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閬中市江南鎮龍潭村70歲村民盧先生,向相關部門遞交督察督辦申請,請求追回自家被收回的五口人承包土地,以及多年來應享有的各項土地相關補償與福利,期望其長期的維權訴求得到公正處理。
盧先生原居住于閬中市江南白溪鄉四大五小組(現合并為龍潭村)。1981年土地承包到戶時,盧先生與父母親一家五口依法分得承包土地,彼時以農耕為主要生活來源。1993年,為方便子女上學、減輕教育開支,同時基于當時可享受供應糧待遇的相關政策,盧先生將家中三口人戶口遷至江南鎮張憲街,其父母親戶口仍保留在村內。此后,僅享受兩個月供應糧待遇,相關政策即發生調整,供應糧待遇被取消。據盧先生表述,當時上級相關部門明確說明,自理口糧的城鎮戶口人員,其在農村的承包土地、自留地、房屋宅基地及林坡不得收回集體,且農村承包土地實行30年不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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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與供糧證明 圖一 (當事人提供)
盧先生稱,當地村干部與村民小組長未嚴格遵照上述政策執行,在未通知其本人、未征得其同意、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擅自收回了其家庭的承包土地。而收回土地時,其父母親長期在村內生活,家中另有二哥定居,在二輪土地承包確權調整期間,原屬于盧先生家庭的土地被確權至他人名下,此次確權調整亦未通知盧先生到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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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回復 圖二 (當事人提供)
此后,盧先生開始進行維權。其多次與村子里負責人溝通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均被以“戶口已遷移”為由拒絕處理,其認為相關處理存在故意推諉。隨后,盧先生將信訪材料提交至鎮紀監部門,工作人員因對相關政策不了解,采信了村子里負責人與村民小組長的說明,作出處理結論,盧先生的維權訴求未得到解決。據盧先生反映,部分村干部態度生硬,認為其無論向哪個部門反映,最終仍需當地處理,未正視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盧先生表示,多年來其合法權益持續受到影響。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其家中房屋受損垮塌,針對受災群眾有出臺房屋維修補助款政策,盧先生因村子里以“戶口已遷移,不屬于本村村民”為由,未獲得該筆補助,導致房屋長期無法修繕;南廣高速公路建設期間,占用了盧先生家庭原五口人承包的田地,村子里未向其發放相關土地征收補償款;每年發放的糧食補貼等惠農款項,盧先生均未領取,相關部門亦未為其辦理土地確權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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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憑證 圖三 (當事人提供)
盧先生稱,在土地被收回前,其家庭一直按照規定,按時繳納公糧、農業稅等相關稅費,積極參與村內各項義務勞動,履行了村民相關義務。其表示,當前不斷出臺惠農政策,而自己未能享受相關福利,對此難以接受。
目前,盧先生僅依靠每月一百余元的農村養老保險維持生計。盧先生表示,其了解到相關政策規定,戶口遷移與土地確權無直接關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并不因此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戶口遷出后,符合條件的人員仍可依法享受土地相關補償款與各項福利。其希望自身能得到相關權益福利。
據盧先生介紹,當時與他一同因享受供應糧政策將戶口遷至城鎮的村民不在少數,但僅有其家庭的承包土地遭到“收回”,其認為此舉存在區別對待,且實際損害其應得利益。2016年,盧先生曾前往江南鎮相關辦公室提交信訪材料,工作人員未查看其材料便將其勸離;村子里負責人李某得知后,未對其訴求進行核實處理,還將其維權相關情況進行傳播,導致盧先生受到部分非議。盡管多次信訪無果、遭遇推諉,盧先生仍未放棄維權,其表示堅信政策的公平公正,相信自身合法權益終將得到維護。
目前,盧先生向相關部門提出四項明確訴求:一是追回1981年政策分給自家五口人的承包土地;二是追回多年來發放的各項農村惠農補助款項;三是拿回南廣高速公路占用自家田地應得的土地征收補償款,并希望相關部門協助辦理社保相關手續,保障后續基本生活;四是追回2008年大地震后,自家房屋垮塌應享受的相關補助款項。
盧先生表示,自己作為普通農民,土地是主要生活依靠,希望各級相關部門重視此事,認真核查當地村干部是否存在違規收回土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規范基層工作,保障其合法權益,讓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目前,盧先生正等待相關部門的督察督辦結果,期盼維權訴求得到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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