國權與被告楊樹坪等人合同糾紛一案,需到羈押崔國權的看守所提取崔國權的筆跡材料,請佛山市檢察院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兩天后,佛山市檢察院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回復廣州中院稱,崔國權一案因案情復雜,為保證偵查工作順利進行,認為暫時不適宜安排本案的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其他人員到看守所會見崔國權。



2006年1月12日,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書,鑒定結論為合作協議第三頁補充內容下方的“崔國權”簽名字跡與提供樣本上的“崔國權”簽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


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

也就是說,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否定了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

在這種情況下,崔國權的民事官司一審敗訴。

上訴后,崔國權向法院提交了出境證據,證明“補充內容”簽名日期崔國權在加拿大探親,但二審法院還是維持原判。

小案大辦背后

崔國權不僅在民事案件上一敗涂地,在刑事案件中也嚴重受到“雙標”。

崔國權在實名舉報信中提到,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楊樹坪、余斌通過關系找到時任佛山市檢察院檢察長廖東明,為了達到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勝訴,迫使崔國權妥協,使崔國權不能正常出庭的目的,楊樹坪、余斌捏造三人在合作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崔國權在澳門向廣州航務局領導行賄約3萬港幣賭博籌碼。

崔國權說,實際上,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他沒有參加經營管理,也不認識廣州航務局的領導,是楊樹坪和余斌安排項目總經理劉日東和崔國權在香港吃完飯后,次日陪同廣州航務局三名工作人員過澳門,劉日東將裝有籌碼的信封和酒店房間鑰匙一并交給崔國權,讓他送去航務局領導下塔酒店房間的桌面上。

“該案案發地在廣州或澳門,行賄、受賄人工作地在廣州,我只是代放信封而已,佛山檢察院也將該情況轉告廣州檢察院,未獲立案,佛山反貪局當時也認為我不構成行賄,主張對我不立案。”崔國權說,但佛山檢察院廖東明檢察長卻利用手中權力,將南海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蔡建芳調到佛山市檢察院任大案要案中心主任,負責辦理他的案件。

據悉,蔡建芳和廖東明系西南政法大學校友。

2005年6月24日,佛山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崔國權涉嫌行賄一案立案偵查,6天后,崔國權在廣州被蔡建芳等辦案人員帶走。

崔國權被抓后,他才想起自己舉報余斌操縱寶華大廈拍賣、侵占國有資產,以及起訴余斌和楊樹坪后,自己位于加拿大的房屋被燒,當時在國內的崔國權接到來自香港的一個陌生電話,問崔國權在加拿大收到禮物沒有?另外,民事案件開庭前10天,余斌在電話里告訴他如果不撤訴,就叫佛山檢察院的人搞定他。

崔國權說,在他和余斌、楊樹坪合作之前,余、楊曾告訴過他,2000年左右,案外人張某因涉嫌行賄被廖東明檢察長查辦過,后來通過關系搞定后成為朋友,經常一起吃喝玩樂,“楊樹坪、余斌與張某是多年的兄弟。”

崔國權稱,蔡建芳在辦理他的行賄案時,多次對他實施誘供、逼供,“讓辦案人叫我承認行賄100萬的假情節,就幫我搞死余斌和楊樹坪,我因不知3萬元行賄款的事,一直不承認。”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佛山市檢察院最終作出撤案決定。

但為達到繼續羈押崔國權的目的,辦案人員讓余斌、楊樹坪等人寫舉報信,舉報崔國權殺人放火,是黑社會老大。
佛山市檢察院通過在崔國權家里搜查到的崔國權與楊樹坪曾在緬甸共同承包賭場的單據,于2005年7月4日向佛山市公安局發移送案件線索函稱,我院在立案偵查崔國權涉嫌行賄案件過程中,發現崔國權長期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開工廠形式為其賭資洗錢,并因此聚斂了大量錢財。



2005年9月28日,佛山市公安局對崔國權賭博立案偵查。

崔國權說,名義上佛山市檢察院將線索移交公安,實際上全部偵查行為都是廖東明安排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的蔡建芳主導偵查,包括審訊和取證都是蔡建芳全程陪同公安機關參與,更離譜的是,他被3次轉換到不同的看守所關押,都由蔡建芳親自帶隊押送,而且每次換押都沒有通知家屬。

崔國權稱,其在緬甸投資開設賭場,是在楊樹坪的提議下進行的,兩個各投資500萬。

最終,崔國權因犯賭博罪獲刑一年半。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二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稱,崔國權賭博一案,是在佛山市檢察院的牽頭、組織下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我隊主要全力查辦涉案人員崔國權境外賭博事實,至于該賭博案件當中涉及的合伙人楊樹坪,據佛山市檢察院稱其是境外人員,現該員正在協助查辦佛山市檢察院其他案件,故對他暫不另作處理。



