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剖析一件反面案例,并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以及浙江法治報微信賬號發布的遺囑無效案例一篇。
另,讀者程律師建議給這個系列的每篇文章起名字,方便讀者了解文章內容,我覺得有道理,感謝大家提出的寶貴意見。
1.主題:反面案例一篇
組織小伙伴們剖析了一個反面案例,具體內容就不展開了,但是家事法官應當從中吸取的教訓可以說說。
一是對于被告經傳喚不到庭的,要盡量采取多種方式送達,而不是直接采取缺席審理的方式,特別是送達工作要留痕要入卷。
二是盡可能實質化解矛盾,而不是一判了之。城區居民的家事糾紛,農村同村居民之間的民事糾紛,非常容易矛盾激化,極端情況下“民轉刑”“民轉命”都有可能發生,盡量多調解解決,盡量實質化解矛盾。
2.主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彩禮問題一直是家事審判的重點難點問題,最高院年初發布的這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必須組織小伙伴們好好學習。這批案例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一是將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納入了彩禮范疇。重點要注意的是,一是以結婚為目的,二是大額款項,兩者缺一不可。至于具體認定,各地同仁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認。
二是區分區分消費性支出與彩禮給付行為。目前家事審判中確實有這種傾向,就是感情好的時候怎么都行,感情沒了立刻拉清單,打印全部的銀行流水,要求對方全部返還,給法官造成了較大的工作壓力。這時候要區分是直接給付錢款還是消費支出,數額是大是小。
三是是否返還、返還多少要綜合案件情況。
審理法院認為,雙方按照習俗舉辦婚禮,共同生活已達4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間,彩禮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開支。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孫某養育子女、經營家庭的付出是不可忽視的。分手后,女兒王小某亦由孫某直接撫養。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數年且已共同養育子女后仍要求返還彩禮,對孫某明顯不公平,故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所以不能一刀切,不能未登記結婚就判決返還。
3.主題:遺囑無效案例一則
浙江法治報微信賬號于2026年1月14日發布文章一篇,主題是遺囑效力問題。民法典實施后,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特別是智能手機普及后,立遺囑時錄音錄像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一些人因為對法律不了解,出現了將多種遺囑形式混同的問題。
比如本文中提到的這個案例,既像口頭遺囑,又像錄音錄像遺囑,但結果哪個都不完全符合,造成遺囑無效,教訓還是挺深刻的。
還有這么一個案例,遺囑人去公證處立遺囑,經過了公證,里面有遺囑人手書的遺囑,有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的錄像,但公證書載明公證的內容是遺囑人的陳述,一時間都不敢確定這到底是什么形式的遺囑了。
順便說一句,我寫的那篇,算是自己多年來審理遺囑糾紛的經驗總結,閱讀量這么少,還是有點傷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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