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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語言模型飛速發展的今天,整理出一段通順乃至華麗的文字易如反掌。
然而,當文字變得越來越“廉價”,我們反而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對語言保持特殊的敏感——因為文風從來不只是修辭,它彰顯了你的思維和思想。
韋之教授在總結其四十載法律思維經驗的《法律思維三十講》中,就專門拿出一個篇章來剖析“文風”,其中的觀點既辛辣又透徹。
他指出,有的人為了通俗而犧牲效率,甚至把自己繞進去;有的人文字缺乏力度,只能婆婆媽媽地去倡導和呼吁;還有的人生怕明珠蒙塵,結果暴露了自己的業余……
本文來源:《法律思維三十講》
作者:韋之,小標題系后加,文字有所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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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風,籠統地說起來就是一種表達方式、一種文體,也就是語言呈現的風格,一個總的印象、格調、品質。文風是語言表達的一個形式上的問題,它和被表達出來的內容、表達者的思維方式有著密切的聯系,它們相互制約、相互促進,協同服務于某種表達的目的。對于一項敘述事件的工作而言,目的是先人為主的。
這時一種特定的文風的選取也是很重要的,當然思維方式,甚至表達的意向對文風也有制約作用。基于這些考慮,我認為在探討法律思維方式的時候,文風其實是一個不錯的切人點,它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事物的另一面。實際上通過對文風的調整,能夠對思維方式有所促進;反過來,你的思維方式進步了,文風也相應地有所變化。
不得不說,非常遺憾的是,文風問題常常被法律人忽視了。大家只是在工作內容的重壓下,無意識地用著從小學以來形成的語文能力處理眼前的案件。這就是我們尤其需要把這個問題放到聚光燈下的理由之一。
1
專業的事要求專業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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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觀察,至少有一部分同行沒有認真地對待這個問題就是對于專業應達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好,沒有感覺。一部分人有時候會傾向于認為一種非專業的表達方式更輕松、更有吸引力,更能彰顯自己的個性。所以就放任自流,隨心所欲,采取自己愿意采取的表達方式。就是說讓無意識的傾向性來定位,沒有刻意地去約束自己在表達方面的形式上的規范化或者進行恰當的取舍。
也就是說,我們知道我們是在從事專業工作,我們是在討論法律問題,我們在進行專業的表達,但是在我們表達內容的時候,卻有點過多地隨心所欲,幾乎沒有想到自己在“語言風格上的紀律”。
專業表達有一個特點,就是效率優先。現代社會分工很細致了,專業化對于追求效率至關重要。作為最需要講究表達效率的人群之一,法律人的言說、書寫必須是專業的表達。一丁點的文風上的閃失對效率可能無傷大雅,但對表達者的形象肯定會造成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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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保持效率就需要有法言和法語——法律專業的術語。通過這樣一種特定的詞匯表達專業上的立場、思想、觀點,實現同行之間一種有效的交流。
在這里我想強調一點,因為我們用的是法言法語,是專業人士之間的一種對話,所以法律的言說是說給法律人聽的,不是說給普羅大眾來聽的。這聽上去和“群眾路線”有點距離。
但是,這個矛盾是實在的,你怎么可能又要使用專業術語、提高效率,又要讓那些沒有法律背景知識、沒有法律專業素養的人聽得懂呢?我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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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人在言說、在寫作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到你的聽眾、讀者也是法律人,是和你一樣訓練有素的法律人。這一點很重要,它幫助你確信你使用法言法語將暢通無阻,對方也能跟著心領神會,沒有理解的障礙。
由于它追求效率,用專業術語來表達,所以它是很簡單、直接、樸素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也是跟效率有關,就是直截了當、簡明扼要,不在乎篇幅,不是說你說得越多、說的時間越長就越清楚。
