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24日訊(記者 林堅)監管新一輪行動啟動,這次仍是聚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4月24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近日證監會部署了2026年打擊和防范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專項行動,這是監管第三輪發起此類系統性整治活動。證監會稱,前兩輪整治已累計查辦線索263起,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07起,罰沒金額超33億元,18家造假上市公司完成退市出清。
本輪行動相較于以往有哪些變化?這是大家最關心的。財聯社梳理發現,監管的行動邏輯有所變化,由事后懲戒為主轉向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控,其中科技監管、行刑銜接、中介約束三大抓手同步強化,長效化懲防體系加速成型。具體來看,行動有12個重點。
1.優化分類監管,加強預警信號常態化監測排查。
2.強化財務舞弊監管AI大模型應用。
3.加快建設財務舞弊非現場監測和發現中心,加快建設第三方配合造假監測中心。
4.堅決落實造假退市、占用償還、退市不免責的監管要求。
5.堅決向公安機關移送一批涉嫌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線索。
6.切實約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
7.壓實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職責。
8.鼓勵保薦、審計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積極“吹哨”,對于在發現造假行為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9.優化上市公司監管執法信息統籌發布,提升執法威懾效果。
10.大力推進貫通式一體化執法,提升發現查處效率。
11.進一步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示范引導作用,推動更多代表人訴訟、其他支持訴訟等典型案例落地。
12.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線索移送機制。
有受訪律師認為,此前兩輪專項整治最大的成效在于打破了部分上市公司“造假低成本、違規無后果”的固有認知。大額罰沒、實控人追責、強制退市組合落地,讓市場清晰感知到監管執法的剛性,短期整治的震懾效果已經充分顯現。
而聚焦本輪,上述律師認為,本次行動更側重治理模式的升級與完善,比如過往財務造假監管多以事后立案查處為主,本輪專項行動首要任務,便是織密常態化監管監測網絡,通過分類分級監管、動態風險排查,實現上市公司財務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記者也注意到,證監會也明確提出,本次專項行動更加突出早發現、強防范、優機制三項目標。
據記者了解,自今年4月起,證監會啟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以落地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為核心抓手,緊盯防范財務造假第一道防線,旨在通過資本市場力量完善公司治理,構建市場參與方積極履職、相互制衡、支撐企業科學決策的良性生態。這部分可參考《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4月全面鋪開,直擊財務造假等重點》報道。
關于行動的落地,證監會表示,將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一體推進“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場生態加速形成。
看點一:強化財務舞弊監管AI大模型應用
在一眾行動規劃中,需要看到,為提升風險識別效率,監管層面正持續加碼科技監管能力建設,這也意味著,監管關口正全面前移。
一方面,依托監管大數據倉庫,如此可以打通多領域數據壁壘,整合企業經營、資金流轉、合作交易等多維度信息,實現跨維度交叉核驗;另一方面,強化財務舞弊監管AI大模型應用。參考現行大模型的作用,通過智能算法抓取財報異常數據、交易不合理信號,彌補人工核查的短板。
與此同時,兩大專業化監測平臺建設按下加速鍵。財務舞弊非現場監測和發現中心、第三方配合造假監測中心同步推進建設,分別聚焦上市公司自身財務舞弊行為,以及審計機構、合作企業等第三方協同造假亂象,實現造假全鏈條、全參與主體的全覆蓋監測,從技術層面壓縮財務造假操作空間。
看點二:“造假必付出高昂代價”的共識正形成
從嚴執法、嚴懲重罰,始終是財務造假治理的核心抓手,本輪專項行動明確延續從嚴監管基調,多項剛性執法要求嚴格落地。監管再次強調三大執法原則:即造假必退市、資金占用必須清償、企業退市不等于責任免除。
從監管舉措來看,即便上市公司因重大財務造假被實施退市,公司實控人、控股股東、高管等相關責任人員,依舊需要依法承擔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杜絕“退市甩鍋”的違規套利空間。對于造假情節嚴重、涉嫌觸犯刑事法律的案件,監管將強化行刑雙向銜接機制,常態化梳理案件線索,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移送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相關線索,依托刑事追責大幅抬高違法成本。
可以預見,多維度的懲戒組合之下,行政罰款、市場禁入、刑事追責、民事索賠形成疊加效應,持續強化“造假必付出高昂代價”的市場共識。
看點三:壓實全鏈條主體責任
財務造假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與中介機構外部監督的雙向發力,本輪專項行動針對性補齊兩大監管短板,全方位壓實市場主體履職責任。
在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端,監管將重點緊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嚴管資金挪用、違規擔保、指使造假等違規行為。同時進一步壓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的履職責任,督促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從企業內部建立財務合規第一道防線,減少人為干預財報、刻意修飾業績的空間。
在外部監督層面,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被進一步強化。監管明確鼓勵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主動履職,對于執業過程中主動發現并上報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機構及從業人員,將依法依規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的政策傾斜,以正向激勵完善行業吹哨機制。
中介機構吹哨機制的完善,能夠有效破解以往第三方機構“默契縱容”的行業痛點,讓外部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以來,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吹哨機制得到不斷完善,監管接連出臺多項落地舉措。依托新“國九條”配套規則,明確審計、保薦等中介主動報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證監會同步修訂吹哨人獎勵制度,提高獎勵比例與最高獎勵上限,拓寬內部從業人員舉報適用范圍。同時將中介吹哨要求納入財務造假專項監管部署,壓實“看門人”責任,健全線索移送、跨部門協同與吹哨人保護機制。疊加執法層面落地首單中介主動報告從寬案例,以制度激勵與剛性約束并行,引導中介機構主動履職,前移風險防控關口。
除針對性監管舉措外,本輪專項行動更加注重長效機制建設,避免專項整治“一陣風”。監管將持續完善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制度體系,優化執法信息公開機制,以典型案例公開強化警示教育。同時推行一體化貫通式執法模式,整合監管資源、精簡核查流程,提升案件查辦效率。
在投資者保護層面,監管聯動投保機構持續發力,常態化推動證券代表人訴訟、支持訴訟落地,為受損投資者搭建民事追償渠道,將財務造假的民事賠償責任落到實處。此外,跨部門協同機制持續深化,完善第三方違規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機制,凝聚多部門監管合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