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興安縣人民醫院整體搬遷項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全文如下
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興安縣人民醫院整體搬遷項目(一期)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興安縣發展改革局:
報來《關于請求批復興安縣人民醫院整體搬遷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興發改報字〔2025〕80號)收悉。根據評估報告及專家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醫院醫療基礎設施條件,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同意建設興安縣人民醫院整體搬遷項目(一期)(項目代碼:2503-450300-04-01-580737)。
二、項目建設地點:興安縣城南新區B-11地塊內。
三、項目業主:興安縣人民醫院。
四、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根據《綜合醫院建設標準》(110-2021),醫院總建筑面積擬按699張床位控制。本項目總建筑面積61138.1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為54322.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6815.89平方米),設置床位350張。其中,新建1棟12層1#住院綜合樓建筑面積21587.4平方米,設置床位350張;新建1棟4層2#醫技綜合樓建筑面積14682.86平方米;新建1棟4層3#門診綜合樓建筑面積13983.95平方米;新建4#污物暫存建筑面積360平方米;新建1棟4層5#綜合樓建筑面積3648.08平方米;新建門衛室建筑面積60平方米。購置醫療設備一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建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消防工程、電氣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總投資47346.41萬元,其中,工程費用41221.2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617.99萬元,預備費3507.14萬元。資金來源為縣本級財政資金42346.41萬元,業主自籌資金5000萬元。
六、項目批復的相關支持文件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3252025XS0004號)和《興安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興安縣人民醫院整體搬遷項目(一期)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興發改行審字〔2025〕370號)。
七、請嚴格按照附件核準的方案開展工程招標工作。
八、如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或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更的(建設規模的較大變更是指主體工程建設規模增加10%以上或減少20%以上,建設內容的較大變更是指增加或減少的建設內容相應的投資占原總投資的比例超過10%以上,行業領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九、請據此編制初步設計,按程序報批。項目單位應在開工前,依法辦理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單位要依法合規落實建設資金,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同時避免資金斷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項目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
十一、請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
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值班編輯:黃曉紅
責任編輯:閆佳佳
值班主編:陽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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