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長期專注于經濟犯罪辯護的律師,我處理過形形色色的詐騙案件。近年來,隨著各類電商及服務平臺滲透進日常生活,一種與平臺規則緊密相關、法律定性模糊的新型行為,正越來越多地被卷入刑事程序。這類案件往往游走于民事違約與刑事犯罪的邊緣,定性上的毫厘之差,可能直接決定當事人截然不同的人生軌跡。今天我想與各位分享的,正是一起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精準界定行為性質,最終成功說服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它不僅僅是一個勝訴案例,更對于厘清類似新型商業模式下的法律責任邊界,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案情始末:一次非常規的“退款”如何演變為刑事案件
我的當事人L先生,經營著一家小型電商公司。幾年前,他的公司與某大型本地生活服務平臺建立了合作關系,上架了多項團購服務。后來,因平臺政策變動及自身業務調整,L先生決定終止合作,并開始為已購票但未消費的用戶辦理退款。
在操作過程中,L先生偶然發現,通過平臺后臺一個通常用于處理特殊客訴的通道,可以繞過常規的財務結算周期,將本應原路退回用戶賬戶的款項,先行結算至其公司的對公賬戶。在他看來,這些錢本質上是客戶支付給他公司的貨款,只是暫時由平臺保管,此舉不過是“拿回屬于自己的錢”。于是,他先后操作了數筆,累計金額約人民幣XX萬元。平臺在后續內部審計中察覺異常,以“利用系統漏洞非法套取平臺資金”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不久,L先生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后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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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的思路非常直接:L先生明知平臺正常的退款流程,卻故意利用非正常操作路徑,隱瞞其真實意圖,使平臺陷入錯誤認識并支付款項,其行為符合詐騙罪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客觀表現,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辯護核心:穿透刑事指控的表象,錨定民事糾紛的實質
介入案件后,我們并未與偵查機關在“是否利用了系統漏洞”這一技術性細節上過多糾纏。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此類案件真正的辯點,在于行為性質的根本界定——這究竟是一起應受刑罰處罰的詐騙犯罪,還是屬于民法調整范圍內的合同糾紛或不當得利?
我們的辯護策略,始終緊扣詐騙罪必須具備的“非法占有目的”這一核心主觀要件,從事實與法律兩個維度構筑了完整的辯護體系:
首先,澄清資金的法律屬性。 我們全面梳理了雙方的合作協議、交易流水及財務憑證,向檢察官清晰地展示:涉案資金源于消費者向L先生公司購買服務所支付的款項。根據協議約定,平臺在此過程中扮演的是代收代付的中間角色。在消費者未實際消費的情況下,該筆款項的所有權并未轉移至平臺,其最終法律歸屬應是返還給商家或退還給消費者。因此,L先生操作所指向的對象,實質上是其公司享有合法債權的“自有資金”或“受托保管資金”,而非平臺的“自有財產”。騙取他人財物是構成詐騙的前提,而處置自己擁有合法權利的財產,顯然不能成立此罪。
其次,辨析行為的主觀意圖。 我們系統收集了L先生公司同期依法納稅、正常經營、積極處理其他客戶退款的各項證據,證明其一貫經營規范,并無揮霍、隱匿資產或逃避債務的行為。此次操作,主要是為了解決公司短期現金流緊張的臨時性舉措。更重要的是,操作完成后,他并未失聯或逃避,仍在通過正常渠道為用戶辦理后續退款,持續承擔商家責任。這一系列行為模式,更符合民事糾紛中“履行方式不當”或“權利主張過激”的特征,與意圖徹底剝奪他人財產所有權的詐騙故意存在本質區別。
最后,審視平臺的自身責任。 我們指出,平臺系統存在多種退款路徑且權限管理不清,本身就暴露出其內部風控機制的不足。將本應通過民事訴訟、商事仲裁或行政監管解決的合同履行爭議,直接升格為刑事犯罪追訴,實質上是用刑法手段干預市場活動中的正常糾紛,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即刑罰應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后手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角力:以專業溝通贏得法律定性的勝利
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我們向承辦檢察官提交了論證嚴密的法律意見書,并爭取了多次當面陳述的機會。溝通中,我們著重強調了以下幾點:
堅守罪刑法定原則:詐騙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在資金權屬存在民事爭議、行為人主觀意圖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即不能確證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況下,不應勉強入罪。
貫徹刑法謙抑精神:本案糾紛完全可以通過平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資金、支付違約金,或由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處罰等方式予以解決。刑事程序的啟動應當格外審慎。
審慎對待新型業態:對于互聯網新經濟模式中涌現的、規則尚未完全明晰的新問題,司法應保持包容和審慎的態度,避免將技術規則沖突、商業模式博弈簡單地“刑事化”,從而抑制市場活力。
最終,檢察機關充分采納了我們的辯護意見,認定本案中證明L先生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據不足,案件事實尚未達到刑事起訴所要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依法對L先生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案后思考:在規則與技術的交叉路口守護公平
回顧這起案件,成功的關鍵在于我們跳出了“行為是否違反平臺規則”的固有框架,主動將爭議焦點提升到“此案應屬于民事管轄還是刑事管轄”的更高層面進行博弈。在涉及互聯網、新經濟模式的案件中,律師不僅要精通刑法,還需理解背后的商業邏輯與技術實現,善于運用民法、商法的思維工具去解構和檢驗刑事指控的根基。
對于可能面臨類似風險的經營者及家屬,本案也提供了一些啟示:一旦因平臺合作糾紛涉入刑事風險,應第一時間固定所有合同、溝通記錄與財務憑證,厘清資金流向與法律性質,并系統梳理能夠反映正常經營狀況和主觀意圖的各類證據。專業刑事律師的及早介入,尤其是在審查起訴這一能夠實質性影響案件走向的關鍵階段,通過與檢察機關就案件定性進行深入、有效的溝通,往往是阻斷不當刑事程序、維護合法權益最為重要的屏障。
刑事辯護的價值,不僅體現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詞,更蘊含于審前程序中每一次對法律界限的堅守、對案件性質的精準把握。讓每一起案件都能回歸其應有的法律軌道,這既是我們的專業追求,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關鍵詞
詐騙罪辯護律師;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不起訴成功案例;
刑事追訴阻卻;經濟犯罪律師;平臺退款糾紛;
非法占有目的認定;刑民交叉案件;專業刑事辯護;
律師實戰案例;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經濟犯罪辯護領域,尤以詐騙罪案件的精準化、實質化辯護見長。執業多年,他始終聚焦于詐騙罪核心構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的精細辨析與有效辯駁,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均在罪與非罪的模糊地帶實現突破,成功阻卻刑事追訴。
面對伴隨新經濟業態出現的“平臺退款”等新型爭議,林律師善于穿透行為表象,厘清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本質界限。他不僅擁有深厚的刑法理論功底,更具備將復雜商業模式、電子證據轉化為有效辯護語言的實戰能力,屢次在審查起訴等關鍵階段,通過精準的法律定性為當事人贏得主動。憑借扎實的案例積累與前沿研究,其辯護觀點常對類案處理產生積極影響,撰寫的實務文章亦以深刻的洞察力與指導性,在業內獲得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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