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奧派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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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張是之
外賣補貼不是問題,想要叫停補貼的人,才是問題。
張五常講過一個雞蛋故事。
某家店財大氣粗,想用低價雞蛋把街對面的同行逼死。結果虧了一陣子之后,自己先撐不住了。臨死前去問對面:你哪來的貨,怎么跟得上我?結果對方淡淡一句話:“雞蛋是從你家進的。”
這個故事揭開了一個讓“掠奪性定價”顯得可笑的事實,價格不是你一個人能操控的,市場會自己找出路。
今天那些急著給外賣補貼定罪的人,是因為“低價有陰謀”這個敘事太好用了,立場鮮明,能調動憤怒。至于邏輯對不對,其實不重要。
一、拆穿這場“善惡大戲”
3月25日,經濟日報一篇《外賣大戰該結束了》橫空出世,把外賣補貼定性為“看似惠民,實則內卷”,語氣篤定,像個已經結案的判決書。
4月2日,新京報跟上,搬出“交叉補貼”“低于成本”“掠奪性定價風險”等詞,還給出了“補貼800到1000億元”的公開估算。
這兩篇文章的邏輯,可以用一句話概括:便宜是陰謀,補貼是傾銷,價格戰是內卷,所以該叫停。
我完全理解這種敘事為什么流行,因為它符合大眾對“資本都在做局”“大公司就是壟斷”的直覺想象,邏輯簡單但情緒豐滿,讀起來像是在看宮斗劇。
但問題是,它是錯的。
市場經濟之下,只要交易是自愿的,低價就是消費者的福利,不需要任何額外解釋。 外賣消費者真實地感到便宜,真實地少花了錢,這不是幻覺,也不是什么“收割前的甜頭”。
更關鍵的是,低價從來也不天然就等于是在掠奪。
外賣不是水電煤,沒人被綁在一個平臺上,也沒有背后的行政壟斷,消費者每天都在多平臺比價、切換、卸載或者重裝。
正因為可隨時“跑路”,平臺想靠“先便宜后漲價”來完成收割,面對的是一道幾乎無解的難題:你怎么保證用戶不在你漲價那天換去對手那里?
低價是現象,不是罪名。把“低價”當作原罪,等于是扼殺了市場最有效的價格機制。很顯然,降價也是市場機制的一部分。
二、“掠奪性定價”:一個被濫用的高級詞匯
“掠奪性定價”這個詞聽起來很嚇人,但它真正成立,需要跨過三道門檻。每一道,都比想象中難。
第一道門檻,連“成本”是什么,恐怕都沒人說得清。
張五常早就說過:什么是“本”不簡單,政府施行此禁制法例,很容易殺錯良民。
這話一點都不假,底層邏輯在于,成本本身是一個主觀判斷。所以企業的成本,從來不是一個Excel表格就能定性定量的。
邊際成本還是平均成本?短期可變成本還是長期增量成本?多業務平臺的共同成本怎么分攤?外賣平臺給消費者這邊的價格可以是零,因為收費的點可以放在商家那邊或者放在未來。
所謂看上去都“低于成本傾銷”或者“掠奪性定價,這本身就是商業模式的一部分。用“低于成本”作為一條機械的判斷紅線,最容易誤傷的是:促銷、創新、規模經濟、效率優勢。
你最可能打死的,恰恰是那個最努力把成本和價格壓下來的企業和企業家。
所以,連“成本”問題這個起點都無法確定,這個指控從一開始就是空中樓閣。
第二道門檻,就算“成本”算出來了,也未必能走到“回本”那一步。
“掠奪性定價”有一個不可或缺的邏輯閉環:先虧本打死對手,再漲價把虧的賺回來。如果沒有“合理的回收前景”,整件事連動機都不存在。
美國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布魯克集團案”中,明確提出了認定“掠奪性定價”的兩項核心要件:第一,企業的定價必須低于其相關成本;第二,企業必須具有在未來通過提高價格“回收虧損”的現實可能性(即所謂的“回收能力”)。
但是法院進一步強調了,如果缺乏這種回收機制,那么即便競爭對手因此受損甚至被迫退出市場,只要市場價格因此降低、消費者在當下獲得更低價格的商品或服務,這種行為通常仍應被視為對消費者有利,而不應輕易被認定為違法的掠奪性定價。
也就是說,雖然低價可以讓你的競爭對手很痛苦,但這并不等于說消費者就成了那個“受害者”。法律不應該把這兩件事混為一談。
外賣這種高頻、可比價、可隨時切換的市場,回本更難、周期更長。用戶遷移成本幾乎為零,監管和輿論盯著,新的挑戰者隨時可能帶著更大補貼殺進來。你剛想漲價,流量可能已經跑了一半。
“掠奪性定價”的回本邏輯可以想象,但回本這件事,本身幾乎不可能發生。
第三道門檻,就算前兩道都過了,整個故事在現實中還是站不住。
