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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吉林省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方案》。
方案提出,到2030年建成10個左右省級零碳園區,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打造全省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重要動力源與增長點。
方案確定八大重點任務,涵蓋能源供應清潔低碳、節能降碳、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資源集約循環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低碳技術應用、能碳管理能力提升、改革創新等方面。
方案同步發布的省級零碳園區核心指標體系,要求單位能耗碳排放≤0.5噸/噸標準煤(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 萬噸標準煤),引導指標包含清潔能源消費占比≥80%、綠電直供比例≥40%、園區能碳管理平臺覆蓋率≥90%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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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吉林省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方案
零碳園區是指通過規劃、設計、技術、管理等方式,使園區內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備進一步達到“凈零”條件的園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零碳園區為載體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建設路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標
以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為核心,堅持分類建設、分級管理、評建結合、以評促建原則,在能源供給零碳化、產業發展綠色化、資源利用集約化、基礎設施低碳化、能碳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探索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到2030年,建成10個左右省級零碳園區,相關技術路徑基本清晰、政策制度和配套服務基本健全,零碳園區示范帶動作用顯著,成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的重要動力源和增長點。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園區能源供應清潔低碳(零碳)。積極開發利用園區及周邊可再生能源,推廣以高比例綠電直供為主的供電模式,園區內符合條件的負荷優先采取綠電直連、公網綠電專變等模式滿足電力需求,因地制宜發展增量配電網,科學配置新型儲能,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不斷提升綠電就近消納與自主平衡能力。加強清潔能源非電化利用,積極推廣應用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生物質供熱、綠氫供熱等供熱技術和模式,推進供熱系統清潔低碳化。〔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相關部門、園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相關部門、園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不再逐條列出〕
(二)深入實施園區節能降碳。推動園區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開展能效診斷和工業節能監察,深入實施能效水平對標,建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檔案,清單化推進工業企業生產工藝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和重點用能設備更新,存量項目用能設備能效應達到2級(節能水平)及以上,力爭達到1級(先進水平)。推動園區企業建設綠色工廠,鼓勵建設極致能效工廠、零碳工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推廣以綠色能源制造綠色產品的“以綠制綠”模式,推動園區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引導高載能產業有序向園區轉移集聚。因地制宜布局綠氫項目,積極拓展綠氫在工業、交通、能源等領域應用場景。(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資源集約循環利用。推進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推廣集中供氣供熱供水,實現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合理延伸產業鏈,開展廢棄物源頭減量和資源綜合利用行動,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余壓余熱余冷、廢液廢氣廢渣資源化利用,促進生產要素使用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優化園區基礎設施規劃設計,系統推進電力、熱力、燃氣、氫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推動園區內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推進既有廠房、辦公和生活用房綠色低碳改造。推進光伏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光熱應用。推廣使用綠色低碳交通工具,園區新增和更換載重貨車、物流車、通勤車等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逐步提高園區綠色低碳交通工具保有量。(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綠色低碳技術應用。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和科研成果轉化平臺,支持園區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深度合作,開展低碳零碳負碳先進適用技術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聚焦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加強國家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在園區內推廣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增強園區能碳管理能力。加快數智技術應用,支持園區建設覆蓋主要用能企業的統一能碳管理平臺,提升園區整體用能負荷監控、源網匹配調節、電力需求側管理、電力和熱力溯源等能力,實現園區級能源消費數據、碳排放數據的計量監測和統計核算。(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化園區改革創新。支持地方政府、園區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能源綜合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負荷聚合服務、綜合能源管理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在園區內應用。支持園區以虛擬電廠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提高園區整體能源協調管理能力,增強資源配置效率和電力系統穩定性。鼓勵園區企業通過購買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省級碳普惠量等碳信用產品,實現更多碳排放減量。(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設程序
(一)市(州)級申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組織省級零碳園區申報。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部門在綜合考慮能源稟賦、產業基礎、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減碳潛力等因素基礎上,推薦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建設省級零碳園區(基本條件見附件1),并指導園區綜合分析項目可行性,測算經濟、環境、社會效益,按要求編制申報書(大綱見附件2)。
(二)省級評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采取書面審核、現場答辯等方式,統籌考慮產業代表性、綜合示范性、碳減排潛力等因素,確定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履行相關程序后向社會發布。
