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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海市委、市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經上海市委研究決定,對7個黨組織、150名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其中市管黨組織2個、相關基層黨組織5個;局級干部8人,處級干部60人,科級及以下干部8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8人(2人留置并移送司法機關),誡勉問責40人,通報問責等62人。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上海市開展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市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督察發現的4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認真調查、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處理。2025年12月28日,上海市委、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有關追責問責情況如下:
一、關于部分地區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推進緩慢,一些問題久拖不決的問題。
上海市部分區域污水管網建設不完善,管網混接、雨污合流,導致雨天大量污水溢流外排。124座防汛泵站存在雨季排污問題,受其影響,虬江、桃浦河等河道多次出現雨季水質惡化現象。徐匯區、虹口區、楊浦區、寶山區7個防汛泵站排水污染嚴重。2023年全市仍有15座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低于100毫克/升。松江東部污水處理廠數十萬噸污水超標排放。奉賢區上海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未按要求配套建設專業化工廢水處理設施。青浦區4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超標,松江區存在3處農村污水管網破損滲漏點,浦東新區部分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河道。上海市水務局和相關區對污水溢流直排問題整改落實不力,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相關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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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督察組暗查發現,虬江沿線多座泵站排放大量雨污混合水。圖源:生態環境部
根據調查情況:
責令市水務局黨組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上海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向奉賢區委作出書面檢查。
給予市水務局副局長阮仁良誡勉;給予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原一級巡視員(時任市水務局副局長)周建國通報;給予市水務局二級巡視員馬維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水務局河長制工作處(綜合督導處)處長莊敏捷、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王暉、上海城投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周驊、浦東新區周浦鎮副鎮長(時任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海洋管理處(供排水管理處)副處長)鄭弘、寶山區水務局副局長楊勇雷、普陀區市政水務管理中心主任葛艷、青浦區水務局副局長陸曉峰、松江區石湖蕩鎮副鎮長徐堅明、上海奉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時任上海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陸紀紅通報;給予上海城投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時任上海城投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蔣玲燕組織調整、通報。另外,對其他21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給予誡勉、通報等問責處理。
二、關于建筑垃圾違法違規處置問題多發頻發的問題。
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規劃布局不夠,處理能力不足,造成市內私拉亂倒、跨區域非法傾倒等建筑垃圾處置問題日益突出。大治河北岸大蘆線東延伸航道整治工程大量建筑垃圾夾雜生活垃圾違法混填。上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浦江鎮廢棄磚瓦廠違規收集處置建筑垃圾。盛濤市建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堆填工程泥漿,崇明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未督促清理整改。金山區游樂園項目以臨時用地為名,違規堆放工程渣土。秀州塘工地和興北路道路工程產生的渣土隨意堆放。普陀區、閔行區和嘉定區相關項目將工程泥漿非法傾倒至昆山市陸家鎮。上海市雖建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但主管部門發證把關不嚴格,發證后監管不到位。核查全市2023年951個土方完工項目,發現渣土申報處置量少于產生量30%以上的有289個。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對建筑垃圾處置工作重視不夠,規劃不力,監管不嚴,未履行好監管職責,導致建筑垃圾非法處置問題多發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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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督察組暗查發現,上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大量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堆。圖源:生態環境部
根據調查情況:
對閔行區綠化市容局黨組通報;對閔行區浦江鎮黨委通報。
給予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時任市綠化市容局副局長)唐家富通報;對崇明區副區長胡柳強立案審查;給予市綠化市容局原二級巡視員繆鈞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市容環境衛生水上管理處處長(時任市資源利用和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主任)金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崇明區規劃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宋玉波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吳培紅、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市容環衛處副處長毛占忠誡勉;給予市綠化市容局人事處處長(時任市綠化市容局環衛管理處處長)黃瓊、市資源利用和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主任(時任市綠化市容局環衛管理處副處長,主持環衛管理處工作)吳輝、普陀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肖燕、閔行區城投公司副總經理陳磊、閔行區浦江鎮副鎮長祁媛媛、嘉定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吳國瑜、崇明區長興鎮副鎮長張儉、浦東新區廢棄物管理事務中心主任彭斌通報;另外,對其他27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通報等問責處理。
三、關于林地保護不到位,非法毀林問題突出的問題。
市林業主管部門未將部分公益林納入監管,一些地方違法毀林問題突出。寶山、閔行兩區存在15處非法毀壞公益林問題,2019年以來共毀壞公益林757畝。泰華培訓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占用東平國家公園公益林10.3畝,未按占補平衡要求在指定地塊上補建林地,且在補種過程中造成新的林木破壞。寶山區將4塊已無樹木的林地納入森林資源統計。為應對新增森林面積指標考核,市綠化市容局將本應一次性納入森林覆蓋率統計的成林苗圃資源逐年分批納入,森林資源統計數據存在失真。市綠化市容局和相關區對森林保護重視不夠,措施不力,作風不實,監管不嚴,林長制等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致使問題多發并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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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督察組現場督察使用無人機拍攝,寶山區羅店鎮四方村公益林34.6畝損毀。圖源:生態環境部
根據調查情況:
責令寶山區綠化市容局黨組向寶山區委書面檢查;對閔行區綠化市容局黨組通報。
