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謝某與羅某婚后共同撫育兒子小謝多年,雙方離婚后小謝隨羅某生活。離婚后的第4天,羅某向謝某發送名為《我的情感經歷》的文件,其中記載羅某與他人發生關系懷孕的經歷,“我跟謝某擺酒前一天跟黃某在一起……”謝某閱讀文章后,懷疑小謝不是自己親生。
經DNA鑒定,排除謝某為小謝的生物學父親。謝某認為,撫養實際與其無血緣關系的孩子長達14年,對自己造成巨大精神創傷,遂將羅某起訴至法院,索賠撫養費、保險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7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廣西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判決羅某返還謝某17.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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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羅某返還謝某17.6萬余元
撫養10多年的兒子非親生
男子起訴前妻索賠47萬余元
判決書顯示,謝某與羅某登記結婚后,于2011年6月10日生育兒子小謝,雙方共同撫育該子直至2024年5月20日登記離婚,離婚后小謝隨羅某生活。2012年2月1日,謝某為小謝投保中國某有限公司的分紅型重大疾病保險,繳費期間為十年,每年繳費5910元,已經交納完畢,產生的分紅已按年支付至謝某賬戶。
2024年5月24日,羅某通過微信向謝某發送名為《我的情感經歷》的文件,其中記載羅某與案外人發生關系懷孕的經歷。去年7月4日,謝某委托某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對他與小謝是否存在親生血緣關系進行鑒定。此后,該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為:“依據現有資料和DNA分析結果,排除謝某為小謝的生物學父親。”
謝某起訴稱,2024年5月24日,羅某發送的上述文件,詳細描述了她與謝某結婚前后和一名“黃某”的男子保持性關系并因此懷上孩子的情節。“我跟謝某擺酒前一天跟黃某在一起……所以2010年8月底9月初,我跟黃某在一起的時候很容易就懷上了孩子。”文件中稱。
他認為,羅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違反忠實義務,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系致懷孕,并刻意隱瞞事實,致使他誤認為小謝系其親生子女,撫養實際與其無血緣關系的孩子長達14年,對他造成巨大精神創傷,羅某對此存在明顯過錯,遂起訴索賠撫養費、保險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7萬余元。
羅某則辯稱,謝某沒有支出過任何生活費,所有生活費支出均由她開銷。小孩從2011年6月出生后,月子期間是她支付的月嫂護理費3500元,半年產假期間,她自己帶孩子,她的父母照顧并承擔母子的生活支出。從小孩開始學走路,她出錢雇請保姆照顧小孩,小孩三歲時上幼兒園開始,她和小孩就跟父母住在某宿舍,她每個月給母親一千元生活費。她每月有固定的工資收入,她和小孩的全部生活開支都是她負擔。謝某沒有固定職業和收入,且身體一直患病,從來沒有承擔過家庭支出,更沒有支付過小孩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一審:女方違背夫妻間忠實義務
判女方返還男方17.6萬元
法院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羅某在與謝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小謝非謝某親生,該行為嚴重違背夫妻間忠實義務,破壞婚姻信任基礎,損害謝某的人格尊嚴與情感利益,構成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嚴重背離。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羅某隱瞞子女非親生之事實,其行為雖未直接符合重婚、同居等法定情形,但其性質與上述行為具有同等嚴重性,均系對婚姻忠誠義務的根本性違反,應認定為“其他重大過錯”。謝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羅某辯解謝某早在2018年就知道小謝非親生,謝某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但無證據證實其辯解,故對該項辯解,法院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羅某的行為嚴重侵害謝某作為配偶的人格尊嚴與情感利益,造成持續性精神痛苦,結合羅某過錯程度、損害后果、本地生活水平及羅某經濟情況等事實,法院酌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為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謝某與小謝無血緣關系,對小謝并無法定撫養義務,故謝某為小謝所付出的撫養費應當由羅某返還給謝某。關于返還撫養費的數額,謝某主張返還每個月2000元過高,參照本地區生活消費支出水平,酌情調整為撫養費每月1600元,謝某、羅某各承擔一半。謝某主張羅某返還156個月的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經計算應該返還的撫養費共計124800元。
謝某為小謝投保交納十年保險費59100元,系基于對子女為親生之信賴所作的家庭財產規劃,保險受益人為小謝,保險期間內分紅由謝某實際領取,該行為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贈與。現經鑒定確認小謝非謝某之子,謝某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保險費用造成損失,羅某作為小謝親生母親,依法應予以返還保險費一半即29550元,而謝某已經獲得的部分分紅收益,考慮到羅某的過錯及分紅金額,該部分款項歸謝某所有,不予返還羅某。
綜上,法院判決:羅某返還謝某撫養費124800元、保險費2955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鑒定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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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漯河的夏先生向@小莉幫忙反映,稱女友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這是怎么回事呢?
夏先生介紹,自己之前在網上姓張的女士,兩個人確定了戀愛關系后就住在了一起。一個月后女友說自己懷孕了,得知這個消息的夏先生又激動又欣喜!“她吃啥買啥,叫我干啥我干啥,就怕她生氣了影響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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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稱知道自己當爹了啥都不讓女友干
經過十月懷胎,女友為自己生下了一個女兒,夏先生一家還專門為孩子辦了一場滿月酒席。
眼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為了給女孩上戶口,夏先生和女友決定補辦結婚證!“孩子都給我生了,還沒辦婚禮,感覺對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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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辦了20多桌滿月宴
當兩個人準備領證的時候,女友卻說忘拿戶口本了,就在陪她回家拿的時候,夏先生卻感覺不對勁!“她說這是她家,俺進去后人家問你是誰啊?”隨后,夏先生通過查詢,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原來,夏先生的女友根本不姓張而是姓戴,更令他沒想到的是,女友和自己在一起的時候并非單身,而是已婚狀態!生的女兒也并非自己的親生孩子,就連出生證明都是p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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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稱女友不是單身
對此,戴女士的家人稱:“姑娘一直給我們說瞎話,甚至不給我們來往了。”并告訴小莉女兒離家多年,已經離婚又再婚,不會再插手女兒的事情了。
隨后,小莉見到了戴女士本人,對方表示,確實用了假身份,和男方戀愛期間是已婚狀態。孩子出生證明的身份證號是真的,其它信息是假的。“我剛開始給他說我已經懷孕,我就跟他說是俺那個......他說不在意。”
夏先生卻不認可女方的解釋并反駁道:“我要知道我還用這樣對你們好嗎?活我不干,都緊著那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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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女士對夏先生稱自己未婚
經過調解,女方表態:承認是我錯了,會簽個協議慢慢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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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表態:承認是我錯了
同時,夏先生也選擇了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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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選擇報警處理
席軍旗律師認為,如果女方在明知孩子不是求助人的情況下,謊稱孩子是求助人的,求助人因此陷入了錯誤認識,支付了生育的相關款項,那么求助人有權要求退還為了生育而支付的相關款項,并且有權要求女方退還求助人為了與女方結婚而贈與的款項。
小莉提醒:好的感情從來不需要靠謊言開場,別讓一時的歡喜沖昏頭腦,也別讓盲目的信任給了騙子可乘之機!網絡交友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涉及生育、財產等重大事項時,需要主動驗證對方的婚姻狀況。如果遇到類似騙局,要及時報警并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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