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鬧得人心惶惶的“熊出沒”問題,舉國上下愣是找不出有效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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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沒有對策,而是日本的“怕擔責”通病,在這件事上展現得淋漓盡致。
3月27日,日本最高法的一紙終審判決,77歲的池上治男終于等到屬于他的公平。為此,他已經抗爭了整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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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海道砂川市發生“熊出沒”。一般情況,有熊出現,無需刻意驅趕,正所謂大自然也屬于野生動物。
但如果出現在人類居住活動區域,有極大可能對人造成傷害的話,地區行政部門就得采取應對措施。趕熊回山,抓熊放回山,或開槍擊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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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的熊害比較嚴重,砂川市請來該市的“獵友會”。日本也是禁槍國家,但“獵友會”的正式成員可合法擁有獵槍。
農田、山林多的地區都有“獵友會”,由當地男子組成。抓捕或驅逐野豬、熊、猴子等動物,保護當地人的正常生活。說白了,“獵友會”是某種意義上的“護鄉”組織聯防隊。成員們并非專職,平時各有工作,被召喚了才上崗當獵人。
2018年,砂川市“獵友會”受砂川市所托,前往熊害區域“把熊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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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提到的池上治男,是砂川市“獵友會”會長。
當日,在征得砂川市行政方面的同意,以及現場警方的監督下,老獵人舉起獵槍,向熊開了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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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開槍,可不得了了。
事后,立馬有人跳出來投訴,稱事發地區有建筑物,一不小心,被子彈射中,后果不堪設想。
怎么處理這種“民怨”呢?
誰都不維護“獵友會”,事兒推到老獵人身上就完了。最后,北海道公共安全委員會出來,取消池上治男的獵槍持槍證。
理由就是——子彈恐會射中建筑物!這真是一個不得罪各方,只讓老獵人倒霉背鍋的“高性價比”解決方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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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結果,池上治男氣壞了。
開槍是砂川市同意的,現場又有警方監督,怎么最后處罰了他?而且理由如此荒唐勉強。
當時年已70的他,無論體力還是眼力,哪怕不被強制取消持槍證,也到了該引退的年紀。就因為咽不下這口冤枉氣,老爺子豁出去一條老命,也要抗爭到底。
從此開始了長達7年的訴訟路,要求撤回不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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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老爺子提出“周圍并非住宅密集區域”“在確認安全后才開槍”“射出去的子彈留在熊體內”等。
地方法院也認可了老爺子的說法,判定“取消獵槍證的處分屬于違法”。
可是,到了二審,又推翻了一審判決。以“射擊軌道有可能發生變化,因而擊中障礙物”為由,裁定北海道公共安全委員會下達的處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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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判的話,日本全國各地的“獵友會”可就不干了。
趕熊這事兒本就帶有志愿者性質。雖有些補貼,但金額低的可憐。冒著一定的人身危險,爬上爬下累死累活的,兩小時不過3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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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池上治男這檔子事后,砂川市表示:行政同意開槍,但判斷是否開槍,何時何地開槍,得由在現場的“獵友會”決定。
得!市鎮行政不用擔責,現場警方不用擔責,“獵友會”吃力不討好就罷了,還要被推出來背下所有的鍋。
眼看不妙,各地“獵友會”紛紛自保。僅北海道,其境內71個“獵友會”全都明確聲明:“獵友會”有權拒絕當地行政的除熊害請求。
惹不起,咱躲得起,索性從開始就拒絕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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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上治男沒被二審結果打趴,他繼續上訴至日本最高法。
3月27日,最高法宣布終審判決:取消獵槍證的處分違法,需撤銷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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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0歲告到77歲,歷時7年。池上治男贏了嗎?
老爺子無奈地表示:本來就不應該有那個處分,最高法的判決只是讓事情回到原本的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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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為民“除熊害”,折騰成給自己的“洗冤錄”。他之所以抗爭到最后,是希望有了這一判例,今后日本各地“獵友會”不再遭遇他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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