給予市綠化市容局原一級巡視員(時任市綠化市容局副局長,市林業局副局長)顧曉君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寶山區高境鎮原副鎮長(時任寶山區羅涇鎮民眾村村委會主任)王律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涉及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給予市綠化市容局原二級巡視員(時任市綠化市容局林業處處長)朱建華、市綠化市容局執法稽查處四級調研員丁允輝、寶山區國防動員辦主任(時任寶山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董義、寶山區投資促進中心主任(時任寶山區羅涇鎮經發中心主任,寶山區羅涇鎮林業管理部門負責人)朱廣力、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原一級調研員(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任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局長)林靖、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原三級調研員(時任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蔡金發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綠化市容局林業處處長徐志平、市綠化市容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處長(時任市綠化市容局執法稽查處處長)金惠宇、寶山區綠化市容局二級調研員(時任寶山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沈亞南、寶山區農委副主任(時任寶山區羅涇鎮副鎮長)吳華、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尤群花、閔行區審計局四級調研員(時任閔行區梅隴鎮副鎮長)任偉萍誡勉;給予寶山區財政局黨組書記(時任寶山區綠化市容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未劼、寶山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石楊、閔行區紀委監委第一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局長)李映屏、閔行區江川路街道四級調研員(2021年7月至2023年8月任閔行區綠化市容局局長)沈軍、閔行區梅隴鎮副鎮長王春美、崇明區綠化市容局副局長蔡建新通報;另外,對其他12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給予誡勉、通報等問責處理,其中1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涉及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四、關于一些地方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問題。
上海一些地方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精細化管理水平不高,空氣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部分時段甚至出現反彈。上海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嘉定區、浦東新區、閔行區的3家檢測機構違規檢驗重型柴油車864輛次并出具檢驗報告。寶山區、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的4家檢測機構違規出具合格檢驗報告。寶山區、金山區的2家機動車維修機構維修數據弄虛作假。寶山區、青浦區的3家企業有5臺已禁止使用的國Ⅰ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在違規使用。一些地方工地揚塵污染問題突出。黃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存在場地裸露、不按要求設置圍擋、未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等問題。滬蘇湖鐵路松江南站項目傾倒建筑渣土、破碎拆除地面均未采取防塵措施。青浦區岑卜路南側建設項目工地揚塵污染問題突出,青浦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39次發現該工地揚塵問題,但僅向城管執法部門移送8次,青浦區城管執法部門對該項目工地29次上報稱現場檢查無問題。浦東新區、青浦區、奉賢區的8家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多發。上海市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市級部門和相關區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落實不力,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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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上海市寶山區佰隆碼頭使用報廢柴油貨車進行內部運輸,排氣口黑煙滾滾。圖源:生態環境部
根據調查情況:
責令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向市委書面檢查;責令松江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黨支部向松江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書面檢查。給予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吳啟洲誡勉;給予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湯臣棟通報;給予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黃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生態環境局應對氣候變化處處長(時任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處長)周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時任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執法與應急處副處長、處長)周滸、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黨總支書記、站長王弦、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生態和市容管理處副處長林秀梅、寶山區環境監測站六級普通管理(時任寶山區環境監測站站長)潘飛飛、嘉定區市場監管局真新市場監督管理所四級高級主辦(時任嘉定區市場監管局真新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書記)厲建文、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七寶市場監督管理所三級高級主辦(時任閔行區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薛濤誡勉;給予市交通委二級巡視員(時任市道路運輸局副局長)蔡敬艷、市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時任市市場監管局認可處處長)陳雷、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環保處副處長劉偉、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質量處副處長張海峰、上海市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曹衛星、寶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大隊長葉林、寶山區交通運輸管理中心主任顧凡杰、青浦區金澤鎮副鎮長譚偉、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陳儉、青浦區建筑建材業管理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吳惠峰通報;另外,對其他22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通報等問責處理。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上海市反饋的責任追究問題反映出個別地區、部門和黨員領導干部在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自覺上思想認識不深刻、不到位,工作不擔責,導致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落差和溫差。下一步,要督促推動上海市各地區、各部門舉一反三,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扎實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踐行人民城市理念,堅持把抓督察整改與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以督察整改的自覺行動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聚焦裉節問題,強化系統觀念,突出標本兼治,敢于動真碰硬,以堅決態度、務實作風、嚴格標準全面抓好各項整改任務落實,努力交出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整改答卷,推動上海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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