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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呂梁中院法官呂某某在其辦公室內(nèi),對前來配合案件詢問工作的王女士本人實施猥褻。
為了達到目的,呂某某稱只要王女士順從,就可以在案件中多判些財產(chǎn)給她。
這樣的事如果不是權威媒體曝光,還真難讓人相信,因為現(xiàn)在的制度設計之嚴密,管理之嚴苛,已經(jīng)讓人有窒息之感。在這樣的狀態(tài)下,怎么還有這樣的事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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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由讓人想起福建的警察猥褻案。
極目新聞記者獲取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88年,原系霞浦縣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導員。2025年6月16日14時許,李某在辦理被害人小梅(化名,女,2010年出生)毆打他人一案中,將被害人及其母親通知到霞浦縣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導員辦公室,當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借故讓被害人母親先行離開,單獨留下小梅在其辦公室,隨后以小梅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為由脅迫被害人,對小梅實施撫摸胸部等一系列猥褻行為。因涉嫌在派出所辦公室內(nèi)強制猥褻15歲女孩,福建省霞浦縣牙城派出所教導員李某一審被霞浦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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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山西這個案件,據(jù)新聞報道,由于沒有滿足呂某某的性要求,王女士最后輸?shù)袅斯偎尽?/p>
2026年4月12日,新黃河記者獲悉,此事經(jīng)王女士報案后,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已于4月10日就王女士報稱被猥褻一案進行行政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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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發(fā)到報案,長達半年之,而且是在輸了官司之后。
我們先假定本案的被猥褻是真實的(其實我是持有懷疑的,因為有點像做局的感覺),這不由讓我們反思:如果王女士的官司贏了,她還會報案、曝光嗎?
就我的感覺,很大可能不會,因為畢竟自己的目的已經(jīng)達到。
那問題又來了,假設呂法官真的行了茍且之事,他怎么敢不判王女士勝訴?這不是明擺著發(fā)出事的節(jié)奏嗎?你對人家動手動腳,卻不給人家好處,人家怎么不告發(fā)你?所以我說呂法官的行為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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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聞中呂法官的話:“(案子)不由我,沒辦法,我好賴當?shù)囊粋€庭長了,人家院長要干涉的話,人家領導我了,要不然我的庭里我說了算。”
就這段話,明顯不像是猥褻現(xiàn)場的言論,反倒很像是事后的解釋,因為呂法官動了人家王女士,偏偏王女士的官司又輸了,所以呂法官解釋,“我是庭長,所以在庭里面我說了算,我是幫著你王女士的;但你丈夫那邊找的是院長,人家是院長,比我庭長官大,官大一級壓死人,人家院長干涉了,人家領導我,所以我不能不判決你丈夫勝訴”。
果真如是,媒體說“由于沒有滿足呂某某的性要求,王女士最后輸?shù)袅斯偎尽!本秃苤档脩岩伞?/p>
正常的推理應該是:
1.王女士滿足了呂法官的性要求;
2.呂法官也言行一致,作出了有利于王女士的判決;
3.由于院長干預,最終王女士還是領到了敗訴的判決;
4.呂法官給王女士解釋,王女士錄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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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來,呂法官的猥褻應該查處,但這個案件的判決千萬別糾纏于花花事件,而應該從上面的分析來入手。
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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