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擔心小區公共收益被濫用了!日前,順德區住建局發布了關于印發《佛山市順德區規范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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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提出了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主體,已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管理;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其中,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管理的,應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開設公共收益專戶,賬戶名稱應與住宅小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備案回執記載的名稱一致,不得以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名義開設賬戶用于公共收益的存放。
而公共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單獨開設賬戶,不得與企業其他收支合用一個賬戶,物業服務企業開設的公共收益賬戶,賬戶名稱應為“××公司××小區公共收益專戶”。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須嚴格執行公共收益公示制度,按照《佛山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統將公共收益賬戶的收支情況連同開支的發票等會計資料公告10日以上,確保信息公開透明,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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