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近日,一則險資公募旗下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盈利、所管產品長期虧損”的傳言,再次將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現象推向公眾視野,為此,有輿論對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01.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的合法性爭議
實際上,市場對基金經理的個人炒股行為一直都是存在爭議的。畢竟基金經理擁有各方面的資源優勢,甚至還手握一些內幕信息,其個人炒股不僅對公眾投資者不公,而且還有內幕交易的嫌疑。
但爭議歸爭議,而從法律層面來看,基金經理炒股并不違法。《基金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可見,《基金法》對基金經理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的個人炒股行為并沒有予以禁止,而是提出了規范性的要求。可見,基金經理個人炒股并不違法。
02.利益沖突的必然性
但盡管如此,本人以為,基金經理還是不應個人炒股,各基金公司都應對旗下基金經理的個人炒股行為予以叫停。畢竟基金經理炒股不可能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就部分允許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的基金公司來說,基本上都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要求基金經理個人買賣股票不得與自身管理的基金組合持倉重合。作出這樣的規定,當然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的嫌疑。同時也為了避免基金經理損公肥私,用基金的錢來拉高股價,讓基金經理個人的炒股賬戶在高位出貨。
但這樣的規定,同樣面臨著基金經理的職業道德風險。那就是如果真有基金經理看上的好股票,基金經理反而不讓投資基金來買進,而是留給基金經理自己個人來購買。而這種做法顯然是有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核心觀點
只要基金經理個人炒股,就都會存在與基金投資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基金經理只有個人不炒股,把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基金投資上,這才是基金經理的本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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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基金經理個人炒股存在利益沖突風險
03.叫停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的必要性
實際上,為了避免基金經理將好股票留給自己個人來炒作,而是把一些并不太好的股票作為基金投資的標的,所以在投資上,反而應該要求基金經理個人來做“跟投”,即買進基金投資組合的股票。但這又有內幕交易或“老鼠倉”的嫌疑。可見,只要基金經理個人炒股,就都會存在與基金投資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基金經理只有個人不炒股,把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基金投資上,這才是基金經理的本職所在。
當然,也有人認為,對于一些指數型基金經理或行業基金經理來說,只要不買賣指數成份股,或不買賣自己所管理基金所屬行業的股票,就不會與自己所管理的基金發生利益沖突,就不會發生把好股票留給基金經理個人炒作的問題了。但即便如此,這也需要基金經理分散出自己的精力出來關注研究其他的股票,這種在交易時間內做私活的事情,同樣是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一種損害。
04.政策建議
所以,基金經理個人炒股的事情應該予以叫停。一方面是作為各基金公司來說,要從自律的角度,叫停基金經理個人炒股;另一方面是從管理層的角度,要積極推動《基金法》的修改,從立法的角度禁止基金經理的個人炒股行為。
當然,叫停基金經理的個人炒股行為不等于叫停基金經理的個人投資。對于基金經理的個人投資行為有一點是需要鼓勵與倡導的,那就是鼓勵基金經理積極投資自己所管理的投資基金,把自己的個人利益與自己所管理的投資基金的利益密切地捆綁在一起,這是一個優秀、稱職的基金經理所應該做到的事情。
基金經理個人炒股不僅存在利益沖突風險,還可能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應從自律和立法層面予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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