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豪客通航“10·1”天津長蘆漢鹽旅游區沖偏出飛行場地通用航空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記者查閱發現,該報告內容分為基本情況、原因和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以及整改和防范措施四部分。其中事件造成后果顯示:飛行員死亡、航空器嚴重損壞,該事件構成一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2025年10月1日,天津豪客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MTOsport/B-724M自轉旋翼機在長蘆漢鹽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旅游區內的水泥場地實施飛行活動時,起飛階段航空器沖偏出飛行場地,栽入側方水溝,事件造成1名飛行員死亡,航空器嚴重損壞。
經調查,導致B-724M自轉旋翼機沖偏出飛行場地的直接原因是,航空器在起飛階段機頭抬起角度過大導致安定面接地,航空器帶左坡度離地且坡度逐步增大,上部旋翼擊打地面致使航空器失控沖偏出飛行場地。依據現有證據無法確定航空器起飛階段機頭抬起角度過大的原因。
報告還指出,事發前涉事的長蘆漢鹽、豪客通航均未申請飛行空域,未申報飛行計劃,該情況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條、《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之規定。
長蘆漢鹽、豪客通航均未獲得中國民航行政機關頒發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運行合格證,雙方簽訂《觀光旋翼機租賃合同》,租賃費用由長蘆漢鹽支付豪客通航,從現有證據及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無法確認公司從事了商業航空運輸飛行活動。
報告中處理意見和建議顯示,調查組將上述問題報告民航天津監管局,民航天津監管局已分別進行處理。
針對飛行員涉嫌違反《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R5)第61.57條(a)款規定的情形,由于《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R5)中無對應處罰條款,不滿足《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CCAR-14-R2)第二十條規定的立案條件,故決定不予立案。
針對長蘆漢鹽、飛行員涉嫌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民航天津監管局啟動行政處罰立案調查。3月21日,民航天津監管局以直接送達的方式向長蘆漢鹽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由于飛行員在事發后已死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CCAR-14-R2)有關原則和規定,終止對其調查。
鑒于上述兩公司可能存在涉及合同的法律糾紛的情況且糾紛問題不屬于民航管轄范疇,建議后續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裁決。
報告還指出,后續,調查組將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通報調查情況,并建議地方政府加強對相關企業的安全管理,推動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排查涉及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地等空中游覽活動,以及林業作業、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等通航飛行活動,嚴查非法飛行,確保相關資質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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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日報
編輯 高欣奕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馬玉君
BREAK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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