和崔國權合伙開設賭場的楊樹坪,刑事判決書上載明另案處理,但在崔國權持續不斷向相關部門舉報、信訪要求追究楊樹坪刑事責任的情況下,20年過去了,楊樹坪至今仍逍遙法外。



“他們這么做的目的,就是典型的‘以刑化債’。”崔國權說,從結果來看,他們的目的也確實達到了。

最高院抗訴

2006年12月29日,崔國權刑滿釋放。

彼時,他名下的公司,曾經的納稅大戶、南海市(現為南海區)百強企業,全部倒閉。

但他沒有因此倒下,而是意志更加堅定,決定死磕到底。

在向有關部門反映和舉報楊樹坪、余斌、廖東明、蔡建芳等人官商勾結、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錯案的同時,還向最高檢申訴。

最高檢認為,廣東省高院在原告崔國權和被告楊樹坪、余斌等合資合同糾紛一案中,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判決顯失公平。

在一審法院開庭中,楊樹坪的代理人在第一次鑒定結論出來,曾確認債務的存在,只是認為其負有的債務是非法債務,故合議庭宣布給被告方適當時間舉證,如果不能舉證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在庭后被告方不能舉證的情況下,法庭應該據其對債務的確認判決其敗訴。但法院另組合議庭審理本案后,以被告對原鑒定結論有異議為由(并非以委托程序有瑕疵為由)進行復核鑒定,并以后一個鑒定結論為依據判決崔國權敗訴。

而終審判決沒有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客觀認定案件事實,而是避重就輕,對案件基本事實不予審理,直接以存在爭議的二次鑒定結論作為判決主要依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造成事實認定不清。

2009年12月9日,最高檢作出高檢民抗〔2009〕74號抗訴書,向最高院提出抗訴。



次年1月18日,最高院作出(2010)民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決定提審本案。

經開庭審理,最高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裁定書,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這讓崔國權看到了希望。可案件重審后,廣州中院、廣東高院仍作出與此前雷同的判決。

案件中“四股力量”

最高檢抗訴、最高院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為什么還是贏不了?

另案處理的楊樹坪,為什么至今能逍遙法外?

崔國權將原因歸結在背后的力量,“在我的這件事情上,有四股力量,他們的實力和權力,強大到超人想象,完全黑白顛倒。”崔國權說。

首先,對手強大。楊樹坪和余斌各自掌舵的公司,均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在當地影響力不凡。

其次,廖東明、張毅敏、蔡建芳,當時三人分別是,佛山市檢察院檢察長;廣東省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檢察員;佛山市檢察院大案要案中心主任,“他們都是左右案件的重要人物,這從他們頻繁的短信和交往中,就能判斷出來。”

第三,黃松有,時任最高院副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分管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

第四,代理律師團隊,“陳卓倫律師在黃松有大法官的保護傘下,長期以來操縱廣東省檢察院和法院,炮制一個又一個冤案、假案。”

崔國權說:“在這種背景下,他們是不可能讓我贏的。”

官商頻發短信曝光

崔國權向筆者提供了余斌、楊樹坪、張某(案外人),與時任佛山市檢察院檢察長廖東明、時任廣東省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檢察員張毅敏、時任佛山市檢察院大案要案中心主任蔡建芳的大量手機短信。

這些短信,證明余斌、楊樹坪與廖東明等人交往頻繁,且關系非同一般。

2005年3月14日

民事案件第二開庭開庭,被告余斌代理律師對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結論不予認可。

5月7日

余斌:其實我們這種事可不可以找張毅敏

張某(案外人):好,要多長時間

余斌:6個月以上,最好時間越長越好

5月15日

張毅敏:你今天過南海,把整件事和蔡哥說說

余斌:行,我下午到了佛山和他聯系

5月16日

余斌:你好,我在金都等你

廖東明:我過20分鐘到

6月1日

余斌:時間長一點把握是不是大一點

蔡建芳:正在了解,遲些給你聯系

余斌:這種事情不能夠拖

6月3日

余斌:這件事確定后費用由我出

蔡建芳:謝謝

6月11日

余斌:你那里要多一些支持我們

楊樹坪:找蔡談過

6月14日

余斌:你估計對方現在會發現嗎

蔡建芳:他想不到這一點

余斌:有沒有什么要我出面的,如果有盡管說

蔡建芳:近期你也要留意

余斌:好,大恩不言謝

6月17日

民事案件開庭,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到廣州中院出庭,證明“崔國權”三字非崔國權本人簽名。

