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蒼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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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清廉江蘇”微信公眾號2月11日消息,中國共產(chǎn)黨江蘇省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決議,于2月10日通過。
其中,全會審議通過關(guān)于追認給予周為號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決定。
關(guān)于“追認”,常見的有追認烈士,比如2025年9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下發(fā)批復(fù),追認修武的趙連瑞同志為革命烈士。還有“追授”,比如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委員會日前決定,追授賀嬌龍同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稱號。
以及“追記”,比如2026年2月6日,中國海警局南海分局在廣西防城港舉行追授一等功儀式,為在查證走私嫌疑船中壯烈犧牲的執(zhí)法員譙禾林追記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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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比較特殊的“追認”,比如1944年7月24日,鄒韜奮與世長辭,遺囑“請中國共產(chǎn)黨中央嚴格審查我一生奮斗歷史,如其合格,請追認入黨,遺囑亦望能妥送延安”。9月28日,中共中央向其家屬發(fā)出唁電:“先生遺囑,要求追認入黨,骨灰移葬延安,我們謹以嚴肅而沉痛的心情,接受先生臨終的請求,并引此為吾黨的光榮”。
由于不少網(wǎng)友對“追認周為號同志留黨察看二年”不解,因此有部分網(wǎng)友進行“科普”,追認是指已經(jīng)給了處分,但處分決定當時未經(jīng)全會通過,現(xiàn)在全會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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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報道顯示,周為號出生于1966年11月,鹽城人,1990年4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入黨,曾任江蘇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非公有制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2024年任省水利廳副廳長(正廳級)。
周為號還是中共江蘇省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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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周為號同為鹽城人的徐國健,在擔任省委組織部部長時被免職,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最終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05年2月1日《中國青年報》刊發(fā)《一路大肆受賄東窗事發(fā)——原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健成反腐倡廉反面典型》一文,文中寫道:早在1995年4月,徐國健就因涉嫌收受4萬元賄賂被組織審查和教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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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不但沒有認真反省,不思悔改,等風(fēng)聲過后反而變本加厲,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直至落入法網(wǎng),成為全國第一個因腐敗案“落馬”的在任省級組織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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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歷史需要被記憶,總有一些情懷需要被喚醒
敢為蒼生說人話,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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