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大學生胡雙(化名)計劃了一次短途旅程,4月3日早上7點40分從深圳飛往呼和浩特。起飛前數日,他接到海南航空通知,航班將提前十分鐘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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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客機
這個變化打亂了胡雙搭首班地鐵前往機場的計劃,他提出免費退改簽機票,之后又提出由航司承擔打車前往機場或提前住在附近的費用,均被海南航空拒絕。
一趟提前起飛十分鐘的航班,最終變成了一場官司。4月20日,胡雙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起飛帶來的麻煩
胡雙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之所以選擇這趟7點40分起飛的HU7731航班,除了和旅行時間緊張有關,也因為他是使用海南航空PLUS權益卡購票,該卡可在一年內以199元購買航司旗下經濟艙機票,但僅限晚8點到早8點之間的航班。
按胡雙的計劃,4月3日早上6點左右,他將從深圳石夏站乘坐首班地鐵,經過一次換乘,最遲在6點50分抵達深圳寶安機場。胡雙曾多次在這里乘機,按照提前38分鐘停止值機的規定,他很確定能夠順利登機。
胡雙坦言,作為大一的學生,出游經濟壓力不小,從出發地到深圳寶安機場有30公里,打車至少需要百元。而且在他看來,早晨乘坐地鐵前往機場,是變數最小的交通方式。
3月25日,胡雙收到海南航空短信通知,由于公司原因,HU7731航班將提前10分鐘,在7點30分起飛。這意味著,胡雙乘坐地鐵前往機場的計劃,變得極不保險。
當日,胡雙與海南航空進行溝通,他提出按照非正常航班免費退改簽。但客服表示,時刻調整10分鐘屬正常航班,拒絕了胡雙的要求。
胡雙又向民航局相關部門進行投訴,除了要求免費退改簽機票,他還提出,也可由航空公司承擔他打車前往機場或是提前一晚住在附近的費用。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曾有一名海南航空工作人員與他聯系,再次拒絕了他的以上要求。
在此期間,胡雙完成了此次旅程,為了確保趕上航班,他提前一晚住在了機場附近的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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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雙收到的航司通知
4月1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出具了調解意見書,海南航空最終拒絕就胡雙的訴求進行調解。根據海南航空此前與胡雙的通話錄音,以及意見書上寫明的理由,海南航空認為,航班時刻僅供參考,不構成航司與旅客合同的組成部分,而且根據該航司運輸總條件相關條款,提前10分鐘屬于正常航班,因此無法滿足胡雙的賠償訴求。
中國新聞周刊查詢,根據海南航空官網公布的運輸總條件,如果是航司原因導致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誤或提前超過15分鐘,在客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為乘客進行免費退改簽。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版條件是在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而在上一版條件中,對于類似免費退改簽情形,并未對航班提前起飛的時間做出限制。
胡雙并不認可海南航空的拒絕理由,在他看來,他的PLUS權益卡是在新版條件生效前購買的,不該受新規限制。他還指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由于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愿變更,應免費退改。他認為,海南航空的做法也違反了這一規定。
4月20日,胡雙已正式向深圳寶安區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海南航空賠償他登機前一晚103.84元的住宿費,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目前該案正處于待審核立案狀態。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指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相關要求相抵觸。這是運輸總條件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常莎認為,胡雙在購買海南航空PLUS權益卡時,當時的運輸總條件中,并不包含“提前起飛超過15分鐘才能免費退改”這一條款。新版運輸總條件,是在胡雙購買權益卡之后單方面增加的限縮性規定。根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修改后的運輸總條件不得將限制旅客權利或者增加旅客義務的修改內容,適用于修改前已購票的旅客。海南航空以事后新增的、對消費者更為不利的條款來約束胡雙,已經超出了合理范疇。
常莎同時提出,胡雙原本的行程安排也存在一定風險,僅預留了十多分鐘的緩沖時間,抵御突發狀況的能力有限。一般而言,旅客在購票后應當自行負責及時到達機場,選擇合適的交通方式和出發時間。這是生活常識,也是消費者自身的注意義務。如果損害是由于旅客自身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按照適用法律規定,可以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綜合以上因素,她認為,海南航空由于公司原因提前起飛時間,這一單方行為未征得旅客同意,直接改變了合同的核心條款,已構成違約,這也是導致胡雙無法按原計劃出行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胡雙原定的出行方案較為緊張,對自身風險的把控上存在一定不足,雙方均有一定責任。這一責任劃分將直接影響賠償金額的最終認定,法院可能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航空公司承擔部分而非全部的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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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雙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太“較真”了?
胡雙說,這不是他第一次訴諸法律維權。他在某票務平臺購買機票,發現行程單上的金額比付款價格少了40元,溝通無果后向法院起訴。開庭前夕,平臺法務找到他調解,退還了差價。
為了這么一件“小事”至于嗎?
在胡雙把這次起訴海南航空的經歷發布到社交媒體后,評論區里出現了熱烈的討論。有人佩服他維護權益的執行力,也有人覺得,這有些太斤斤計較了。
胡雙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通過網絡檢索和咨詢法律系同學,獨立完成了訴狀。之后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他也不排除獨自出庭的可能。
胡雙說,他喜歡旅行,也是一名民航愛好者。打這場官司,不只是因為自己的出行受到了影響,也是想維護更多人的權益。“這是一個底線意識,今天是15分鐘,明天會不會就延長到一個小時?會不會有更多航司效仿?”
中國新聞周刊致電海南航空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證實,確實需要“提前起飛超過15分鐘”才可進行免費退改簽,但未能解釋為何做出這一規則改變。中國新聞周刊查詢國內其他多家大型航司,在免費退改簽規則中,均未對“提前起飛”的情形做出時間限制。
民航專家林智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導致航班調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機場天氣、流量管制等。一些航司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或推后計劃起飛時間,減少航班延誤,也能讓旅客減少等候時間。
針對胡雙的個人經歷,林智杰認為,因為航班提前影響了他的出行計劃,航司確實應該提供免費退改。
但林智杰也提到,各航司針對航班調時出臺的免費退改機票政策,在實操層面面臨著很大困擾。他舉例,有些機票代理會利用信息差,一邊找旅客收取退改手續費,另一邊又找航司免費退改,違規獲利。也有個別旅客由于個人原因本來就要退改簽機票,如果此時航班恰好調時十幾分鐘,正好可以套用政策免費退改,省去了手續費。
因此在林智杰看來,航空公司設立10到15分鐘以上的免費退改時限,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中國新聞周刊發現,曾有旅客在社交媒體透露,自己購買的國際聯程機票票價“跳水”,恰逢其中一段航程將提前起飛5分鐘,他便在免費退票后重新購買,節省了800多元。
在針對海南航空“15分鐘時限”的討論中,有人提出,提前通知更改時間,不會耽誤出行,反而是一些旅客利用相關政策,要把航司“擼禿”。但也有人反駁,航班時刻本身就是很嚴肅的事情,所謂“不耽誤”因人而異。一些旅客可能是乘火車、汽車趕飛機,航班提前可能還會帶來其他交通方式的退改簽費用。
胡雙說,他見過一些旅客差一兩分鐘沒趕上飛機,那可能意味著幾百元甚至幾千元的損失。“大家都是在規則之內行事”,他堅持,小部分人的行為,不能成為航司限制大多數旅客權益的理由。
記者:劉汨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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