6月19日

蔡建芳:問題不大

6月21日

余斌:我就是要這個結果

蔡建芳:如果不行就有其他辦法

6月23日

余斌:估計他會當一回事嗎

蔡建芳:也不會坐以待斃

余斌:等下見面詳談

蔡建芳:好,還是老地方,現在有沒有5萬現金

余斌:有,什么時候需要

蔡建芳:現在叫人送給張



6月24日

廖東明以“行賄罪”簽署《立案決定書》

6月27日

蔡建芳:收到,謝謝

6月28日

余斌:過來收費用

蔡建芳:行

6月30日

崔國權被刑事拘留

7月11日

余斌:進展如何

蔡建芳:進展順利

7月12日

佛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批準逮捕崔國權

7月16日

蔡建芳:這幾天我去上面跟跟

余斌:在外間就有開好的支票

余斌:收到沒有

蔡建芳:剛剛收到



7月22日

蔡建芳:問題基本解決,有時間多聯系

余斌:好,謝謝

7月24日

蔡建芳:順利別擔心

余斌:有其他嫌疑時間可以長一點

余斌:真是好戲連臺

7月26日

民事案件開庭,被告要求法院重新鑒定

7月27日

蔡建芳:事情已經辦好

7月31日

蔡建芳:最好去了解還有沒有他的其他資料

余斌:有這個打算

余斌:錢收到沒有

蔡建芳:收到謝謝



9月28日

佛山市檢察院不準對崔國權取保,同日,佛山市公安局對崔國權賭博立案偵查

10月12日

蔡建芳:10點鐘以后在老地方

余斌:好,到時候見

10月31日

佛山市檢察院搜查崔國權住宅、辦公等地,對相應財物進行扣押

11月2日-12月7日

民事案件開庭,廣州中院決定讓北京法源鑒定中心重新對“崔國權”簽名進行鑒定

11月13日

蔡建芳:他經常過廣西,遲一點再找人找他的麻煩

余斌:好,感謝

11月19日

楊樹坪:昨天我和崔哥見過面,你太客氣了,謝謝你

余斌:沒事,難得大家這么做支持我,以后有什么用得到我的盡管出聲

11月24日

蔡建芳:事情已經辦妥,有時間多聯系

余斌:好,謝謝,有空多聯系

12月3日

余斌:今晚我在佛山,你有空嗎

蔡建芳:下午我和輝哥去他工廠附近看看

余斌:一定要叫他想想辦法

12月7日

余斌:有事找你幫忙,什么時候有時間

張毅敏:今晚8點以后都可以

12月31日

佛山市檢察院給廣州中院回函稱,因案情復雜,不準許會見崔國權

2006年1月1日

楊樹坪給余斌發信息:已經和上面談好,希望能夠順利

1月5日

余斌:昨天說的事情誰在負責

楊樹坪:是崔

1月17日

蔡建芳:有事情商量,有空見個面好嗎

余斌:好,你過我辦公室,我等你

3月12日

余斌:可不可以想辦法再延長幾個月時間,主要可能還是要從南海這里想辦法

張某:蔡哥要16號才回來

4月20日

余斌:再延長幾個月時間有沒有問題

蔡建芳:有困難

余斌:想一想辦法,事成之后我不會對不起你們

蔡建芳:我盡量爭取,你放心

5月3日

余斌:上星期我已經和崔談過,他已經答應通過多方面渠道幫忙,你要跟緊些

張某:行,我這邊再想想辦法

余斌:多花點錢,找對方向應該問題不大

張某:通過廣州這里應該會有點辦法

余斌:如果不處理好這些事情,我們都會有麻煩

張某:是啊



5月10日

佛山市公安局給佛山市檢察院移送《起訴意見書》

5月21日

余斌:通過梁那里出面效果是不是好一點

蔡建芳:會好很多

余斌:你出面和他談,想辦法處理好,費用要多少出就是



5月27日

余斌:幫忙送一些費用給南海那邊

張某:好,明天辦妥

6月27日

崔國權的民事訴訟,被廣州中院駁回

7月3日
崔國權上訴

7月11日

余斌:想辦法在南海那里找人施加一些壓力

張某:好

余斌:崔的領導我出面



7月12日

余斌:有一點事情要去見你,有空嗎

廖東明:剛好今天在家休息,你過來

余斌:好我過來

7月15日

余斌:領導已經同意在條件成熟時幫忙

蔡建芳:那就好辦

余斌:明天我過南海找你

蔡建芳:也好

8月3日

佛山市公安局說明,楊樹坪在協助辦理檢察院其他案件,暫不作處理

8月4日

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向南海區法院移送《起訴書》,對崔國權提起公訴

8月5日

廖東明:謝謝,昨天的事情

余斌:其實你一直以來對我的關心我怎么也無法表達

余斌:上面只能拖幾個月

蔡建芳:已經盡力了



8月19日

余斌:稅局有沒有氣他方法

張某:沒有,其實我們有大把時間處理好

余斌:不能夠掉以輕心

張某:好



8月23日

佛山市檢察院大要案中心給南海區法院發函,沒收崔國權500萬元

9月14日

蔡建芳:廣州有沒有新資料

余斌:沒有

蔡建芳:現在有一些困難

蔡建芳:不過就算不行,效果也已經達到

余斌:也是

蔡建芳:事情也算完整

9月22日

南海區法院判決崔國權犯賭博罪,獲刑兩年

9月26日

余斌:如果他出來了,我想再搞搞他

蔡建芳:總之你放心,看事情發展再說



9月30日

崔國權不服有罪判決,提起上訴

10月7日

