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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鎮雄縣小學生因給老師起外號被扇四耳光的事情告一段落。
據極目新聞報道,學生家長王先生表示,鎮雄縣相關部門已妥善解決此事,涉事老師與王先生女兒互相道了歉,老師愿意給予補償。
這事兒是非曲直很明顯,學生犯錯在先,老師犯錯在后,這樣的結果,也在大家的預料之中。
據說學生給老師取的外號叫“非洲大母*”,最后那個“*”號新聞中沒說,但肯定不是什么好詞,大家可自行腦補。
一般來講,外號都是根據當事人的特點來取,可以分為善意、中性、惡意三類。
這個“非洲大母*”顯然屬于后者,否則老師也不至于怒而動手。
換言之,學生的做法對教師構成了侮辱。
我有些好奇,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古代,學生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
問了問AI,得到的答案是在禮法森嚴的古代社會,學生挑戰師道尊嚴的代價極其沉重。
比如《大明律》雖無專門罵師條款,但國子監學規明確“毀辱師長”要“杖一百,發云南充軍”,清朝的《大清律例》則規定,受業師視同伯叔父母,罵師即“罵期親尊長”,要“笞六十,徒一年”,同時革去功名。
的確,所謂“天地君親師”,古代老師的地位和父母相當,學生不敢輕易犯上,否則會受到嚴懲。
當然,古代的倫常是不對的,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我們不能拿古代的規定來套用現代的事情。
不過,人與人之間再平等,對父母長輩也是應該尊重的。
《中小學生守則》改了很多次,“孝敬父母,尊敬師長”這一條也是一直在的。
但很遺憾,現在侮辱父母的情形似乎還不多,但侮辱老師的新聞已經不少。
老師的地位自然不能和父母相提并論,但老師也應該有起碼的師道尊嚴。
對于云南鎮雄縣這件事情來說,老師的反應確實過激,造成的后果也確實比較嚴重,理應受到處理并對學生進行賠償。
但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現在一些學生對老師的尊重程度也確實有所降低。
畢竟,老師無法給予學生自己都不能擁有的東西。
沒有尊嚴感的老師,會陷入職業倦怠的惡性循環,也難以教好學生。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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