(三)跟蹤評估。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強化建設進度管理,每年底對園區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對園區年度建設評估報告進行復核,對建設進展緩慢、連續兩年未達到進度要求的園區動態調整出建設名單。
(四)總結驗收。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周期一般為3-5年,最遲應在2030年底前建成。建設期滿后,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自評估。自評估符合要求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評估驗收,通過評估驗收的園區正式成為省級零碳園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作。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零碳園區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在模式探索、項目建設等方面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各地推進工業園區低碳化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建設零碳園區。省能源局指導各地加強零碳園區綠色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推動園區用能模式轉變。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能源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資金支持。統籌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渠道支持零碳園區建設。對零碳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程序申請省級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通過省級工業高質量發展、科技聚力攻堅、污染防治等專項資金,對零碳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和科研攻關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碳減排、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多種貨幣工具支持零碳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支持園區內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拓展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服務保障。組建零碳園區建設專家庫,為園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撐。支持園區引入專業技術機構,為企業節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碳交易、產品碳足跡認證等提供綜合服務。加強新建園區、新能源電源、供電設施等用地保障。明確價格政策,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推廣。及時總結零碳園區建設經驗和典型做法,依托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和全國生態日等活動廣泛宣傳推廣,引導省內其他園區加快推進綠色低碳轉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委金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配合)
附件:1.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基本條件
2.省級零碳園區申報書大綱
3.省級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試行)
4.零碳園區碳排放核算方法(試行)
附件1 省級零碳園區建設基本條件
一、省級零碳園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原則上應列入最新版《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視情可拓展至近年來新建設的、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復的新興產業園區或高新技術園區。
二、建設范圍可為園區整體,也可為“園中園”。以“園中園”形式申報的,需有明確的四至邊界,建設和管理由所在園區管理機構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計量、監測等方面具備一定基礎。
四、3年內(2023年3月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附件2 省級零碳園區申報書大綱
一、建設基礎
(一)園區基本情況。簡述園區申報邊界、建設主體、區位條件、規劃布局、經濟產業發展水平等基本情況。
(二)產業發展情況。簡述園區主導產業、重點企業發展狀況、已引入或規劃中的重點項目及投資規模等產業發展情況。新建園區簡述規劃引入產業和招商引資情況。
(三)能源供應及消費情況。簡述園區近三年分能源品種的能源供應與消費情況。能源供應部分應區分園區外購能源和自供能源,能源消費部分應區分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轉換及用作原料等用途。新建園區可不提供能源供應及消費現狀。
(四)碳排放情況。根據零碳園區碳排放核算方法(附件4),對園區近三年碳排放進行測算分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園區分年度碳排放量、單位能耗碳排放、碳排放結構等。新建園區可不提供歷史碳排放情況。
二、建設省級零碳園區的可行性分析
(一)園區能源消費與碳排放趨勢。以園區能源消費、年度碳排放現狀數據為基礎,結合園區產業發展、重點企業產能變化、重點項目布局等情況,綜合考慮零碳園區建設要求,測算分析園區未來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變化趨勢。
(二)目標可達性分析。根據園區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趨勢,從能源供應、工業過程減排等方面說明零碳園區建設的有利條件和問題挑戰,論證零碳園區建設的可行性。
(三)綜合供能方案。結合園區及周邊資源能源稟賦,設計園區綜合供能方案,并對供能方案是否能夠滿足園區及企業需求、是否能夠達到零碳園區標準進行論證。
三、建設目標
以2025年為基準年,確定零碳園區建設期,圍繞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提出建設目標,明確零碳園區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以及不同階段建設重點等。
四、重點任務
圍繞加快用能結構轉型、推進節能降碳、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強化資源節約集約、完善升級基礎設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提升能碳管理能力、加強改革創新等任務,結合園區實際提出實現建設目標的具體舉措。如建設零碳園區過程中不涉及某項任務,可不在方案中表述。園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創新提出其他有利于零碳園區建設的重點任務。
同步提出支撐重點任務的重點項目,并簡要闡述工程項目有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建設主體、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周期、實施計劃、對于零碳園區建設的意義等內容。重點項目情況以表格形式呈現。
五、經濟性分析
結合重點任務實施路徑及重點項目內容,測算零碳園區建設的成本投入和預期經濟收益,分析成本結構與收益來源,評估零碳園區建設的投資回收周期、內部收益率。
六、保障措施
簡述組織方式、政策支持、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務實舉措,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獲得地方政府和園區企業支持、是否計劃建立專項工作機制、是否已建或擬建產學研合作平臺、是否能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方面開展探索、是否已建或擬建支持園區級能碳管理的系統平臺和制度機制、是否擁有能夠支持零碳園區建設的人才隊伍等。
七、附件
相關支撐性文件、說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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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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