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文英
法治天下,德潤人心是廉政法治與道德修養的共生之道。廉政建設,作為法治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其根基深植于社會道德文化的沃土之中。探尋廉政法治與道德文化的內在聯系,不僅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治理智慧的傳承,更是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以德治國提供深刻的思想啟迪。
廉政法治的核心,在于用法律的權威遏制權力濫用,懲治腐敗行為。然而,法律的威懾力固然強大,但若缺乏內在的道德自覺,便只能做到“不敢腐”,難以達到“不想腐”的境界。道德文化,正是構筑“不想腐”思想堤壩的關鍵。它通過對是非、善惡、美丑的價值判斷,塑造個體的內心世界,將廉潔奉公、克己慎行等價值理念內化為精神追求。正如所強調的,要“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當廉潔成為一種文化自覺和道德信仰,法律的遵守便會從外在的強制轉變為內在的認同。
縱觀中國法制史,中華法系源遠流長,其最鮮明的特征之一便是“德主刑輔”“禮法合治”。從周公制禮作樂,構建“禮樂刑政”一體化的制度體系,到漢代“引禮入法”,將倫理道德納入司法實踐,再到唐代“一準乎禮”,實現倫理的全面法典化,歷史反復證明,單純依靠嚴刑峻法或道德說教,都難以實現長治久安。秦朝“純任法治”,割裂人倫,最終二世而亡;而周代后期,禮崩樂壞,單純德治也難挽天下大亂。德法并舉,更能締造漢初文景之治、唐朝貞觀盛世。這種“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雙向共生,為后世留下了寶貴的治理智慧:道德為法律提供價值引領,法律為道德提供剛性束求。
在中華文化的長河中,家庭是道德教化最基礎的場所。無數家訓、家規、族譜,承載著世代相傳的廉潔思想。明代高攀龍在《高子遺書·家訓》中倡導“進德修身、廉潔自守”;宋代司馬光在《訓儉示康》中,以“以儉立名,以侈自敗”告誡子孫;朱柏廬的《治家格言》更是將“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的節儉意識與“勿貪意外之財”的廉潔告誡融入日常起居。這些家訓并非空洞的說教,而是通過“以事明理,融教于行”的方式,在潛移默化中涵養著后代的品格。許多腐敗案例表明,“家風不正”往往是領導干部走向歧途的重要誘因。因此,汲取傳統家訓中的廉潔智慧,筑牢家庭的廉潔防線,實質上是為整個社會的廉政法治建設鞏固根基。
在當代,這種德法共治的智慧在中國法治實踐中得到了創造性轉化。我國第一部《民法典》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總則,確立了“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原則,這正是將“崇德向善”的道德共識上升為法律規范,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顯然法治與德治并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
廉政法治的最終目標,是塑造一個風清氣正、海宴河清的社會生態。這不僅需要嚴密的法律制度和強有力的執法司法,更需要每個公民,特別是掌握公權力的領導干部,具備高尚的道德修養。領導干部作為“關鍵少數”,其道德品行具有強大的示范效應。他們必須“常撣心靈灰塵,常清思想垃圾”,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將“潔身自好”作為第一關,練就過硬的作風。只有當每一位公職人員都能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眼不迷于五色之惑”,廉政法治才能真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涵養廉政文化,必須從夯實思想道德的根基做起。這要求我們不僅要學習廉潔的理論知識,更要將其融入日常的言行舉止,在“事”上磨煉,在“火”中淬煉。將廉潔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當崇高的道德追求成為社會的普遍風尚,當清正廉潔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廉政文化的大廈才能真正巍然屹立。
法治與德治,如鳥之比翼、車之雙輪,呈現出“合則聚輝,散則蒙塵”的深刻關聯。法治天下,德潤人心是廉政法治與道德修養的共生之道,廉政法治與道德文化是內在統一、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唯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讓法律的剛性約束與道德的柔性教化同向發力,才能構筑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堅固防線,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源源不斷的清廉動力。為國家與社會的長治久安提供了最堅實的精神支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