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統計,截至3月19日,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共有578個募投項目發生變更。其中,有286個募投項目變更了募資投向,其他項目則變更了實施主體、募資金額、實施地點等事項。
從這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來源來看,有的來自IPO首發,也有來自增發、可轉債等再融資。而從這些募投項目變更的時間來看,有些募投項目,在資金到位后數年時間內,原定項目未能按預期建設完成,最終項目被變更。還有一些募投項目,在資金到位的幾個月內就對實施主體、實施地點、金額等事項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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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A股上市公司來說,募投項目的變更其實已經是一件司空見慣的事情了。而對于一家上市公司來說,一個募投項目的變更,絕非是一件小事。因為這個募投項目曾經有可能寄托著這家公司未來發展的希望,同時也寄托著投資者對這家公司發展的預期。不然,上市公司為何要推出這個募投項目,投資者又為何要參與該募投項目募資的認購呢?如今,這個募投項目說變就變了,公司未來的發展去哪里了,投資者心目中的公司發展預期豈不是落空了?所以,對于募投項目變更這種事情,上市公司一定要慎重對待。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變更事項之所以頻頻出現,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對于募投項目的設立并不嚴謹。有的公司募投項目本身就是胡編亂造的,其目的不過就是從市場上圈錢,所以這樣的募投項目在現實中沒有可行性,募資到手后必須更改募投項目,或干脆將募投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有的公司募投項目雖然不是胡編亂造的,但公司在設立募投項目的時候,對市場缺乏深入的調研,項目的設立缺少前瞻性與發展的眼光,以至項目最終落實不到位,即便是落實到位了,最終募投項目產生的效益也與預期相差甚遠。
二是對募投項目變更的監管較為寬松,缺少問責機制。募投項目變更基本上就是上市公司的“內部事務”,無非就是內部走流程,最終也只是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正因為募投項目變更成為公司的“內部事務”,自然也就不存在追責的問題。只要把市場上的錢圈回來,至于最終怎么花,這是上市公司的“內部事務”。這也是導致上市公司募投項目設置不嚴謹的重要原因所在,以至有的公司干脆就胡編募投項目,為的就是從市場上圈錢。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變更事宜由來已久,如今這一事項之所以受到市場的關注,究其原因,與滬深北交易所優化再融資新政、支持再融資“扶優扶科”有著很大的關系。交易所推出的再融資新政,本來就是為了“扶優扶科”,因此為相關企業的再融資開出一路的“綠燈”,如果企業實施再融資后,還是玩過去的那一套,變更募投項目,甚至將募資用于補流,最終演變成投資理財,如此一來,這豈不是對“扶優扶科”政策的玷污?因此,對于募投項目的變更有必要加強監管,再也不能縱容募投項目說變就變。
一是對于募投項目的設立必須要有可行性分析報告,同時要明確相關的責任人。一旦募投項目終止,則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除了進行一定金額的處罰之外,還應撤銷其在公司的一切行政職務,以敦促上市公司在設立募投項目時能嚴謹對待。
二是募投項目終止實行,其募集資金應以注銷式回購的方式返回給市場。需要變更募投項目的,新的募投項目同樣需要有可行性分析報告,需要有人對新的募投項目負責,一旦新的募投項目再次出現問題,則應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是對于變更募投項目的公司,或者募投項目完工后業績不達標的公司,應限制其再融資行為,規定其至少五年內不得繼續向市場再融資,以確保募投項目的質量,避免上市公司以次充優,甚至胡編亂造募投項目來騙取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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