所謂的“掠奪”想要成功,必須有個前提,那就是讓潛在的進入者相信“進來就會被燒死”,才能嚇退競爭對手,才能最終獨吞市場。
但今天的外賣市場,輕資產模式、私域流量、社區團購、即時零售,進入方式多得數不清,每隔幾年換一套打法。
沒有任何一家平臺能“關上門”,你燒死了一個對手,下一個挑戰者已經準備好在另一個方向破門而入了。
這三道門檻,一道比一道致命。
所以,“掠奪性定價”這個故事,開頭的成本問題說不清楚,中間的過程走不完,更別說有人真的能走到終點“躺贏”了。
“掠奪性定價”其實很難界定、很難證明,但同時很容易被濫用。
當它從嚴謹的法律概念滑落成一個情緒化標簽,監管者和喜歡監管的群眾們,自己都會變成那個“價格審批員”。
三、歷史早有真相
如果你覺得監管的介入總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總會去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恐怕歷史會來打臉。這不是個案,而是一種反復出現的模式。
比如標準石油,是教科書里“壟斷者”的標準模板。很多人只要談反壟斷都會把它當作一個正面典型,但實際上,標準石油是典型的反壟斷受害者。
傳統經濟學教材總會有意無意地忽略歷史的細節:標準石油擴張的那幾十年,精煉石油的價格從1869年的每加侖30多美分,一路跌到1874年的10美分,再到1897年的5.9美分。
標準石油在擴張,但石油價格在下跌,消費者也在受益。但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還是裁定拆分。
這件事本身就很荒唐,當法律的目標從“保護消費者”滑向“規模越大越可疑”“規模做大就是原罪”的時候,你就可能在價格下降、消費者獲益的同時,把企業給拆了。
更荒謬的是,圍繞標準石油“是否存在掠奪性定價”,學界根本沒有共識。連幾十年后學者們都還在打架的問題,當年就被拿來定罪,你說是不是很滑稽?
另外同樣被反壟斷定罪的還有“美國鋁業案”。
美國鋁業公司被起訴的理由非常簡單,就是控訴你企業規模過大,占據了市場主導地位,因此構成違法壟斷。
最初,地方法院判決美國鋁業公司勝訴無罪,但美國政府相關部門表示不服,隨即提起上訴,案件一度被提交至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審理過程幾經波折,最終轉由德高望重的漢德法官負責審理裁決。
漢德法官最終作出判決,企業只要在其所處行業中擁有足夠強的市場支配地位,這一事實本身就已經構成違法。案件也因此以美國鋁業公司被強制肢解為數家小公司而告終。
在漢德法官看來,美國鋁業公司“做大”本身就是錯誤的。背后的邏輯,正是主流經濟學對壟斷問題的認識:一旦企業規模擴大并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就必然會濫用這種地位,進而損害消費者利益。
這種預設,幾乎被當作壟斷的“原罪”。
簡單說就是,你做大了,本身就是你的錯。
這套邏輯今天依然有人走照搬硬套,他們固執地認為市場份額高了,所以你一定是在作惡;擴張快了,所以你一定想壟斷。但這是在把“結果”當作“動機”,把“規模”當成了“罪證”。
但從實際結果來看,美國鋁業公司在不斷做大的過程中,并未出現傳統壟斷理論所預言的情形。
相反,鋁的產量持續大幅增長:從1889年時每天僅約23公斤,到48年后被起訴的1937年,已上升至每天約454噸,日產量提高了近兩萬倍;與此同時,鋁的價格則一路下降,從1887年每磅8美元,降至1941年的每磅約0.15美元,價格降到了原來的約2%。
整個過程中,消費者受到了什么侵害嗎?答案是NO。
如果一個行業在規模擴張的同時,產量大幅提升、價格持續下降,消費者真實受益,那我們至少應該問一個更基礎的問題——這到底是“壟斷的證據”,還是“競爭的結果”?
但在現實中,這個問題往往被直接跳過。規模被當作是罪證,價格下降反而成了“有問題”的信號。于是監管的邏輯,從“保護消費者”,悄悄滑向了“糾正市場”。
歷史教訓說得夠明白了,監管者最容易犯的錯,是把“價格下降與規模增長”當作陰謀的證據,而不是當作競爭的結果。
所以,真正該警惕的,從來不是低價,而是有人開始決定,什么樣的價格才是“對的”。
當下,貿易保護主義的陰霾籠罩全球,地緣沖突此起彼伏,通縮壓力如影隨形,普通人如何在這場風暴中守護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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