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歐盟理事會最終批準了一項旨在簡化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與盡職調查要求的歐盟新指令。該指令與此前2025年12月9日達成的臨時協議內容一致,主要修訂包括將《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的適用門檻提高至1000名員工,并增設一項審查條款,為未來可能擴大CSRD及《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的適用范圍留出空間。
隨著最終批準的完成,立法文本已于2026年2月26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該指令將在公布后的第二十天正式生效。此后,各歐盟成員國需在規定時間內(即指令生效后一年內)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
背景:歷時三年博弈,從CSRD生效到《綜合法案》終獲批
自2023年1月CSRD在歐盟首次生效以來,要求精簡可持續發展報告要求、減輕企業報告負擔的呼聲日益高漲。
為響應這一簡化需求,歐盟理事會于2025年2月首次提出了《綜合法案》(Omnibus Package),擬對CSRD和CSDDD進行修訂。該法案隨后在歐盟立法程序中經歷了多輪談判。
近月來,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持續進行談判,最終于2025年12月達成了一項聯合臨時協議,而本次理事會的批準即針對該協議。
指令關鍵修訂要點
最終通過的指令包含了對CSRD和CSDDD的多項修訂,旨在切實減輕企業報告負擔。具體內容如下:
CSRD主要變更
01適用門檻大幅提高
將歐盟企業納入CSRD報告范圍的門檻提高至“1000名員工”且“凈營業額達4.5億歐元”,與現有門檻相比,將顯著減少需報告企業數量。對于非歐盟企業,其納入門檻為其在歐盟境內產生的“凈營業額達4.5億歐元”,不設員工人數要求。
02價值鏈信息索取設限
納入報告范圍的大型企業,將被限制向其價值鏈中未納入CSRD范圍的合作伙伴索取超出自愿性標準要求的信息。
03數字化賦能
歐盟理事會同意建立一個數字門戶網站,免費提供報告模板、指南和相關信息。
04兩類企業獲豁免
包括:1)為金融控股企業提供豁免;2)為原首批報告企業(Wave 1 entities)設定了過渡期豁免,使其在2025和2026財年免于適用該指令。
05未來范圍評估條款
包含一項審查條款,允許未來可能對CSRD的適用范圍進行擴展評估。
CSDDD主要變更
01適用門檻顯著提升
將CSDDD的適用門檻大幅提高至“5000名或以上員工”且“全球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與現行門檻相比將大幅減少受約束的企業數量。
02盡職調查方法革新
引入基于風險的盡職調查方法,即僅當合理預期業務伙伴的活動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時,企業才需要求其提供必要信息,而非系統性地全面索取。
03責任歸屬調整
明確因違反CSDDD所產生的責任將由各成員國國家法律予以規定,而非在歐盟層面設立統一責任制度。同時增設審查條款,評估未來建立統一歐盟責任制度的必要性。
04氣候轉型過渡計劃要求被移除
取消了此前關于企業必須制定并實施符合《巴黎協定》要求的“氣候變化減緩過渡計劃”的強制性規定。
05罰款上限明確
設定了罰款上限,最高可達企業全球凈營業額的3%。
06成員國轉化時限再推遲
各成員國將CSDDD轉化為國內法的截止日期再推遲一年,至2028年7月26日,并要求企業在2029年7月前完成合規。
07未來范圍評估
包含一項審查條款,允許未來可能對CSDDD的適用范圍進行擴展評估。
下一步:成員國轉化倒計時啟動
雖然該指令已被歐盟理事會采納并公布,但仍需由各歐盟成員國將其轉化為本國立法。成員國須在指令生效后一年內完成轉化,但其中第4條(關于CSDDD轉化時限的規定)除外,該條款要求在2028年7月26日前完成合規。
致同觀點
簡化≠降級,企業如何化挑戰為機遇
致同樂見歐盟理事會完成立法批準流程中的最后一步。盡管對CSRD和CSDDD的修訂可能會減輕部分強制性的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義務,但這不應降低企業整體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與雄心。將可持續發展深度融入核心戰略,并對高質量的報告工作投入充分的時間與資源,已被持續證明能夠為企業、其利益相關方以及整個社會創造長遠價值。
正因如此,企業更應把握此次法規調整的契機,將精力聚焦于真正具有戰略意義的可持續發展議題,而非僅僅將其視為一項合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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