二審判決,刑期由一審的2年改判為一年半

10月21日

張某:他出來后要留意他的動向別太大意

余斌:叫阿杰負責



11月14日

余斌:月頭我和崔談過,事情還比較理想,接下來我們自己要主動

張某:好。

11月16日

余斌:東西已給了崔哥

廖東明:知道

12月3日

余斌給蔡建芳發信息:把銀行卡給我

張某給余斌回信息:605880108200757736(中國郵政 蔡建芳)



12月10日

余斌:晚上我回來,有事情商量

廖東明:好,我回來

余斌,你附近哪有談話地方

廖東明:四海有

12月29日

崔國權刑滿釋放

2007年1月5日

余斌:有情況匯報,方便嗎

廖東明:你先和他談好,我遲一點回來

1月29日

余斌:和崔哥見面沒有

廖東明:已經看見

2月14日

廣東省高院對民事案件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月19日

余斌:工廠還在運轉,想想辦法整他

蔡建芳:晚上見面再談



3月2日

余斌:有時間嗎?今晚我過來你那里,很需要你的幫忙

廖東明:10點鐘以前來吧

批辦檢察長落馬

先是陳卓倫律師倒下。

2008年7月21日,在北京出差的陳卓倫被中紀委帶走,協助調查楊賢才案。

陳卓倫系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網上有消息稱,出事之前,他被譽為“廣東省最牛律師”,也是廣東省第一個收入過億的律師。

據悉,陳卓倫被帶走的頭一天,身為西南政法大學廣東校友會第一屆副會長的他,以會議主持人的身份出席“法制的春天”——慶祝西南政法大學恢復招生30年暨第二屆廣東校友代表大會。

兩個多月后的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其當時任最高院副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分管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



據悉,陳卓倫和黃松有不僅是校友,而且兩人還是親戚關系,黃松有的仕途,也是從廣東開啟的。

據澎湃新聞報道,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

據《環球人物》雜志報道,黃松有“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有興趣”,司法界人士稱其為“性貪”,可見某些不法官僚的癖好正在追隨另一種惡性的潮流,這種癖好又非正常人所能理解,是“戀童癖”還是厭倦了“性工作者”的熱情服務?總吃一種口味的東西難免要換換口味,這“口味”不是簡簡單單換個漂亮一點的,甚至也不是多找幾個情婦,多取幾房姨太太,而是對小女孩有“特別的興趣”,這恐怕就不是一般的“性貪”了,而是走向了畜生。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對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陳卓倫律師,有報道稱,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5月5日,廖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因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同年12月,廣東省紀委對廖東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廖東明被查時,系佛山市政協副主席。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東明在2003年4月至2012年1月擔任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搞男女不正當關系。

其中,法院查明的廖東明第七宗犯罪事實顯示,2006年初,廖東明要求其妹妹廖東玫與梁就成、胡祺新、馮海光、陳茂棠四人合作開發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鎮南區18號地塊。

2006年2月22日,廖東玫出資500萬,與梁就成等人共同設立了佛山市順景投資有限公司,占股20%,準備開發“18號地”。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廖東明利用職務便利,為該項目的規劃報建向順德區相關領導打招呼,請求他們幫忙。

2007年1月,廖東玫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梁就成,并退出了順景公司。同年10月,梁就成等人將“18號地”賣給佛山市順德區雅居樂房地產有限公司,賺取了約人民幣1.8億元的利潤。

