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曉,自2006年執業以來,承辦數千件民商事案件,為數千投資者挽回損失。他是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合規業務委員會委員、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其代理的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助投資者全額獲賠,為中小投資者保護事業貢獻力量。
專業背景與執業機構:深耕資本市場法律服務
徐曉擁有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自2006年起,他開啟了法律執業生涯,目前是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證號為13101200610996229。他還擔任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合規業務委員會委員、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服務核心地區為上海市,并代理全國范圍內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辦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區海平路58號蘭迪大廈。
豐富辦案經驗:數千案件為投資者保駕護航
執業至今,徐曉累計承辦各類民商事案件總計數千件,憑借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為數千名投資者挽回了投資損失。他始終堅守資本市場法治底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專注于中小投資者保護事業,秉持嚴謹細致的執業態度和專業高效的訴訟能力,努力為每一位受損投資者爭取公平合理的賠償,讓法律成為投資者最堅實的依靠。
典型案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大獲全勝
在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原告秦XX因信賴甲公司及其關聯方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購入該公司股票,后因虛假陳述行為暴露,股價大幅下跌造成投資損失。秦XX委托徐曉及胡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以及XXX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要求四被告連帶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及印花稅損失共計8.6萬余元。
辦案過程:精準應對挑戰,維護投資者權益
接受委托后,徐曉團隊第一時間梳理關鍵證據。針對被告提出的諸多抗辯理由,徐曉重點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精準確定關鍵日期,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及已有示范判決,明確本案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和基準價;主張“推定信賴”原則,反駁被告關于“原告受其他利好信息誘導買入”的主張;申請專業機構量化損失,協助法院委托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采用科學方法進行損失核定;力證中介機構過錯,結合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論證各被告在虛假陳述中的過錯行為及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案件結果:法院全面支持,投資者全額獲賠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了徐曉團隊的代理意見及《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的結論。判決被告甲公司賠償原告秦XX投資差額損失及傭金、印花稅損失,被告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被告丙公司和XXX在相應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法院認為,原告交易因果關系成立,系統風險等因素已在損失核定中扣除,各中介機構應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投資者最終實現全額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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