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道歉了,然后肇事逃逸找人頂包的事情就成了謠傳,本人演藝事業毫發無傷,掉了的代言也主動回來了。
然而見過世面的吃瓜群眾并不好糊弄,光是金晨道歉信和警方通報之間的出入,就讓很多人對她的說辭產生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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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晨社交賬號里的兩條視頻,更是讓她的道歉信顯得前后矛盾,讓她被質疑的點更多了。簡單總結了四個疑點,大家來看看分析得對不對吧。
第一個疑點:肇事逃逸是不是真的?
根據警方通報,這起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是2025年2月16日,15點07分,地點是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古鎮。
對于受傷情況,警方的描述是3人輕微受傷,能用“輕微”這個詞,說明根本不存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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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正常情況下,駕駛員是必須等交警來了才能走的,否則就有逃逸的嫌疑。畢竟人走了,酒駕、毒駕這些就沒法測了。
金晨是怎么做的呢?
她不但立刻離開了車禍現場,還大老遠從紹興打車去了上海。
根據百度地圖顯示,從紹興柯橋古鎮到達上海市區,駕車需要2個半小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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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金晨是因為臉部受傷了,才這么著急走,畢竟明星就是靠臉吃飯的,但她這么一走,不是留了讓人質疑的把柄嗎?
尤其是,金晨走了,助理還跟交警撒謊說自己是駕駛員,就更讓人覺得她跑這么快很可疑了。
真不怪大家會懷疑她,實在是從她到助理,兩人的行為真的讓正常人都無法理解。一個急著跑,一個寧愿違法也要撒謊。
這中間到底有什么難言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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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疑點:傷勢到底是輕還是重?
警方通報明確說了,3人都是輕傷,但金晨自己的道歉信里說,她傷勢較重,還用了“手術結束意識恢復”這樣的字眼,很容易讓人覺得她是做了需要全麻的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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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看金晨自己發布的臉部受傷照片,雖然看著挺嚇人,但實際的傷口也就是在嘴巴周圍而已。這種程度的傷,需要全麻來做手術嗎?
麻醉的風險比傷口本身都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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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臉對于女明星的重要性,咱們就暫定她傷得真的很重。那么問題又來了!
既然傷得這么嚴重,為什么不就近在紹興處理,要浪費兩個多小時的時間開車去上海?
3點發生的交通事故,兩個半小時的路程,那到上海都得五點了吧,正是堵車的時候,就不怕路上耽擱太久會耽誤治療嗎?
好,咱們再來自圓其說一下:去上海是因為大城市醫療設施更先進,醫生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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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更可疑的問題出現了!
按金晨的說法,傷勢較重,那么既然是嚴重的傷,是不是需要住院治療啊?怎么也得留院觀察一下吧?
可是金晨自己社交賬號的兩個視頻吧她自己暴露了。
還記得事故發生時間吧?3月16號下午15點,到醫院時間估計18點,等金晨說的“手術結束意識恢復”,怎么也得20點了吧?
可金晨卻在3月17和18兩天都發了在北京游玩的視頻,臉上沒有任何受傷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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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條內容的發布時間是什么時候?3月17日14點。
視頻發布時的IP地址是上海,但視頻里游玩的場所是北京。視頻錄完還得剪輯,所以拍這條視頻的時候,肯定比14點還早。
從北京到上海,飛機上和趕路的時間,怎么也得三四個小時吧?
也就是說,“受傷較重”的金晨,頭天晚上8點(實際可能更晚)左右才做完臉部手術,第二天一早就直接去北京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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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上跟剝了殼的雞蛋一樣光滑,啥手術這么神奇,能跟橡皮擦一樣,當場就讓傷口消失得無影無蹤啊?
真有這么厲害的醫生,建議金晨介紹給李亞鵬,這樣成千上萬的唇腭裂患者就不用一次次做手術了,金晨也會被網友們捧上天的。
哦,粉絲可能會說,視頻的內容也可能是車禍之前拍的,那時候她臉上肯定是好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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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真不好意思了呢,這視頻內容就是新鮮的,不是提前拍的,因為有當天的網友目擊啊。3月17號當天,有網友在北京碰見了臉部完好無缺的金晨。
當時她穿的衣服,和她發的視頻里的一模一樣!
這兩個視頻完全打臉了金晨在道歉信里的說法,讓她暴露更多能被人質疑的信息點,她是忘了刪這兩條視頻嗎?
所以金晨用“傷勢較重”、“手術結束恢復意識”的描述方式和那張血淋淋的照片,是不是有故意夸大事實賣慘博同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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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金晨有主動跟交警承認自己才是駕駛員嗎?
金晨說自己手術結束恢復意識后,覺得自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于是讓助理聯系保險公司撤銷理賠申請。
但對于助理頂替她成為司機的事情,并沒有提起。按理說,如果她真的承擔了責任,最先需要做的,不就是去跟交警承認自己才是事故責任人嗎?
如果她真的去坦白了,在道歉信里應該會特意強調吧?沒提,是不是可以認為她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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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她“受傷好重”、“因為臉部受傷離開現場”、“事故1個月后被贊變美了”的熱搜可是都刷屏了,勇于承擔責任的熱搜難道不比這些更拉好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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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并沒有坦白,那肇事逃逸和找人頂包的罪名,成立嗎?
哦,忘了,找人頂包這個說法不嚴謹,畢竟還有可能是助理非要給她頂包。
但不管助理是被逼還是主動,金晨在得知真相后沒有坦白,都是有問題的吧?默認別人替自己頂包,算不算找人頂包?有沒有律師朋友來科普一下?
第四點:不存在騙保,是不想還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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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里說“不存在騙保事實”的依據,是助理事后沒有向保險公司實際理賠,是沒理賠,不是沒申請。
金晨自己也說了,讓助理撤銷了理賠申請,那么也就是說,他們最初是想要理賠來著的,并且是在助理頂包的前提下申請了理賠的。
那么,金晨讓助理撤銷理賠申請的時間節點,是在保險公司發現駕駛員是金晨之前還是之后?
如果是之前,那是金晨有擔當,如果是之后,那性質就完全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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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狗仔的說辭是,保險公司接到理賠申請后,調取了監控,發現駕駛員是金晨而不是助理,于是直接報案了,后來金晨撤銷申請,讓保險公司撤案了。
如果狗仔說的是假的,那這是嚴重誹謗。如果金晨想自證清白,至少應該在道歉時把這件事說清楚吧?
只字不提,是忘了嗎?
作者:錢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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