之后,梁就成等人將港幣2900萬元轉至廖東玫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后廖東玫用該筆資金給哥哥廖東明購買了別墅、洋房、汽車等。

廖東玫稱,成立順景公司,是廖東明起的名字,叫其介入都是廖東明的意思,其投入500萬是流動資金已收回,其沒有投入股份200萬。

也就是說,這是廖東明“空手套”的經典案例。

在廖東明的這起犯罪事實中,余斌作為證人,其證言顯示,其是大約在2000年的時候認識廖東明的,廖當時是廣東省檢察院法紀處處長,余斌稱其認識梁就成比廖東明早,大約在2005年年底的時候,有一天廖東明打電話問他最近資金有沒有松動,說有個老朋友梁就成想跟其做生意。

后來沒多久,梁就成跟余斌聯系,稱在順德拍賣一塊地需要錢,邀請他一起搞,或者借錢給他。余斌稱自己公司當時主要業務在廣州,不想到順德那邊做,但同意借款給梁就成。但他對梁就成不熟悉,所以就問廖東明梁就成這個人信不信得過,廖東明說梁就成這個人還可以。

余斌的證言證實,梁就成通過廖東明向其借款3800萬買地,而且,余斌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這塊地是以其公司員工羅某亮的名義拍賣回來,這塊地的首期款是8000萬,其中有3800萬是他借給梁就成的錢,其余的錢都是梁就成他們自己的。

余斌在證言里特別提到,自己與廖東明之間沒有經濟往來。

2017年10月17日,廣東省江門市中院作出判決,廖東明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佛山檢察院“甩鍋”

廖東明等人的落馬,并未給崔國權案迎來轉機,就連當年被廖東明、蔡建芳等扣押與案件無關的19份欠款借據,20年了,佛山市檢察院至今依然沒有返還給他。

崔國權說,這19份借據,是商人黃華江向他借的錢,總共3000多萬。

2006年12月29日,崔國權刑滿釋放,曾找黃華江索要3000多萬欠款,黃華江承認欠錢,但需把借據給他,他才能還錢。

崔國權認為,這些借據,極有可能被當年佛山市檢察檢察長院廖東明等辦案人員,與黃華江私下處理了,“有人告訴我,佛山市檢察院當時查扣19份借據后,黃華江第一時間被通知從廣西連夜趕到佛山。”崔國權說,他因此懷疑,辦案人員和黃華江私下有交易。

黃華江因涉刑案2008年被判無期徒刑。崔國權以佛山市檢察院扣押案外欠款借據拒不返還造成3000多萬元無法追回為由,申請國家賠償,被以超過法定時效不予賠償。



崔國權沒有氣餒,為了自己的案子和要回被扣押的19份借據,持續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信訪和控告、舉報有關人員。

這些年來,他頻繁往返佛山—廣州—北京,里程遠超10萬公里。

可他不理解的是,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佛山市檢察院在扣押他案外19份借據長達20年,現在居然委托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信訪辦歸還,試圖用“甩鍋”的方式解決問題。

九江鎮政府信訪辦拒絕給佛山市檢察院當“接盤俠”,強硬出具書面告知書:經查,我辦未發現有佛山市檢察院委托我辦退還佛山市檢察院扣押您的相關借款單據的手續憑證。

佛山市檢察院20年前扣押的這19份借據,究竟去了哪里?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扣押與案件無關的扣押物,應該返還給當事人或其近親屬,佛山市檢察院委托辦事處歸還,法律依據是什么?

近期,崔國權向中央巡視組反映的事項,引起當地重視,佛山市檢察院連下三份告知書,稱反映事項已交由廣東省佛山市檢察院辦理。







今年71歲的崔國權,出生農民、未上過學,靠少年時期賣魚一步步取得成功。上世紀80年代,他公司生產的日用器皿、塑料包裝袋,就遠銷歐洲、南美、中東等十幾個國家,“桂花”、“LAUREL”牌保溫瓶,更是享譽海內外,年納稅數百萬、年創匯超億元。

這位曾經叱咤風云、明星級企業家,如今一無所有。唯一能彰顯他昔日輝煌的,就是他手上戴的那塊江詩丹頓牌手表。這塊有103顆鉆石的手表,是90年代初億萬身家時,在澳門花138萬港幣購買的。



“該享受的我都享受過了,如果沒有這些糟心事,即便現在死了我也不會有遺憾,我就是不服他們這么欺負我冤枉我,不管付出多大代價,我一定要討個公道。”崔國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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