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屬最關心刑事拘留家屬可以會見嗎、被關進看守所家人能見面嗎、什么時候能見到當事人。在這個問題上,絕大多數家屬都會陷入誤區,甚至因為錯誤等待而耽誤最佳處理時間。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期間,家屬是不允許會見、不能見面、不能通信、不能傳遞任何物品的。這一階段屬于案件偵查期間,為了保證案件正常辦理、防止串供、毀滅證據、干擾證人,法律嚴格限制家屬接觸當事人。很多家屬每天跑到看守所門口等待、求情、想見一面,其實都是沒有任何作用的,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那么,誰能見?只有律師持有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才可以依法會見,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獨有的辯護權利。律師會見可以了解真實案情、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穩定情緒、避免不利口供、核對案件細節、傳達家屬關心,同時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對接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提交不予批捕意見。
家屬真正能見到當事人,要等到法院開庭、判決生效、送往監獄之后,這個過程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更久。對于家屬而言,最正確、最有用的做法不是盲目等待見面,而是立即委托專業刑事律師,通過律師會見了解情況、維護權益,抓住黃金37天最佳救援期,爭取取保、不批捕、不起訴,讓當事人早日回家,這才是最實際、最有效的方式。
徐義明律師,深耕南京刑事辯護10年,專注詐騙、涉黃類如組織介紹協助容留賣淫、虛開發票、開設賭場、非法經營、職務侵占、侵公罪、生產銷假類、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案件,也擅長復雜疑難刑事案件辯護。常年辦理南京各看守所會見、取保、不予批捕業務,專業高效、靠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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