如果你注意觀察就會發現,有的發言者、論述者說得太多了,反倒把自己給繞進去了,繞不出來了。他說了半天把自己都弄暈了。所以當我們自己處在表達者的位置的時候,一定要對自己占用的時間、篇幅保持清醒的認識,牢記古人“言多必失”的訓誡。
2
不同的氣質會反映在文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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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里面有一種力量感,它就是一種力量的表達。法律人要討論什么問題,不說則已,不說就沒事,一說一定是有問題需要解決,是要有結果的。法律人,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化解利益沖突而生的。他的行動是結果導向的。
所以我們才說,法律人必須是一個斗士,必須是一個勇者。他還必須是探索者、探險家。法律人要在利益的沼澤地里面穿越,找到方向,摸索出一條路來。在利益糾葛的黑森林中,識別前進的路標,這就是法律人的使命。勇敢者的氣質必然會反映到他們的語言中去,形成自己的文風。這種文風必須與文學等領域保持距離,與兒女情長、詩情畫意無緣。
它不必是帶著恐怖或殺機的——這里我說的是刑事判決中宣布的徒刑或者生命刑。一份普通的民事裁決書也同樣充斥著力量——一種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如果你意識到這一點,你就覺得法律人這支筆有千鈞之重。
法律文書中的力量不是通過貼標簽、吆喝而來的,它來自法律條文,來自其對個案事實的判斷,在此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作出合理解釋。這就是邏輯的力量。法律文本借助邏輯的方式來傳遞正義的理念,其邏輯的方式就像數學公式、物理學公式、化學公式一樣,不容置疑。
這就是為什么法律人不需要、也不擅長婆婆媽媽地去倡導什么、呼吁什么,他們的專長在于通過邏輯的推理、要求傳達法律的命令,從而把法律作為一種規范性的力度給彰顯出來。
3
表達并非越突顯自我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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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的表達是指,在表達的時候把“我”這個中心、這個主觀因素放下來,讓自己后退一步。于是,表達者就不僅僅是在表達,他還同時是一個傾聽者、旁觀者和評判者。
客觀的表達就意味著法律人所表達的內容,是一種謙遜的文本。如果是一個判決、一份代理意見、一篇文章的話,它應該是一種低調的文本。謙遜只能是讓一個人(戰士)更偉大,謙遜同樣可以使一個文本更有力量。在決定別人命運時仍然不忘謙遜,那就更高貴了。它會使命運被決定者平靜地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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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草洞》劇照
我想起一個觀念,可能跟現在表達的意思有關。我們的少年時代,經歷過多次政治運動,有一段時間我聽說了一個新概念——“克己復禮”,當然,在當時它是一個要批判的貶義詞。我當時完全不懂它的含義,后來隨著年齡增長才有所感悟。我想,現在用這個詞來表達法律人應有的文風是恰如其分的。謹記克已復禮,壓制個人內心深處那種蠢蠢欲動的私情、私欲,包括枉法裁判、曲解法律,也包括過多的解說。
過多的解說是指,利用代言者的身份滔滔不絕,生怕自己明珠蒙塵。本來只理解了其中的7分,非要說到7.5分,就是私心在作怪了。實際上在這種時候說到6.8分是好得多的選項。這樣可以讓別的人來言說剩下的話,因為真理的探索是一代人又一代人的共同使命,不要一個人把話語機會壟斷了。
我不久前才聽說,個別法官在判決書后面附上自己的“寄語”,意在規勸當事人吸取教訓,按照“真善美”的原則來改進自己的言行。這明顯地超越了法律的安排,把職業與業余愛好混為一談了。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法官放下了法袍,登上了道德代言人的高臺。
總而言之,法律人就應該用法律人的文風來表達。文風是思維藝術和語言藝術相結合的產物。對文風的雕琢應該是熱愛自己事業的法律人一生的事情。
雕琢文風本質上是在錘煉思維,
文字有風范,思想才有定力。
TONIGHT
一位“四十年”法律獵手的思維指南,
你不一定要學習法律,
但是一定要懂些法律思維
-End-
觀點資料來源:《法律思維三十講》
轉載及合作請發郵件:scb01@pu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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